2019-07-07

希望这两年上市公司的所作所为能给资本市场的玩家带来一丝警惕,造假必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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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晚间,康得新发布公告称,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30.89亿元、39.74亿元和24.77亿元,四年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21亿元。

要知道康得新四年累计利润总额才72.03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康得新四年是连续亏损的,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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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和大家一起聊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那点事儿,投资者们亡羊补牢,犹未迟也,以后尽可能少踩雷。

公告称,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所以康得新的手法很简单,就是大家常说的的虚增收入。

康得新还是使了点小伎俩的,他在虚增收入的同时虚增成本,这样子的话,公司的毛利率就能稳定,不会出现大的波动。同时同步虚增研发费用、销售费用,保证利润率也维持正常。这就是康得新造假的高明之处,从财务分析的角度,毛利率、费用率、利润率均正常波动,很难让人怀疑他。

但是并非没有留下任何马脚。公司虚增收入和成本时,为防止事务所通过盘点发现,没有虚增太多的存货,所以导致存货的规模没有随着收入规模一起增长,不符合商业逻辑。

一个常识是:作为制造业企业,一般情况下,企业会有1月到3个月左右的备货,防止各种突发事件。同时,公司规模的不断增长,存货应该同比例甚至更快地增长,这也是很多企业现金流不好的主要原因之一。

康得新存货数据显示,存货余额一直稳定增长,虽然2013年至2017年几乎没怎么增长,截止2018年Q3,公司存货8.51亿元。但是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越来越低,2011年和2013年存货占比高达10%以上,近六年占比逐年下滑,2017年和2018年只有2.3%,一点都不像一家制造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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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来看,南洋科技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一直维持在5%左右,而激智科技由于规模较小,波动较大,最低也有8%以上,即使是康得新一直对标、市值1000亿美元以上的3M公司,其存货占比多年维持在10%和12%之间。而康得新的存货占比只有2.32%,确实让人费解。

最后,我们看存货周转天数,2017年和2018年分别只有30天和29天,也就意味着存货一个月周转一次。而对比公司则明显在三个月左右,而且存货周转天数越来越多,这也是企业发展的正常现象,即使是3M公司,其存货周转天数约为90天左右。

要知道识别虚增营业收入造假几乎是每个会计事务所的必备技能,这种造假太LOW以至于让人难以置信。当然,这么说也有点马后炮的意思,前几年还是千亿大白马,当时又有谁会将它与财务造假联想到一起呢。

对于康得新和钟玉,证监会表示“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然后就是先罚60万,还不够119亿造假的一根毛: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你没有看错,这就是如今证券法框架下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顶格处罚。

现在证券法对造假的容忍度太高了,这是超过“安然”级别的造假,这是中国成立证券市场以来最大金额的造假,这是侮辱全国1.5亿股民智商的造假,这也是对所有金融专业人士的侮辱。追缴所得、牢底坐穿是起步,怎么处罚都不过分,不然一个康得新倒下了,可能会有更多的康得新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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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的前车之鉴也是教育普通投资者,在寄希望于证监会严监管、严惩戒以威慑上市公司的同时,还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学会自己保护自己。

《财务骗术》一书作者施利特总结出以下特征的公司容易诉诸于财务骗术:

(1)公司内部监控薄弱(即董事会缺乏独立董事或缺乏能干又独立的外部审计);

(2)管理层面临极端的竞争压力;

(3)管理层具有或可能具有可疑的性格。

特别提出对于这类公司应保持警惕:曾经高速增长而真实增长开始趋缓的公司;正在生命线上苦苦挣扎的公司;新上市公司以及股权集中拥有的公司。

所有这些特征似乎都很容易在中国的一些上市公司中发现。中国的一些上市公司虽然也在公司组织结构中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是很多似乎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督约束作用。有些上市公司,真正在公司中行使职权的不过是董事长、总经理,或者某个“铁腕人物”,因而造成公司章程形同虚设的局面,自然谈不上有效的监控。这样的上市公司似乎不难找到。

属于第二、第三个特征的中国上市公司也并不鲜见。尤其加入WTO之后,随着国门的进一步开放,各行各业的竞争更加激烈,而曾经快速增长的公司必然会放缓速度,甚至陷入困境。南京熊猫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综合研究近年来会计丑闻案例的基础上,施利特总结了公司的会计欺诈行为,并将它们分为七大类,有不少也不难在中国的一些上市公司中找到痕迹:

骗术之一:过早地记录收入或记录有问题的收入

1996年,张家界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并收到款项,土地使用权尚未转让的情况下,将约定的土地转让金确认为1996 年收入,使收入凭空增加了7 965. 9万元,税前利润则增加2165万元。

骗术之二:记录伪造的收入

2001年,轰动一时的银广夏公司,从1998年到2001年期间,累计共记录虚构的销售收入104 962. 60万元,少计费用4945.34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7156.70万元。

骗术之三:使用一次性所得抬高收入

2000年,长江控股接受泰港集团赠予的四川青神中岩风景区旅游开发公司价值18 943万元的股权,并通过转让投资获利4800万元,使当年年终收益达每股0.264元。

骗术之四:把现在的费用往前或往后转移

郑百文公司,上市前曾经采用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方法,虚增利润1908万元,为上市装点门面。

骗术之五:不记录或不适当地减少负债

福建福联,长期股权投资账表不符2886万元,少提法定盈余公积192万元,少提公益金96万元,少提坏账准备107万元。

骗术之六和之七是关于减少当期盈利,为将来做准备。这在目前的中国公司中可能还不多见。

中国公司也有自己的特色。一股独大是中国某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许多重大缺陷的主要根源,大多数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不分彼此,大股东可以随意控制上市公司。这个特点的症状包括:不计长期利益地过度分红配股“圈钱",以便大股东回收所得,稀释股权;随意调拨、不按招股书说明使用从股市筹集的资金。

要彻底根治这一现象,固然有赖于公司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在这一长期任务完成之前,但愿监管机构能填补这一空白,帮助投资者对公司管理人员施加约束,莫让投资者再寒了心!

❖FROM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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