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一下非接触性交通事故!

自从这个世界上诞生了“碰瓷”这个新事物之后,似乎所有的司机都开始变得异常谨慎,行车记录仪近几年的大卖就是最好的佐证,有些人都加装全景记录。BUT BUT BUT BUT BUT 往下看!!!!!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终止近些年来,一种很奇怪的事故形式开始出现在我们的视野内:非接触事故!这是什么?

千万别脑洞大开!咱说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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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三轮车避让机动车,非接触,共同承担责任

张老师驾驶轿车行至县城帅旺大酒店门前路段时,欲从道路中心的绿化带缺口处左转。这时,驾电动三轮车同向行驶的王先生见轿车从后方驶来,慌忙向左急转向,致使三轮车侧翻。林先生见状未作停留,继续驾车前行。

最后王先生通过目击证人指正找到了张老师,并将他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张老师承担事故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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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本案原告因避让来车而致跌倒受伤,应是交通事故,其有权获得赔偿。原告王先生逆向行驶,违反交通规则且避让不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80%为宜;被告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转弯行驶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其未尽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为20%为宜。


(2)两辆车相撞,违停货车担责

一辆大货车违停在路边,不久后该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轿车和一辆摩托车撞到了一起。在大多数人看来,这起事故的责任,应该在摩托车司机和轿车司机之间划分。但结果是:那辆违停的大货车司机也承担了次要责任

大家是不是觉得很不可思议,这分明就是碰瓷的升级版:交警和当事人一起合伙的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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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觉得委屈,这种交通法规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哦。

看到这就有人会有疑问,这种事故跟碰瓷有什么区别呢?会不会助长碰瓷的风气?

的确会有这种可能!非接触事故,定责主要看原因。损害本身和接触不接触没关,只和双方有无因果关系有关,根据一方引起还是双方引起综合判责。这还是和碰瓷有着本质差别的,车主们也不用感到不爽。

怎样避免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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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

在路上走,要走人行道、斑马线,别因为赶时间就往不该出现的路段走,以免吓到自己也吓到别人。

【司机】

车记录仪必须有,三者险必须上,出现意外情况一定要先刹车,不要打轮。车刹住了是我正确操作,刹不住可以用三者险赔;但如果一躲闪,很可能就会撞上什么,节外生枝。另外,在路上谨遵各行其道的原则,该让就让,别置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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