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业务员擅自出具未加盖公章的协议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该如何应对?

何谓表间代理?表见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从广义上讲表见代理属于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例如,在经济活动中,很多卖方的业务人员负责推销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当与买方达成合意并签署合同后,仍负责卖方与买方的合同执行事宜,那么该业务员在买卖过程中的一切书面或口头承诺或其他行为是否对其所属企业具有约束了呢?显然并不是。卖方的业务人员在未经公司处置货款、退货等重大事项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向买方出具未加盖卖方公章的有关退货及货款清偿协议或其他重要事项的,系无权代理。买方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业务人员具有代理权,亦不能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业务人员在客观上具有代理权的表象,则该业务人员出具的协议不构成表见代理,对卖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上述举例,买方的正确做法应当是:(1)要求该业务人员提供卖方的授权,并且授权内容具有明确该业务人员有权代表卖方与买方关于相关事项的谈判、决定及签约权;(2)在该业务人员未提供相关授权的情况下,要求其必须提供,或在已经签署的情况下,要求卖方及时给予书面确认,待卖方书面确认前不要轻易履行相关事项。

当然上述事项不光适用于卖买双方,也适用于所有的商业体。着重提醒的是:合同要签约详细具体,比如对方的经办人的具体信息及联系方式;另外在签署或达成任何书面协议外,除对方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外,其他签署人员必须有其公司的明确、具体的授权,并且其的授权是否与交易事项一致。

总之,细节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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