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语语法

语法服务于意义。

文字意义的理解是“王道”。


在蔡老师的英语教学实践中,“语法规则”和“语法原理”被看作是两回事。

――我很少教语法规则,因为语法规则是显而易见的现象而已,如果学习者熟读了课文,语法规则便自动得以“掌握”。

――但是我会讲语法原理,解释语法规则或是“句型”如何承载着意义。

很多时候,特别是像新概念第一册阶段,孩子们可以跳过语法直接“了解”一句话的意义,此时语法变得可有可无,可是在高级阶段,当意义变得微妙起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不讲语法就无法精准地“了解”意义了。

比如说:

the window needs cleaning或the window needs to be cleaned。两句句式都符合语法规则,可是它们表达的意义是存在有细微差别的。前一句是分词句型,后一句是不定式句型,意义的细微差别就来自于语法结构的差别。那么其中有什么差别呢?它们表达的意思不都是“这窗户需要清洗了”吗?

又比如:

she was angry with him和she was angry at what she said。与形容词angry“搭配”的介词为什么一会儿with一会儿at呢?此处with和at分别“承载”了什么含义?

又比如:

his bill was paid,表面上这是一个被动语态句型,可是把它理解为“他的账单被付了”就出了问题。此句真正表达的意思是“他的账单已经付清了”。可是为什么?

又比如:

provide和offer两个动词,英汉字典词义都是“提供”,可是为什么写在句子里必须用不一样的句型:provide表达为provide somebody with something或provide something for somebody,而offer表达为offer somebody something或offer something to somebody)。事实上,句型上的显著差别正是体现了两个词词义上的显著差别,可是它们的词义不都是“提供”吗?


语法决定了,英语水平是否有真正达到精深的可能。

你可能感兴趣的:(关于英语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