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烧积泽之后》

说的是春秋时期,鲁国人有次焚烧了一处满积柴草的沼泽地。其实在当时,这或许只是一件非常普通的民事事件,但在韩非的《内储说上七术》里,却记载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后续效应。具体如何,请看韩非的记载:

相关文曰:“鲁人烧积泽。天北风,火南倚,恐烧国。哀公惧,自将众趣救火。左右无人,尽逐兽而火不救,乃召问仲尼。仲尼曰:夫逐兽者乐而无罚,救火者苦而无赏,此火之所以无救也。哀公曰:善。仲尼曰:事急不及以赏。救火者尽赏之,则国不足以赏于人。请徒行罚。哀公曰:善。于是仲尼乃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兽者比入禁之罪。’令下未遍而火已救矣。”

韩非这段记载其实主要说的是此次“鲁人烧积泽事件”之后,鲁哀公与孔子的一段对话。其大意是这样的:话说鲁国人有次焚烧了一处满积柴草的沼泽地。当时由于天刮北风,故而火势向南延伸;鲁哀公担心火势会烧到国都,于是便亲自率领众人赶赴现场督促救火。等到了火场后,鲁哀公才发现现场一个人都没有!原来,大家都忙着去追逐野兽了,却没人前救火。哀公对此很是不解,遂召来孔子询问究竟。孔子说:“追逐野兽的人,他们的行为既快乐又不受罚;而前来救火的人呢,他们的行为却是既受了苦又不得赏!这便是没人前来救火的原因啊。”哀公听了点头称是。孔子又说:“这次事出紧急,所以也就来不及行赏了;加之假使救火的人都给予赏赐,那么国库财产也还不够给大家发赏的啊。故而本次就请大王只对追逐野兽的人们予以处罚即可。”哀公照办。于是孔子下令说:“不救火的,与投降败逃同罪;追野兽的,与擅入禁地同罪。”谁知命令下达后还未传下去呢,火势已经扑灭了……

韩非所讲的这则故事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当时鲁国的法律管理体系还很不健全;所谓的法治管理措施,基本上都是临时抱佛脚的产物,更谈不上什么赏罚分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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