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30讲——学习笔记 2

在生活中,我们往往会听到有人说: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有人则说:我在一家公司上班。那么,企业和公司这两个称谓,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因为,大多数的人认为这两句表达的是一个概念。

那么企业真的等于公司吗? 刘松博老师在公司治理30讲的第2讲中,举了这样两人例子:

一个是,在《金瓶梅》中,西门庆把它所经营的当铺中的东西随便拿到家使用。 第二个是,创维公司的黄宏生,在2004年底被抓,因为他盗取账上的5000万港元。这两个例子中,我们看到同样是老板,为什么看似同样的行为,最终的结果却是如此不用呢?


这其实就是因为西门庆的当铺是企业,而黄宏生的创维是公司。企业概念的产生时间早于公司概念的产生时间,或者说企业等于公司,公司不等于企业。因为现在我们常常说的企业包括三种类型,一种是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某明星的工作室、第二种是合伙企业,比如王宝强和马蓉争夺的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第三种便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公司,例如:我们常常听到的XX有限责任公司。而前两者我们常常称为古典企业。


薛兆丰在他的课程中曾经讲到,经济学解释企业为什么会存在。一个叫团队理论,提出者为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他们认为企业是一个团队,大家聚在一起会产生1+1大于2的效果。另一个则是1937年科斯提出的,他认为企业可以节约市场的交易成本。

那么为什么有了古典企业之后还会出现公司这个概念呢?因为在古典企业中存在一个巨大缺陷,即合伙人在赚钱的时候,有肉吃的时候很高兴,但如果赔钱时,那么大家则倾家荡产也要赔偿,这其实就是无限责任制度的概念,即企业主的个人资产和企业的资产没有边界,一旦企业出现任何状况或者决策失误的时候,作为企业的合伙人将有巨大的风险,因此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公司制度产生了,伴随的也是有限责任制度的产生。(1855年,有限责任制度在英国的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认可,而中国近代第一部公司法是清政府在1904年颁布的)。

有限责任即你在企业中出了多少钱,最后你就用多少钱承担债务责任不会再把你的其他个人资产牵扯进来了,而随着有限责任制度的产生,公司便成了一个法人,即法律上的人,它跟自然人相对应。其实法人它并不是人,它是一个在法律上被人格化的组织,即如果公司出了问题,那么这个法律上的人就要用它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自然人股东们只要把自己的出资赔偿给债权人就可以了。因此,公司的定义就是法人企业,而古典企业则被叫作自然人企业。因此我们现在可以理解开头虽说的,为什么西门庆可以顺手把当铺的东西拿到自家去用,因为他的当铺是自然人企业。而黄宏生的创维则是法人企业。黄宏生虽是公司的老板、创始人、大股东。但是创维是一家法人企业,公司的这些财产虽是股东投资形成的,但它已经不是股东这个自然人了,而是公司法人的了,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黄宏生不能侵占其他股东、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


所以虽然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和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有时候是同样一个概念,但它真正的含义是不同的,它的不同在于这个企业的性质,它最大的不同,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制度,这种制度可以让公司集聚巨额的资金,让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而让公司可以永续经营。

可是虽说公司是企业在制度上的创新,从无限责任有限责任的创新,让人类文明的演进从有限空间到无限可能,但是如今骗子公司或者老赖公司越来越多,这也许就是一个制度创新的两面性,不可能有十全十美的制度产生,但如何规避制度的缺陷,也许是需要法律的不断完善和互相制衡的。

第二篇分享完。

《资本论》里面就写过这样的话: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公司转瞬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1911年,当时哥伦比亚大学的校长,法学家巴特勒评价说:有限责任公司是近代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没有它的话,蒸汽机和电力的重要性也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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