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的优先级特性Specificity

如果同个元素有两个或以上冲突的CSS规则,浏览器有一些基本的规则来决定哪一个非常特殊而胜出。   它可能不像其它那么重要,大部分案例你不需要担心冲突,但大型而且复杂的CSS文件,或有很多CSS文件组成的,可能产生冲突。   选择器一样的情况下后面的会覆盖前面的属性。比如: p { color: red; } p { color: blue; } p元素的元素将是蓝色,因为遵循后面的规则。   然而,你不可能经常用相同的选择器冲突达到目的,当你使用嵌套选择器,合理的冲突来了。比如: div p { color: red; } p { color: blue; } 也许你看起来p元素在div元素里面的颜色是蓝色,就像后面p元素的规则,但是第一个选择器的特性却是红色。基本上,一个选择器越多特性,样式冲突的时候将显示它的样式。   一组嵌套选择器的实际特性可以计算出来。基本的,使用ID选择器的值是100,使用class选择器的值是10,每个html选择器的值是1。它们加起来就可以计算出特性的值。  p的特性是1(一个html选择器)   div p的特性是2(两个html选择器)   .tree的特性是10(1个class选择器)   div p.tree的特性是1+1+10=12,(两个html选择器,一个class选择器)   #baobab的特性是100(1个ID选择器)   body #content .alternative p的特性是112(两个html选择器,一个ID选择器,一个类选择器)   按照上面的规则,div p.tree的特性比div p高,body #content .alternative p又比它们两个都高。 css优先级的四大原则: 原则一: 继承不如指定 如果某样式是继承来的永远不如具体指定的优先级高。 例子1: CODE:

我是多大字号? 运行结果:.class3{ font-size: 12px; } 例子2: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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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结果:.class3{ font-size: 12px; } 注意:后面的几大原则都是建立在“指定”的基础上的。 原则二: #ID >.class >标签选择符 例子: CODE:

我是多大字号? 运行结果:#id3 { font-size: 25px; } 原则三:越具体越强大。 解释:当对某个元素的CSS选择符样式定义的越具体,层级越明确,该定义的优先级就越高。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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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结果:.class1 .class2 .class3{font-size: 25px;} 原则四:标签#id >#id ; 标签.class >.class 上面这条原则大家应该也都知道,看例子 CODE:

我是多大字号? 我是多大字号? 运行结果:span#id3{font-size:18px} | span.class3{font-size:18px} 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不把这个原则四归入原则一形成: 【 标签#ID >#ID >标签.class >.class >标签选择符 >通配符 】 呢?或者将 “标签.class” 看作多更为具体的 “.class” 从而归入原则二呢?后面我将解答各位的疑惑,这就涉及到CSS的解析规律---------这四大原则间也是有优先级的,是不是有些糊涂了?别急,继续看。 *四大原则的权重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上面的四大原则,不要以为知道了这四大原则就能分辨css中那条代码是起作用的,不信?那你5秒内能肯定的知道下面这段代码,测试中的文字的字号吗?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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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家方便阅读,我去掉了一些代码。 四大原则的权重就是: 原则一 >原则二 >原则三 >原则四 解释: 首先遵循原则一 有指定开始使用下面的原则,无指定则继承离他最近的定义。 然后开始原则二 1、比较最高优先级的选择符 例子: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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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结果:#id3{font-size:18px} 删掉上面CSS中的前两行可以得出,如果没有最高级别的#ID会寻找.class 即使后面的CSS按照“原则二” 描述的再具体也无法突破原则一。 2、如果两条CSS的如果最高选择符优先级一样,则比较他们的数量 例子: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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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结果:.class1 .class2 #id3{font-size:14px} 3、如果最高选择符级别和数量都一样,则按照原则二比较他们下一级,以此类推。 例子1: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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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Orange] 运行结果:#id1 .class2 .class3{font-size:14px} [/color] *最高级选择符的位置没有高下之分,论证:[code]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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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例中更换3条CSS的先后可以得出,哪条位于最后,哪条起作用。说明他们的级别一样,后面的将覆盖前面的。 *将原则四归入原则二的不合理性,论证: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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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 .class2 .class3{font-size:12px} 可以看到span#id3并不比#id1高出一个级别。 无结果开始原则三 如果比较结果,选择符从最高级开始都对应,级别上的数量也相同,则开始比较谁更具体。 例子: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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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 .class2 span{font-size:14px} 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在原则二层层比较中“少一个层级的样式”,缺少的那个层级没有“层级较多的样式”多出的那个层级的级别高。(绕口令) *将原则四归入原则三的不合理性,论证: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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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例中可以看出,如果将原则四并入原则三,将span.class3看作两层,那么应该和.class2 .class3层级一样多,那么应该显示12px,而事实不是这样。 最终对决原则四 如果还分不出结果,则开始原则四的比较: 例子1: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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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1 p.class2 .class3{font-size:14px} 写点我自己的总结: 先看是否描述到该元素,再看最高级别的等级和数量(#id>class,html#id>#id),同级级别&数量一致时,再看下一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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