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午的冤屈-公权力践踏民生权的结果,时至今日,耿耿于怀(原创)

我很少有像这样关注过一个民营企业家的灾难和冤屈

虽然我根本没有见过他,但五,六年来我心里一直为他鸣不平

所有的报导都指向一点,孙大午倔强不屈,政府和银行关系不畅,获罪,

社会的报道早已经公道自在人心,但公权力有时候就是如此践踏民生权力

2003年被判入狱3年,缓刑4年

都说孙大午太过倔强,不给政府机关和银行机构人士好处,

这点我对大午实在无奈,都什么社会了,没有点潜规则,怎么做事啊,

宝玉被父亲打打板子,宝钗哭梨花带雨,黛玉来了,就说了一句:你就改了吧!

大午兄,我也想这样对你说!

即使如此,心里面还是敬佩大午兄的,如此仅有的做人典范

孙大午被判非法集资,企业整顿,资产冻结

原本一个蒸蒸的民营企业,2002年盈利300多万,即刻关张倒闭,置民间投资人的财产打水漂而不顾

法律逃不过正义公理,时至今日,虽然大午受冤几多年,总算还有阳光,现在是和谐社会了

遇到不平要抗争已经是一种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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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开始,长期徘徊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之间的大午集团终于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而性格耿直、地方人脉并不“兴旺”的孙大午也因此锒铛入狱。接下来的那场审判,几乎惊动了整个中国法学界和经济学界,柳传志、茅于轼、巴曙松等众多经济学家和企业家纷纷为孙大午鸣冤叫屈,在国内掀起一场关于民间集资定性问题的大讨论。最终,徐水县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大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到现在,孙大午始终不认为自己真的犯了罪,谈到这起事件,他将自己的感受概括为六个字:“我无罪,我伏法”。

孙大午认为,自己所看到的民间集资行为有两个99%:99%的民间借贷集资行为是“好借好用”,99%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好借好还”。剩下的1%才是真正有目的的诈骗行为,也是应当打击的重点。可是外界常常因为这1%的集资诈骗行为而把所有的集资行为都妖魔化了,甚至把“集资诈骗”混同于“民间集资”。2003年孙大午因“非法集资案”身陷囹圄的时候,就有办案人员对他说,你怕什么呀,坐了牢就不用还账了,连本金都不用还。出狱后,孙大午认真钻研了相关政策,发现确有“参加非法集资活动的损失,参与人自负”的规定。“意思是如果判了我刑,我这一千多万就不用还了,而且不要说利息,本金都可以不还。这叫什么法律?”孙大午对此很不理解,这样一来倒霉的不是众多参与此事的老百姓吗?

孙大午秉性刚直,始终不愿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银行贷款,融资困难更是大午集团面临的大难题。相关资料显示,大午集团从1985年的两万元起步,近20年间除得到过两笔总计430万元的贷款外,再没有得到当地金融机构任何一笔贷款

尽管大午集团曾多次向金融机构递交贷款申请,但均石沉大海。为解决企业发展的燃眉之急,在咨询过律师之后,大午集团开始试着走一条“民间借贷”的融资之路

从1995年开始,孙大午最早从亲戚朋友那里筹钱,

后来扩大到大午集团内部员工及他们的亲友,

逐步又扩大到商业合作伙伴以及大午中学的学生家长,最终形成数百户的借款规模

每借到一笔资金,大午集团就给储户一份统一的借据作为凭证。这些钱存取完全自由,大午集团一直信守存款承诺,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

虽然并不“名正言顺”,但这也算是一种皆大欢喜的“民间借贷关系”。

从1996年到2003年,长达8年的融资活动中,储户和大午集团从没有发生过信用纠纷。甚至在孙大午案发后,也没有出现储户大规模挤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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