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领域模型规约:
原文:https://zhuanlan.zhihu.com/p/102389552
面对这个图,让我们先从承上启下的DTO开始入手
DTO(Data Transfer Object)数据传输对象
这个传输通常指的前后端之间的传输
DTO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对象,他有两种存在形式:
在后端,他的存在形式是java对象,也就是在controller里面定义的那个东东,通常在后端不需要关心怎么从json转成java对象的,这个都是由一些成熟的框架帮你完成啦,比如spring框架
在前端,他的存在形式通常是js里面的对象(也可以简单理解成json),也就是通过ajax请求的那个数据体
这也是为什么把他画成横跨两层的原因
这里可能会遇到个问题,现在微服务盛行,服务和服务之间调用的传输对象能叫DTO吗?
我的理解是看情况
DTO本身的一个隐含的意义是要能够完整的表达一个业务模块的输出
如果服务和服务之间相对独立,那就可以叫DTO
如果服务和服务之间不独立,每个都不是一个完整的业务模块,拆开可能仅仅是因为计算复杂度或者性能的问题,那这就不能够叫做DTO,只能是BO
VO(Value Object)值对象
VO就是展示用的数据,不管展示方式是网页,还是客户端,还是APP,只要是这个东西是让人看到的,这就叫VO
VO主要的存在形式就是js里面的对象(也可以简单理解成json)
VO和DTO的区别
主要有两个区别
一个是字段不一样,VO根据需要会删减一些字段
另一个是值不一样,VO会根据需要对DTO中的值进行展示业务的解释
举个简单的例子
DTO可能是这样的
{
“gender”:“男”,
“age”:35
}
对于业务一来说只需要性别,而且因为是一个古风聊天室,也不能直接展示男,因此经过业务解释业务一的VO是
{
“gender”:“公子”
}
对于业务二来说只需要年龄,而且不需要精确的年龄,因此经过业务解释业务二的VO是
{
“age”:“30~39”
}
PO(Persistant Object)持久对象
PO比较好理解
简单说PO就是数据库中的记录,一个PO的数据结构对应着库中表的结构,表中的一条记录就是一个PO对象
通常PO里面除了get,set之外没有别的方法
对于PO来说,数量是相对固定的,一定不会超过数据库表的数量
等同于Entity,这俩概念是一致的
BO(Business Object)业务对象
BO就是PO的组合
简单的例子比如说PO是一条交易记录,BO是一个人全部的交易记录集合对象
复杂点儿的例子PO1是交易记录,PO2是登录记录,PO3是商品浏览记录,PO4是添加购物车记录,PO5是搜索记录,BO是个人网站行为对象
BO是一个业务对象,一类业务就会对应一个BO,数量上没有限制,而且BO会有很多业务操作,也就是说除了get,set方法以外,BO会有很多针对自身数据进行计算的方法
为什么BO也画成横跨两层呢?原因是现在很多持久层框架自身就提供了数据组合的功能,因此BO有可能是在业务层由业务来拼装PO而成,也有可能是在数据库访问层由框架直接生成
很多情况下为了追求查询的效率,框架跳过PO直接生成BO的情况非常普遍,PO只是用来增删改使用
BO和DTO的区别
这两个的区别主要是就是字段的删减
BO对内,为了进行业务计算需要辅助数据,或者是一个业务有多个对外的接口,BO可能会含有很多接口对外所不需要的数据,因此DTO需要在BO的基础上,只要自己需要的数据,然后对外提供
在这个关系上,通常不会有数据内容的变化,内容变化要么在BO内部业务计算的时候完成,要么在解释VO的时候完成
OK,到这里这些关系基本就理清楚了
等等,DO是什么
DO呢,标题不是还有个DO么?
上面这些概念基本上已经涵盖了全部的流程,DO只是跟其中一个概念相同
但是跟哪个概念相同呢?
现在主要有两个版本
一个是阿里巴巴的开发手册中的定义
DO( Data Object)这个等同于上面的PO
另一个是在DDD(Domain-Driven Design)领域驱动设计中
DO(Domain Object)这个等同于上面的BO
最后,让我们再说说实际应用
这几个概念很完整,我们在用的时候是必须按这个来做吗?
当然不是的,系统和系统的复杂度不同,协作水平不同,完全没有必要教条主义,这些概念全上
上哪些概念,省哪些,我给一些实际建议
1,PO这个没法省,不管叫PO还是Entity,怎么着都得有
2,一些工具类的系统和一些业务不是很复杂的系统DTO是可以和BO合并成一个,当业务扩展的时候注意拆分就行
3,VO是可以第一个优化掉的,展示业务不复杂的可以压根儿不要,直接用DTO
原文:https://blog.csdn.net/MacWx/article/details/122618986
1、什么是DTO、VO、BO、PO、DO、POJO
POJO的定义是无规则简单的对象,在日常的代码分层中pojo会被分为VO、BO、 PO、 DTO。通过各层POJO的使用,有助于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
概念看似简单,但是想区分好或者理解好也不容易,本文简单梳理一下。
DTO(Data Transfer Object)数据传输对象
在服务间的调用中,传输的数据对象
个人理解,DTO是可以存在于各层服务中(接口、服务、数据库等等)服务间的交互使用DTO来解耦
VO (view object/value object)表示层对象
前端展示的数据,在接口数据返回给前端的时候需要转成VO
使用场景,在接口层服务中,将DTO转成VO,返回给前台
B0(bussines object)业务层对象
主要在服务内部使用的业务对象
主要在服务内部使用的业务对象
使用场景,在服务层服务中,由DTO转成BO然后进行业务处理后,转成DTO返回到接口层
PO(persistent object)持久对象
出现位置为数据库数据,用来存储数据库提取的数据
只存储数据,不包含数据操作
使用场景,在数据库层中,获取的数据库数据存储到PO中,然后转为DTO返回到服务层中
DO(domain object)领域实体对象
DO 现在主要有两个版本:
①阿里巴巴的开发手册中的定义,DO( Data Object)这个等同于上面的PO
②DDD(Domain-Driven Design)领域驱动设计中,DO(Domain Object)这个等同于上面的BO
2、区别
《阿里巴巴Java开发规范》关于领域模型的部分介绍如下:
分层领域模型规约:
DO(Data Object):此对象与数据库表结构一一对应,通过 DAO 层向上传输数据源对象。
DTO(Data Transfer Object):数据传输对象,Service 或 Manager 向外传输的对象。
BO(Business Object):业务对象,由 Service 层输出的封装业务逻辑的对象。
AO(ApplicationObject):应用对象,在Web层与Service层之间抽象的复用对象模型, 极为贴近展示层,复用度不高。
VO(View Object):显示层对象,通常是 Web 向模板渲染引擎层传输的对象。
Query:数据查询对象,各层接收上层的查询请求。注意超过 2 个参数的查询封装,禁止使用 Map 类来传输。
最难理解的是BO,大致这么理解:
BO这个对象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其它的对象。
比如一个简历,有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社会关系等等。
我们可以把教育经历对应一个PO,工作经历对应一个PO,社会关系对应一个PO。
建立一个对应简历的BO对象处理简历,每个BO包含这些PO。这样处理业务逻辑时,我们就可以针对BO去处理。
3、示例代码
Controller层
此层常见的转换为:DTO转VO,将Services层传过来的DTO转换成VO表示数据返回给前端
public List getUsers(UserQuery userQuery);
Service层、Manager层
此层常见的转换为:DO转BO、BO转DTO
// 普通的service层接口,对数据处理,返回DTO对象
List getUsers(UserQuery userQuery);
然后在Service内部使用UserBO封装中间所需的逻辑对象
DAO层
此层常见的转换为:DTO转换为DO,与数据库进行交互
List getUsers(UserQuery userQuery);
领域模型定义
Entity表结构实体,对应DO
BO业务实体
VO视图实体,DTO可共用
入参封装
○ xxxParam
○ Query xxx Param
○ Save xxx Param
○ Edit xxx Param
○ Remove xxx Pa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