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及迁入我市的高企扶持政策

关于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大家了解多少?我们的认定条件又是什么,怎么才能更加高效的完成高企申报工作呢?一直是困扰大家的核心话题,那么今天就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的讲解,大家可以花个俩分钟来了解一下:

国家不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的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黄岩区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区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奖励10万元。

路桥区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奖励减半。

临海市

积极组织全市有条件的企业申报高企,对企业自行组织申报材料并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凭批准文件)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温岭市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天台县

首次通过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20万元。

仙居县

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支持力度。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梯队建设,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和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的,每家奖励2万元。

三门县

对首次认定的规模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新引进的规模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按首次认定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10万元。

对迁入我市的高企扶持政策:
切实解决异地高企落户临海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异地高企迁入的各项服务,对于整体迁入我市的异地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同时在享受税收、用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方面做好跟踪服务与落实。

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在乌鲁木齐市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内容的讲解了,大家看到这应该已经都对当地的高企申报有所了解了,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我后面也会持续更新其他地区的高企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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