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设计法则(3)——开放-封闭法则(OCP)

 软件组成实体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的。

  [ 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Ye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

  开放-封闭法则

  1.开放-封闭法则认为我们应该试图去设计出永远也不需要改变的模块。

  2我们可以添加新代码来扩展系统的行为。我们不能对已有的代码进行修改。

  3.符合OCP的模块需满足两个标准:

  4.可扩展,即"对扩展是开放的"(Open For Extension)-模块的行为可以被扩展,以需要满足新的需求。

  5.不可更改,即"对更改是封闭的"(Closed for Modification)-模块的源代码是不允许进行改动的。

  6.我们能如何去做呢?

  a.抽象(Abstraction)

  b.多态(Polymorphism)

  c.继承(Inheritance)

  d.接口(Interface)

  7. 一个软件系统的所有模块不可能都满足OCP,但是我们应该努力最小化这些不满足OCP的模块数量。

  8.开放-封闭法则是OO设计的真正核心。

  9.符合该法则便意味着最高等级的复用性(reusability)和可维护性(maintainability)。

  OCP示例

  1. 考虑下面某类的方法:

  

  2.以上函数的工作是在制订的部件数组中计算各个部件价格的总和。

  3.若Part是一个基类或接口且使用了多态,则该类可很容易地来适应新类型的部件,而不必对其进行修改。

  4.其将符合OCP

  5. 但是在计算总价格时,若财务部颁布主板和内存应使用额外费用,则将如何去做。

  6.下列的代码是如何来做的呢?

  

  7.这符合OCP吗?

  8.当每次财务部提出新的计价策略,我们都不得不要修改totalPrice()方法!这并非"对更改是封闭的"。显然,策略的变更便意味着我们不得不要在一些地方修改代码的,因此我们该如何去做呢?

  9.为了使用我们第一个版本的totalPrice(),我们可以将计价策略合并到Part的getPrice()方法中。

  10.这里是Part和ConcretePart类的示例:

  

  11. 但是现在每当计价策略发生改变,我们就必须修改Part的每个子类!

  12.一个更好的思路是采用一个PricePolicy类,通过对其进行继承以提供不同的计价策略:

  

  

  13.看起来我们所做的就是将问题推迟到另一个类中。但是使用该解决方案,我们可通过改变Part对象,在运行期间动态地来设定计价的策略。

  14.另一个解决方案是使每个ConcretePart从数据库或属性文件中获取其当前的价格。

  单选法则

  单选法则(the Single Choice Principle)是OCP的一个推论。

  无论在什么时候,一个软件系统必须支持一组备选项,理想情况下,在系统中只能有一个类能够知道整个的备选项集合。
 转自:http://doc.linuxpk.com/type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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