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科委规〔2022〕4号
区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徐汇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经2022年区第十七届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和十一届区委第37次常委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徐汇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命健康产业集群,为徐汇区打响“科创绣带”品牌提供有力支撑,特制订本意见。
第一条(适用对象)
本意见的适用对象为登记注册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主要创新活动在徐汇区的相关单位,以及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上述主体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政策申报条件。
第二条(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一)优化产业发展格局。通过城市更新,调整优化低效利用地块,释放高品质产业空间,形成枫林、漕开发、华泾等区域相互补充、协同融合的产业发展格局,将徐汇打造成为生命健康创新策源高地、企业总部集聚高地、高端研发制造高地、健康服务高地。
(二)支持优质企业落户。重点引进技术创新性高、产业引领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企业,加快提升产业集聚度和竞争力。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符合区域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且实缴资本达到2000万元(含)的优质企业,经认定,最高可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区域贡献大的主体,经认定,对企业开办、办公用房等成本,可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补贴。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企业,经认定,按照对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可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综合性扶持,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产品研发、业务创新和发展、团队建设等方面。
(三)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对生命健康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关键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及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经综合评价,可给予不超过核定新增投资3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5%以上的企业,可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档次升格后,对奖励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五)鼓励企业模式创新。对开展委托生产的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可按照申报品种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最高1%的比例给予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授权委托生产的区内企业,可按照该品种较上一年度产值新增额最高0.5%的比例给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加强创新产品研发转化)
(六)支持药物研发上市。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创新药,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取得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药品注册证的品种,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最高50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
(七)支持医疗器械研发上市。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20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八)支持开拓海外市场。对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或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获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经认定,区级最高可给予1:0.5配套,单个企业年度配套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九)支持生命健康领域产业链合作。支持区域内生命健康企业开展联合研发、临床协作、供应链协同等,共同做大做强生命健康产业。鼓励本区生命健康企业采购无股权关联企业临床前研究、动物实验、临床试验、检验检测、药物警戒、数据管理等服务,最高可按实际采购发票额10%予以补贴,补贴额度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十)推动产学研医深度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跟区域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共建实验室、研究院等方式推动建设创新协作产业生态圈。支持国家级和市级医药临床研究中心建设,鼓励区域医疗机构探索研究型医院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临床研究对接,推动产学研医深度融合。
(十一)加强药械产品注册服务。构建包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全链条产品注册服务体系,建立一站式生物医药产品注册指导服务站,为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注册提供事前辅导,推动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快上市。
(十二)鼓励各类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建设生物医药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创新服务模式,针对创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针对性的运营管理和专业的研发服务,强化产业载体、创新研发企业、研发生产服务企业之间的协同联动。
(十三)加大金融赋能产业发展。构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功能互补、覆盖生命健康产业全链条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通过市场化运作助力区内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区域生命健康产业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培育一批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上市企业。
(十四)完善生命健康人才支撑体系。鼓励生命健康领域的顶尖人才、海外人才及团队到徐汇创新创业。聚焦生命健康人才引进、培训、激励等关键环节,在人才阶段性住房、人才奖励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积极打造智力密集度高、创新活跃度高、服务便捷度高的徐汇生命健康人才高地。
第六条(附则)
(一)在享受本意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相关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
(三)本意见由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各类创新主体按照本意见执行。在本意见施行前享受原政策的各类创新主体,按本区原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