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第一批胜诉股民已进入执行程序 受损股民仍可报名参加索赔

2018年04月28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报告显示,投资者诉皇台酒业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第一批10起案件已经经二审审理,其中2起因事实不清被发回重审,另外8起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公司正与8名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协商,拟以相应价值的公司产品向8名当事人做出相应赔付。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书,将案件受理费17万元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赔偿款2293余万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影响公司2017年度损益2310余万元。


第二批11起,诉请金额131余万元,其中8起诉讼已有一审判决,裁定公司赔付原告损失96余万元,承担诉讼费2万元。公司根据8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和未判决的3起诉讼的预计财务影响计提预计负债115余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上诉。


第三批14起,一审已开庭审理,尚未做出判决。公司根据同类诉讼的审判结果预计该系列诉讼的财务影响计提预计负债309余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皇台酒业索赔案,从立案到判决不到5个月时间,相比同类案件审理速度是非常快的,第一批胜诉的股民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对于广大索赔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不过,就目前来看,只有极小一部分股民参与了维权诉讼,很多受损的股民还在观望,甚至不知可以起诉索赔。


根据我国《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基于已有胜诉判决,预计后面的诉讼会进一步提速。皇台酒业在2016年12月14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诉讼时效至2019年12月14日届满,期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都可以提起索赔。


索赔条件:在2016年4月20日到2016年6月18日之间买入皇台酒业股票,并且在2016年6月18日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如有索赔意向,可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待律师审核通过后,进一步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股民成功拿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律师费。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座20层

邮编:200030


维权律师:李翔律师

联系方式:188173946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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