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之爱真理,有过于眼睛之爱美丽。
—洛克
经验主义
约翰·洛克(1632年8月29 - 1704年10月28日)是英国哲学家和医生,被广泛认为是最有影响力的一个启蒙思想家和俗称" 自由主义 "之父。认为是英国最早的经验主义者之一,按照弗朗西斯·培根爵士的传统,他对社会契约论同样重要。
他的工作极大地影响了认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他的著作影响了伏尔泰和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许多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以及美国革命者。他对古典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的贡献反映在《美国独立宣言》中。
洛克的心理理论经常被称为现代身份和自我概念的起源,在后来的戴维·休谟,卢梭和伊曼纽尔·康德等哲学家的著作中尤为突出。
洛克是第一个通过意识连续性来定义自我的人。他推测,在出生时,头脑是一块空白的板块或塔布拉罗莎。相反,笛卡尔基于预先存在的概念,理念,他认为我们没有出生先天的想法,而知识是不是由经验只确定源自感官和感知。现在被称为经验主义。
洛克对经验主义信念的一个例子可以从他的名言中看出:"无论我写什么,只要我发现它不是真实的,我的手就会成为扔到火上的最先手。" 这表明了他的观察中的科学意识形态,即某种事物必须能够被反复检验,并且任何事物都不能被反驳。据说洛克对其他人的工作提出了挑战,建立了内省的方法,或者观察了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洛克在培根和霍布斯的经验论学说的基础上,对“人类知识的起源,可靠性和范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虽然他的经验论思想仍然具有某些不彻底之处,但是他却全面而系统地论证了经验论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他的著作【人类理解论】中。
洛克不仅仅在哲学上卓有成就,在整个近代思想史上,谈到科学离不开牛顿,谈到民主就离不开洛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洛克是可以与牛顿相提并论的伟大人物。
洛克系统地探讨了人类知识的来源,可靠性和范围等问题。
对天赋观念的批判
在【人类理解论】的第一卷中,洛克对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原则进行了深入的批判。
“天赋观念”有一个重要论据就是“普遍同意”,即认为诸如上帝的观念,几何学的公理和逻辑学的基本原则等都是人们普遍同意的,因此是天赋的。
洛克将矛头对准了“普遍同意”,认为根本就是没有所谓的普遍同意,例如小孩就不知道几何学的规律等。
洛克认为就算有存在普遍同意,也不一定是先天的,还有可能是通过契约的方式达到的。
更何况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普遍同意的东西,例如“存在者存在”等东西儿童就不知道。
如果说这些原则上天赋的,那应该就像霍布斯所说的那样是时时刻刻都清晰的。
针对天赋观念者说天赋观念说潜在于心中的,人们运用理性就知道的观点,洛克认为这恰恰说明它们不是天赋的,而是通过推理得到的。
对实践原则的反驳
在批判了天赋观念的思辨原则之后,洛克又对天赋观念的实践原则进行了反驳。
洛克对公道,信用,遵守契约等道德原则进行了考察,认为它们并不是非常普遍的。
即使那些遵守这些道德原则的人确实是这样做的,但那也不是天赋的,而是因为这样做对其有利。
至于“良心”,洛克认为这是人对自己行为的德性或堕落所抱的一种意见和判断而已。
因此,那些被人们认为是天赋的道德原则,都是人们在长期耳濡目染的教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对上帝的考察
最后,洛克还对上帝进行了考察。
作为一个基督徒,洛克虽然没有否定上帝的存在性,但却否定了上帝观念的先验性。
他认为上帝的观念不是天赋的,而是在后期的经验中形成的。
例如在大洋彼岸的中国人就没有上帝的观念。
因此人们心中的上帝观念实际上不过是人们对于自然事物运动的第一原因的一种推测,它是推理的结果,而不是天赋的前提。
这样一来,洛克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一切天赋观念。
观念的两个来源
否定了天赋观念, 洛克自然就认为一切知识都是来自于经验。
洛克明确的表述了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凡在理智之中的,无不先在感觉之中。”
也就是说,在经验之前,我们没有任何知识。
这集中体现在洛克的白板说。
人心就像一块没有写字的白板,上面的一切观念都来自于经验。
洛克把经验分为两种,一种外在经验,他称之为感觉。感觉是我们的感官对外界事物刺激的感受,我们关于颜色,气味,冷热,软硬之类的观念都是来源于感觉;
还有一种是内在经验,洛克称之为反省。它以心灵为对象,感觉得到的观念在先,反省得到的观念在后,因为心灵必须在对外进行感知的基础上才能反省自身
洛克认为,感觉和反省就构成了我们一切观念的来源。
两种观念
洛克认为通过感觉和反省得到的只是一些“简单观念”,这些观念既不能制造也不能毁灭。心灵在接受它们时是被动的。
除了通过感觉和反省形成的简单观念之外,心灵还可以通过对简单观念的组合,比较和抽象而得出一些“复杂观念”。
这些复杂观念可以分为三类,即“样式”,“实体”,“关系”的观念。
他强调,与被动地接受的简单观念不同。复杂观念是人心随意做成的。
在这里我们看出,尽管洛克否定了天赋的观念但还是保留了人具有天赋的能力。
因此洛克所说的复杂观念,是通过心灵的作用而得到的,而心灵的这种能力从何而来洛克却并不回答。
“样式”是指实体的一些状态,“样式”观念或者由同一种简单观念集合而成,如“一打”等表示数量的观念;或者由不同的简单观念混合而成,如“美”是由引起观看者快感的形象和颜色组合而成。
“实体”观念也是简单观念的组合体,它是构成各种性质赖以依附的基质,具有
独立存在性。
另外洛克又把实体分为两类“:一种是简单的实体观念,如单独存在的人;另一种是集合的实体观念,如军队等。”
“关系”观念是对简单观念加以比较得到的,如“父与子”,“大与小”等。“关系”的本质在于两个事物的相互参照和比较,因此关系观念是相对而言的。
两种性质
洛克把人心通过感觉和反省而直接获得的东西称之为观念,而把物体中能够产生观念的能力称之为性质。
洛克把性质也分为两类,一类是第一性质,即那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和物体相分离的性质,如体积,广袤等。这些性质的观念反应了物体的客观状态。
还有一种是第二性质,即物体借其体积,形相和运动等第一性质在我们心中产生的,例如颜色,声音,滋味等观念的能力。它们因人而异。
除此之外,洛克还认为有第三种性质,如太阳使蜡变色的能力等,这些能力与第二性质相似,只不过是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而已。而关于这种性质的观念不仅不是事物本身的肖像,而且人们也不认为它们是肖像。
洛克区分两种性质的理论中也包含着一种内在矛盾。
他把第一性质归于客观实在,而把第二性质归于主观感觉,这样就导致了两种性质的分裂,从而使他在唯物主义立场和经验论基本原则之间陷入了一种两难的境地。
而这种理论困境更由于他关于实体的学说进一步的加深。
两种实体
洛克关于简单观念考察产生了两种性质的理论,而他关于复杂观念的研究则提出了两种实体的学说。
复杂观念中实体观念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构成了样式和关系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
洛克认为我们关于实体的观念并非来自于对某个客观对象的反映,而是一种思维或假设的结果。
人们通常把来自感觉的简单观念所寄托的基质成为“物质实体”;把来自反省的简单观念所寄托的基质称为“精神实体”。
一方面,洛克承认两种实体都是主观心灵任意构造出来的复杂观念,它们的实际作用就在于使心灵在组合简单观念时能够所有依托;但是另一方面洛克又表示我们对于实体的无知并不足以使我们否定这两种实体的存在。
承认第一性质以及以第一性质为前提的第二性质赖以寄托的“物质实体”的客观存在,使洛克的认识论奠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但是承认思想,怀疑,恐惧等心理现象所赖以寄托的“精神实体”的独立实在性又使洛克保留了唯心主义的因素。
然而更为尖锐的矛盾在于,这种观点断言感觉经验无法验证的“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存在着,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经验论的认识论原则。
从彻底的经验论立场来看,这种本体论的预设只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独断论。
因此,洛克关于两种实体的学说不仅使他陷入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矛盾之中,而且更使他陷入了独断的形而上学与实证的经验论的冲突之中。
两种本质
洛克在对各种复杂观念进行了讨论之后,提出了观念的相称性问题。
所谓“相称的观念”就是指完全表象了其原型的观念。
涉及在实体,就必然在说本质。因为实体在某种程度上就代表着本质。
例如一个苹果它本身除了现象之外,还具有它的本质。
对事物本质的思考是人类特有的习惯,很难说这是一种好习惯还是坏习惯。
但是究竟是事物有本质还是人主观对其的一种反思,这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这种本质性的思考或许是人的一种毛病,而这种毛病是必然的毛病,因为只有人才拥有如此这般思考能力。
而这种对事物本质的追求的毛病常常陷入痛苦的境界,但正是因为这种来自人类特殊思维所带来的痛苦才使人显得崇高。
或许这就是人的神性所在。
正是因为对生活中各种问题的思考,无论它是好的还是坏的,都是深刻的。
而这种对哲学的思考所带来的深刻只属于自己,不属于其他任何人。
洛克将本质也分为两种,即是实在本质和名义本质。
实在本质是指潜藏在物体的各种可感属性背后,并且支撑着这些属性的实在构造,这种构造是我们无法认识的。
名义本质则是指我们通常所使用的“种名”,“属名”。如“人”,“马”等,这些抽象名词只是人们为了传达知识而制造出来的复杂观念,它们并不能使我们真正认识物体的实在构造。
也就是说,洛克认为我们对本质是无法认识的。
但是洛克认为虽然我们不能认识本质,但是我们可以对事物进行命名。
人类通过对特定事物的命名来认识事物。名义本质只是对一种事物的指称,而不是事物真正的本质。
知识的等级,可靠性和真理
在【人类理解论】的最后一卷中洛克对知识下了一个定义:“所谓知识就是人心对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所产生的一种知觉。”
洛克把知识理解为观念与观念之间的符合而不是观念与客观事物的符合。
他把知识分为三个等级:
首先是直觉的知识。它是指心灵直接在两个观念之间无须插入任何其他观念就能察觉到它们是否契合。如红的是红的而不是白的。
洛克认为这是最清晰最可靠的知识。
其次是证明的知识。证明的知识就是依靠推理而来的知识,是通过其他观念的媒介而推出两个观念之间是否相契合。这种证明的知识就是推理,而那些被插入的中间观念则被称为论证。
洛克认为这也是可靠的知识,但并不像直觉的知识那样一目了然。
最后是感性的知识。这是一种“关于特殊外物存在的知识”,它处理的是观念与外物之间的契合与否。由于感性的知识善关于特殊存在物的,因此在可靠性方面要于直觉的知识和证明的知识。
在这里洛克表现了一种矛盾。洛克作为一个经验论者应该更加认为第三类这种感性类的知识更加可靠,而第一类和第二类知识是直觉的知识和推理的知识,它们反而被洛克放在更可靠的位置。
洛克认为知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确定的知识,另一类则是“确定的,实在的知识”。
当两个观念之间契合时,我们就有了确定的知识;
当观念与事物真相之间契合与否的知觉时,我们就有了确定的,实在的知识。
洛克认为我们关于观念之间的契合的知识是容易的,但是观念和事物之间的契合的知识却是不可能的。
与知识相对应的,真理也有两种,即“口头的真理”和“实在的真理”。
口头的真理就是两个相互符合的观念的真理;实在的真理是观念与事物对象的契合所达到的真理。
由于否认了实在本质的可知性,因此实在的真理自然也是无法达到的。
社会政治思想
作为近代资本主义民主的奠基人,洛克对后世的影响不仅在于他的哲学思想,他更出名的是他的政治学思想。
西方现在很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都是按照洛克的基本思想所建立的。
洛克也是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之一,他猛烈的批判了君权神授的思想。
他认为人类最初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人们依据自然法来生活和行事。
这是一种完美无缺的自由和平等状态。每个人都享有自然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和私有财产权。
人们出于理性的考虑放弃了自然状态下自己执行裁决的权利,通过契约的方式共同将裁决权交给一个委托人,以此结成政治社会,组成了国家和政府。
洛克认为政府最大和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财产。
关于洛克提出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从英国宗教改革到1688年光荣革命一百多年的时间,通过流血的方式来进行财权转移的一个历史结果。
因此当政府违背了人们订立契约的目的,对人民的人参和财产形成威胁时,人民就不应该像霍布斯所说的那样只能逆来顺受,而是有权去推翻政府。
洛克强调,政府首脑不过是人民的自然权利的托管人。
如果说霍布斯从社会契约论中引出了君主专制的结论,那么洛克则从社会契约论中引出了社会革命和君主立宪的政治主张。
洛克还在【政府论】中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即国家的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不同的权力由不同的机构来掌管。
与哲学上和政治上的妥协倾向相适应,洛克在宗教信仰上倡导一种宽容精神。
他主张把理性奠立为宗教信仰的基础,要求驱除宗教生活中一切反理性的狂热和迷信,这也使他成为17-18世纪风靡英国的自然神论的重要代表。
回首过去几百年,整个人类社会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喧闹和浮躁的街头放佛又传来了洛克的声音:“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