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遇害1624天,刘鑫律师提议“平和”相处

中国留学生江歌遇害一案发生于2016年11月3日。当时江歌在东京中野区一公寓内,被好友刘暖曦(曾用名 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2017年12月20日,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江歌的母亲江秋莲认为,在该案件中,除了陈世峰,刘暖曦也同样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刘暖曦回国后,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于2019年10月28日将其诉上法庭。

2021年4月15日上午9时,江秋莲起诉刘暖曦一案在青岛开庭,原告及双方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席庭审,刘暖曦本人未至现场。

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刘暖曦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索赔207万余元。被告代理人则认为,“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庭审持续到4月15日12时许,审判长最后宣布,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不当庭宣判,何时宣判另行通知。

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原告不接受调解。

随后,江秋莲在当日下午15时许,召开记者见面会,她表示,在法庭上,刘暖曦委托的律师曾提出,双方“平和”相处,她无法接受。

江歌母亲索要赔偿207万余元

该起案件于4月15日上午9时许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开庭,原告江秋莲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乐平、李婧,被告刘暖曦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贵云军出席庭审。

早上8时许,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就早早抵达。

在开庭前接受采访时,黄乐平表示,案件的证据交换工作已于去年完成,“2020年的时候,开了庭前会议,当时完成了很多工作。”同时,他提出,在江歌案中,刘暖曦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法庭上,黄乐平也提出,刘暖曦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暖曦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刘暖曦为个人私利阻止江歌报警,以致日本警方无法及时介入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刘暖曦明知具有暴力倾向的前男友陈世峰存在暴力攻击他人的危险性,却未能对陪伴她的同伴江歌尽到提醒的义务,尤其是在她本人明显感知陈世峰的现实威胁而要求江歌深夜陪同一块回家的时候,却没有提醒江歌要警惕陈世峰的暴力伤害行为,导致陈世峰能够接触到江歌并实施犯罪行为。”

同时,黄乐平表示,刘暖曦在遇险时从内侧将门反锁将江歌隔离门外,阻断江歌唯一的求生路径,导致江歌无法逃避陈世峰的暴力伤害,最终因无法抵挡陈世峰的暴行而遇害。而凶手陈世峰逃离后,刘暖曦明知江歌的受害状态,但并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放任江歌的伤情发展,最终江歌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因此,黄乐平在法庭上代表江歌母亲江秋莲提出,要求刘暖曦赔偿金额207万余元,其中,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及经济损失共计1541426.33元。此前江歌遇害案时的律师费、翻译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诉讼支出312075元,本案的律师费、翻译费、鉴定费、公证费218908元。

此前,江秋莲曾向刘暖曦索赔203万余元,由于相关法律条例有修改,金额调整至207万余元。

原告提出“六大事实焦点”

自2021年4月,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曾通过微博先后发布了关于江歌遇害案的六个疑问,随后进行相关论证,并分别标注为“第X大事实焦点”。

其中包括,“江歌是否与刘暖曦同时上楼”、“案发当晚江歌为什么在地铁站等刘暖曦一起回家”、“案发时是否锁门的7种说法”、“案发时刘暖曦是否知道门外江歌遇害了”、“案发时刘暖曦是否知道杀人凶手是陈世峰”、“案发后刘暖曦是否主动向警方指认陈世峰”。

在本次庭审中,江秋莲也同样提出了上述问题,并提出了10组51项证据,包括亲子关系公证书、微信微博截图、报警记录和笔录等,借以证明,在江歌遇害一事中,刘暖曦存在责任。

黄乐平表示,在上述疑问中,最重要的是案发当日,刘暖曦是否主动锁门,这是导致江歌死亡的不可忽视的原因。随后,黄乐平列出了刘暖曦此前的报警电话录音、警察、法官、庭审笔录和陈世峰辩护律师等7种说法,指出刘暖曦说法前后矛盾,“她先后两次报警,第一次报警称是自己锁门,第二次报警改口,中间间隔三分钟,而这三分钟内,她打了另外一个电话,咨询自己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黄乐平表示,刘暖曦之所以会打第二通报警电话,很可能是为了规避责任。

对于江秋莲一方的质疑,刘暖曦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贵云表示,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刘暖曦有从内侧将门反锁这一行为。因为,刘暖曦报警时不清楚江歌受害状况,警察明确告知其不要开门,等警察来,“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胡贵云在庭审中表示,刘暖曦在此前的江歌遇害案中的身份,是证人,同时也是被害人。而“不出门”是当时刘暖曦报警后,警方的要求,刘暖曦只是遵守。

本案的审理前后耗时约3小时左右,审判长最后宣布,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不当庭宣判,何时宣判另行通知。

江秋莲拒绝“平和”相处

庭审结束后,江秋莲于其居住的酒店,召开了一场时长约2小时的记者见面会,她在会上表示,刘暖曦的代理人胡贵云曾提出“双方平和相处”的说法,但她无法接受,“我给过她机会,但她没有认错的态度。”

同时,江秋莲称,在与刘暖曦的官司结束后,她将着手起诉陈世峰,“我已经了解过了,等陈世峰在日本服刑结束,我可以在国内继续起诉他,我接下来就要处理这件事。”

江秋莲在参加本次庭审时,特意背上了江歌此前的背包,背包内,装有江歌的衣服,水杯等物品,江秋莲表示,她需要江歌和她一起见证。而在媒体见面会的现场,江秋莲在走进会议室后,第一个动作,也是从背包中,掏出江歌的水杯。

“我起诉刘暖曦是想要个说法。”江秋莲表示,她本人其实对于赔偿多少,其实并不在意。她在意的,是“赔偿”本身,有了赔偿,就明确了刘暖曦存在过错和法律上的责任,这是对刘暖曦过错的认定,是对江歌的交代,也是她为什么要打这个官司的原因,“但她依然在推卸责任。”

江秋莲表示,他们曾在法庭上提出,江歌遇害,刘暖曦是唯一、最大的受益者。但却遭到了对方律师的否认,“他们坚持要求调取双方的流水,最后来看谁在受益。”对于这个说法,江秋莲无法接受,“他们认为我才是受益者,认为我在利用女儿的离世挣钱。”

江秋莲承认,在江歌离世后,她确实曾收到了来自外界的援助,“但这和案件本身没有关系,如果生命可以用金钱衡量,我可以出钱买她的命。”江秋莲的律师黄乐平也表示,外界的打赏和捐赠,与本案并无关系,“拿生命和金钱来做利益的衡量,这是价值观的扭曲和道德观的沦丧”。

同时,江秋莲提及,在此前的庭审中,胡贵云曾表示,希望双方能够“平和”相处。

江秋莲表示,自己在此前曾给过刘暖曦多次机会,但对方一直避而不见,“我当时没想过要追究她的责任,只是想要知道我女儿去世的细节,但她一直躲我。现在要我和她平和相处,我怎么平和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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