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长高翔发布:长春锦湖詩社章程

长春锦湖詩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诗社全称为“长春锦湖诗社”。

第二条 诗社尊重活动区域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的领导,其性质是自发的中老年群众性社会团体。本诗社是由对诗词、文学、朗诵、歌唱、摄影、书画等艺术有专长和兴趣爱好,不限年龄,不限居住地,以退休人员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诗社的宗旨是致力于文化兴国战略,创建文明城市,服务街道社区,弘扬中华文化精神,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歌颂党的领导、歌颂祖国和人民的精神风貌。


第二章 诗社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 出版电子版《锦湖诗词》月刋和《锦湖诗词》年刋。在街道社区资金支持下,也可编印内部纸质刊物。

第五条 不定期举行诗词讲座、诗歌艺术沙龙等活动。

第六条 组织户外旅游采风、歌舞、朗诵等活动。


第三章 社员

第七条 诗社以社员为本。

第八条 社员必须拥护诗社章裎,参加诗社活动,及时投稿。

第九条 社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诗社的工作有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条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诗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和常务委员会制度。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机构

设社长一人,副社长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总编一人,主编一人,副主编若干人,编委若干人。以上人员视为诗社常委。

第十三条 任职时间

常委任职时间五年,换届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下一届领导班子,常委亦可连任。

第十四条 社长职责

一 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常委会议、例会。

二 检查社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及日常工作。

三 提议任免常务委员会成员。

四 一支笔签批诗社所有财务支出。

第十五条 副社长职责

一 按时完成社长交办的工作。

二 协助社长管理、协调诗社“内勤外务”工作。

第十六条 秘书长职责

一 按时完成社长交办的工作。

二 全权负责诗社内大小一切行政事务、策化并主持各项活动。

三 办理诗社与地方有关部门的相关事宜。

四 妥善管理好诗社印鉴及各种器材。

第十七条 总编职责

总编由社长兼任。主要负责出刊终审工作。

第十八条 主编职责

一 领导、分配、督促、检查副主编、编委的工作。

二 负责各种刊物、稿件的布置、编审、出刊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常委会讨论通过,解释权属诗社常委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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