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15耐克气垫门”聊起:企业的“性恶”

每次315后,总是会听到这样的愤怒的声音:

“为什么总是要曝光才去处理”

“为什么对中国消费者总是不同标准”

耐克这么大的企业,遇到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没有一个提前处理的机制,总是要曝光了,才去处理,这对品牌的伤害多大,付出的代价值得吗?如果我们仔细看完整个节目会发现两点:第一,耐克在对待中国消费者采取了双重标准,往往对华的标准较低;第二,耐克一直在试探法律的底线。从起初的退货,到无条件退货,再到曝光之后的“三倍赔偿”。

这种案例并非只发生在耐克身上,而是普遍存在于跨国企业中,甚至里面包括不少中国的本土企业。外部执行高标准,对华降低标准,并且尽量在法律的底线之内。

2011年,强生婴儿洗发水修改配方,摒弃有毒物质,但改后的产品仅在英国、日本、丹麦、芬兰、瑞典、挪威、荷兰和南非等8国销售,而在中国、美国、加拿大、印度尼西亚及澳大利亚等地出售的产品仍然含毒

2013年以前,苹果在欧盟多国、中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免费售后服务期限都只有一年

2014年,上海福喜公司将过期8个月的鸡肉重新切片装进新包装,将“保质期”延长1年,而过期鸡肉原料被优先安排在中国使用。

……

如果大家关注网上的新闻就发现,不少专家学者会这样说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违法成本低,是国际品牌屡次犯险的主因之一。”

但是“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如果深究,我认为导致这样的结果,和我们一贯的文化有不小关系。中国自古以来,都相信“人性本善”,三字经说,人之初,性本善;而国外,尤其是欧美,以基督文化为基础,相信,人之初,性本恶。

这导致一个什么结果呢?我们会相信一个人是可以教育好的,我们的法律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个人往往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而欧美法系,则是希望通过严厉的惩罚阻止人性之中的恶。

我不知道对于人类个体来说他的本性究竟是性善还是性恶。但是我相信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从他来到这个世上,就是为了利益而来,它的存在本身就在不停试探法律的边界。马克思说过,“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它会基于利益考虑会一直试探法律的边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无关乎道德,这只是企业生存的一种本能,在商界里面这种事情太多太多。想明白这个道理,我们再看看“百度魏则西事件”、“华为辞退三十岁员工”这一系列事件,是不是容易接受很多。

不过不管多大的企业终究还是由人控制,企业本性里面永远隐含的“恶”基因,但是这些基因是否可以被控制不作恶,这就要考验这家企业控制人的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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