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通知公司要辞职还要被罚24万?

来源:商业风险观察

 导语 我们经常会收到一些在职员工的离职咨询,“我应该怎么辞职,我辞职公司不让我走怎么办?我辞职公司要扣我工资怎么办?”今天笔者带大家来谈谈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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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方某因个人原因向他所在的医院提出将于12月辞职,但医院并没有给予答复,而是于次月停发了方某的公积金和食堂饭卡。于是方某就以为医院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人事合同关系,但在他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时,医院却不为他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医师执业证书等转移手续。原告提出辞职申请后,仍持续在被告处工作,被告按月向原告发放了各类津补贴等工资,但停发了原告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2月的公积金。

法院判决解除方某与该医院的人事聘用合同,并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医院应为方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等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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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简单点说,就是只要员工提前三十日履行单方面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的程序,无需任何理由也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更不以公司的批准为前提,即可解除双方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员工只需提前三日口头通知公司要辞职,即可在三日后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能协商好,那随时可以离职,不用等这三十天或三天的期限。

二、那如果不按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呢?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是说,员工没跟单位协商好,也没提前告知单位要离职,擅自直接走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那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但实践中,需要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三、相关离职程序的法律意见:

正式员工想辞职的,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记得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邮件发送记录及提交离职申请的截图,辞职信的寄送信息、领导关于收到“辞职信“的聊天记录等,以防公司以员工离职造成公司损失为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好工作交接清单记录好工作进程交付给主管领导。

四、离职工资的发放

    关于离职时工资如何发放,法律这么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即离职时公司应一次性结清所有的工资,不得拖欠或下个月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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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现实中却有不少因为离职纠纷,员工需要给公司一笔巨额赔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因是杨某与医院签了两份协议:一是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安家费30万);二是出国留学协议书。

    本案中杨某与医院签订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出国留学协议书等证据确凿,双方之间已形成人事聘用合同关系。并且双方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十年内不得以辞职或调离等方式离开单位,但是杨某在医院工作五年多就提出辞职申请,其行为已违反协议约定,最后法院判决杨某需支付医院安家费及代付违约金165000元、房租14000元、培训费用67376元,以上共计24637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服务期对于员工方而言并不是纯利益,而是利益与约束并存。如果员工没有在公司长久工作的打算,建议不要与单位约定服务期,不然若员工提前辞职则可能引发高额的赔偿纠纷。

作者:吴平宇

责编:黎颖欣

转自微信公众号:商业风险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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