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如何才会认 0227

抱有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能自动离婚的小伙伴们,看过来!

前文已针对该法律条文本身进行了专门的分析(详见:你对婚姻法的误解有多深:分居满两年能自动离婚),本文专门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如何认定。

一、需了解原、被告分居情况的相关政府部门出具分居证明,辅佐以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方认定分居满两年的事实。

案例依据:丁某某与涂某某离婚纠纷(2016)湘0726民初341号

案情简介:2013年冬月,被告骑摩托车回娘家后便再也没有回来,原告曾去被告娘家寻找过,但是被告在娘家没待几天就外出务工,原告多次打电话给被告,被告要么不接电话要么不告知原告自己的具体位置,后面电话也打不通了,双方失去联系。本案中,原告请原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并让村委会的治调主任和邻居出具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事实。

法官观点,原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的证明和邻居的证人证言,客观、真实,相互印证,本院予以认定;证人熊景成的证人证言,证人熊景成系原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的治调主任,对原、被告的家庭情况有一定了解,其证言与证据4、5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证明原告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本院予以认定。

TIPS:要让法院相信分居满两年的事实,必须下大工夫,不仅要请政府有关部门调解,还需要政府部门出具证明!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即认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案例依据:张某与刘某离婚纠纷(2013)深南法西民初字第633号

案情简介:2012年底原告张某曾向南山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2013年1月30日,南山法院作出(2013)深南法西民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不准许原、被告离婚。现原告第二次起诉至南山法院要求离婚,被告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且双方自2010年6月13日开始分居,现已分居满两年。

TIPS:本案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与被告分居满两年,对于分居满两年的事实,法院从严把握,但会灵活运用该条支持原告二次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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