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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发布时间:2019-01-31 20:11:55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9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一)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二)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三)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
(四)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第二条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且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五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帮助恐怖活动罪或者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二次以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依法应予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计算。
同一案件中,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处罚较重的数额定罪处罚。
第七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所得数额难以确定的,按非法经营数额的千分之一认定违法所得数额,依法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八条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标准,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和条件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单位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第十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于犯罪活动的账户开立地、资金接收地、资金过渡账户开立地、资金账户操作地,以及资金交易对手资金交付和汇出地等。
第十一条涉及外汇的犯罪数额,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境外货币,按照案发当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第十二条本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0号)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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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事支付套现
各位注意,非法从事支付结算,进行虚假交易可能涉及违法了。所谓我自己分别列了几条,大家要从事POS机的销售或者帮别人套现行为请制止了。
第一,没有授权书帮别人需装POS机可能违法。
(一)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现在有信用卡的人可能都会手备一台POS机了,传播POS机的人也很多。如果没有合法授权的人进行POS机结算或者虚假交易,就可能涉及违法了。所以大家尽量不要帮别人装POS机了,如果真的有需要也要找合法的授权的商家安装了。这个范围有点广,可能自己套自己的信用卡也有可能涉及违法。
第二,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
可能普通市民比较少接触支票,但是有接触过公司生意或者建筑公司的会比较多收到支票。很多人的小规模的建筑公司支付劳务费或者材料费还是以现金支票来支付的。很多劳务人员特别是包工头常常会收到一些现金支票,通常都会到材料商那里进行兑换,所以以后材料商给予别人非法兑换现金支票并从中牟利也涉及违法了。这群人也要注意了。
第三,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非法套现蚂蚁花呗,京东白条这类也可能涉及违法。蚂蚁花呗、京东白条这类也类似信用消费。如果虚假交易或者帮别人套现也可能涉及违法了。所以大家也要千万的小心了。不做害人之群,亦不要有贪念之心。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范围也很广,类似通过第三方平台虚假交易也算,例如通过支付宝,银联或者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等。
【贫无达士将金赠,病有高人说药方。】
他们都偏离正路,
一同变为污秽,
并没有行善的,
连一个也没有。
『诗14:3』
- THE END -
彼得说,信用卡非法套现可能是现在每个债务人里都必需要做的时候。国家现在打击虚假交易和非法套现的力度也来越大。所以大家的债务还是要保持努力挣钱还款还是正道。勿以小债无忧,延伸出更多更大的债务。能合理省吃俭用的,还是省吃俭用。能还清的还是尽量少用未来钱,毕竟透支未来还是多一份忧虑和患隐。祝你们早日无债,勿越陷越深。无债一身轻,生活简单点,少点超出理性的欲望才是人生好路呢。珍惜眼前,活在当下。命中只有如许财,丝毫不可有闪失。
我是彼得。我正在偿还巨债之中,我希望我的文章能帮助很多正在被自己的处境压得喘不过气的人,有放弃生命的念头,只有自己不放弃,总能重新开始!只有开始,一切不晚,希望我的文章对你们都有帮助。帮助别人,是我最大心愿和初衷,也是我坚持原创的源头。
我是彼得,我只想传播一些正能量文章,帮助一些人群,挽救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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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你们,希望你们能更爱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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