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关上门就是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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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正是在这样的日子,一个关于“家暴”的视频引爆网络。

反对家暴,早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共识,但它却从未远离我们的生活

在视频中,有三位女性共同指认一个男性对她们实施了暴力行为,而这个施暴者分别是她们的前夫和前男友。

为什么这个男人可以连续欺骗几位女性,多次实施暴力,毫无忌惮?

为什么受害女性要一忍再忍,直到忍无可忍?

为什么受害女性不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全国妇联统计数据显示:有24.7%的家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平均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

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60%是源于家暴。

而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之后,才最终下定决心,选择报警。

因为受害者害怕反抗或暂时逃离后自己会受到更严重的报复性伤害。

因为受害者会设想自己所遇到的最坏的情形,那会令她们非常不安,于是她们会自己说服自己忍受、让步,就这么过下去,期盼事情会有转机。

其实她们也试图反抗过,只不过一次次败在“下一次再也不会了”的求饶里

我还是想提醒所有女性:一开始就不要给对方机会!家暴,绝对0容忍!

再深的爱,也应该有坚决不可动摇的底线;再“有理”的教训,也不可用暴力表达

没有人规定,你必须承受家暴的绝望与黑暗。

而你每一次的自我救赎,都会给无数其他有同样经历的人以勇气。

当更多人能正确认识家暴存在的真相,抵抗这股暴行的力量就会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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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的恋人之间的伤害行为属于家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对“家暴”的概念进行定义: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附则第三十七条又做了补充:“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同居伴侣之间如果存在暴力行为,可纳入家暴范畴

但并不是所有处于恋爱关系时发生的侵害,都可以概括为家暴。

那些暴戾的行径,有另外一个名字:“故意伤害”。

我国刑法上没有家庭暴力这个罪名,家庭暴力是对一系列行为的概括性总称,这种施暴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侵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侵害,其内涵要比故意伤害行为宽泛。

故意伤害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

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给予刑事处罚的。

2001年,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播出。

我无法想象当年热播此剧的时候,社会是怎样的一种震惊,那些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无数个“梅湘南”又是如何在电视剧看到自己命运的翻版,而整个社会的相关救助组织又真正有了多大的实质性进步?

值得肯定的是我们国家早就关注到了家庭暴力,只是在当初信息网络不发达的年代,只能通过这样一部影片来展现出社会上需要关注的话题和关键点。

这种揭示社会疮疤的现实题材类型令人肃然起敬,它将一个人们习以为常却又实质病态的现象通过血淋淋展示细节的方式,来提醒麻痹的大众,更提醒麻痹的受害者自己。

我觉得这部电视剧应该重新播放,因为在当今社会还是有很多家庭暴力的这样的事实。

很多人说这部电视剧太暴力,但这就是真实生活的写照啊,让更多女性在选择婚姻的时候擦亮自己的眼睛,认清一个男人再做决定。

很多东西不是我们眼睛看到的就是真实的,语言,行为这些都可以伪装。

就像剧中的外科医生一副道貌岸然,却是衣冠禽兽的人。而这次发酵事件的施暴者也是如此。

也有不甘继续忍受的女人,选择了另一个极端。

柴静在《看见》一书中,有一章名字叫《沉默在尖叫——杀死施暴者的女人们》。

“单看她们的罪行,似乎十恶不赦。安华刺了丈夫27刀。小豆用铁棍把丈夫打死了,打在脑袋上,就一棍。燕青拿着丈夫的枪,射死了他。

被抓后,她们都在女子监狱服刑,成了女犯人。

在她们的‘罪行’背后,都是长时间丈夫的家暴。无缘无故的殴打,把妻子的眼睛扎瞎,试图杀死刚出生的女儿……

女人在暗无天日的恐惧中生活,为了不再沉默中死亡,为了保护自己最亲最爱的人,只有爆发。”

对恶人的宽容、忍让、逃避不能换来良心发现,只会一再地滋养出更多的恶。

最后对那些施暴者说:

你也有想用一生保护的人

你的行为伤害了别人

也在伤害你想保护的那些人

因为是你们让这个世界变得危险又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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