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需要每一个人践行

这两天,网络上满是唐山被殴女孩的新闻。事情出来之后,很多人都在谈论这个事情。从被殴女孩、店主、打人团伙,到这个事情引发的各种讨论,一直处于热搜榜,也同样引起了我和朋友们的讨论和思考。

事情的前因后果:几个女孩在凌晨去烧烤店吃饭。一个9人的团伙,对女孩儿们猥亵遭拒绝后实施暴力。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女孩儿受伤住院。事情发生后,烧烤店老板提供了完整的视频,加上在场目击者上传网络,引发网络发酵。直至我写文,实施暴力的9人已被全部抓获。

这个事情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影响,一方面是因为当今如此发达的网络力量,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个事情威胁到了所有普通人的生命安全。有人说,女孩不应该这么晚了出门。也有人说,女孩不应该这么激烈的反抗。还有人说,旁观者们尤其是男性不应该如此冷漠。

为什么这伙人如此有恃无恐?旁观者为何如此冷漠,我认为一切归咎于法律的不完善。

深处那个局中,路人见义勇为的后果:自己受伤,医药费自理,目前法律对于普通人见义勇为是没有任何救助的;打伤了那伙人,极大可能会被对方告上法庭以及赔偿对方医药费,陷入官司纠纷,这种事件的性质在法律层面定位是打架斗殴。而对于打人团伙,基本没有任何的成本:缺少法律的约束,定罪都要依靠受害人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对于受害人来说,跑不了(跑的后果可能比不跑更可怕),打不过,真正是一个死局;身体上的伤痛,精神上的打击,将会伴随一生。

任何一个时代的法律都不是尽善尽美,当今法律体系同样如此。法律应当具备震慑暴徒的力量。秦时有商鞅变法,律法虽严苛,然也告诉我们法律的威慑力也与其严苛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近现代有加拿大口香糖律法,违法惩戒力度虽大,但也说明法律的威慑力也与犯罪成本成正相关关系。当施暴、见义勇为被合理纳入法律,当违法的成本高到无法承受,当法律具备无人敢与挑衅的威慑力,当执法执政人员秉公执政执法,公共安全方能得到保证。而我们每个普通民众现在所能做的,一是监督促进法律的每一步进步完善;另一个是即使面对不完善的法律体系,也要在力所能及之内,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女性,老人,孩子……毕竟,今日若我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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