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一般规律,概括自然,社和思维运动的共同规律,这三者的规律为特殊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质量互变(事物的运动形式),对立统一(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容和动力),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事物发展的过程和方向)。          规律和范畴(规律包含范畴,范畴体现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处于核心地位(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贯穿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矛盾分析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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