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之“可保利益原则”

image.png

人身保险有点像虚拟产品,交了好多钱给保险公司拿到手里的只是一份保险合同,相当于保险公司的一份受法律保障的承诺,就像打白条。

保险又是很专业的产品,有很多专业名词作为保险消费者并不是很清楚具体含义,所以很多时候保险买的迷迷糊糊,有时因为一些理解的误差也会引起一些保险纠纷,要当一个明白的消费者,我们就要多了解一点保险知识。

海洋侃财,致力于普及保险知识及保险理念,有些严谨的朋友批评我写的东西太随意,不够严谨,这不重要,读者能够看明白基本意思才最重要。

上次写了“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分析了如实告知和不可抗辩,今天写“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又叫“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为法律所认可的经济利益,并可作为投保的一种法定的权利。

可保利益这一概念最早是在《174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中出现的,而当时的规定将可保利益仅仅视为所有权,随着保险的不断发展,可保利益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展,在当下已经相当完善。

我们先看下中国的《保险法》是怎么规定的。


image.png

人身保险要求在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就像31条规定的这些亲属关系就是比较简单好理解,因为人身关系,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一般比较稳定。

财产保险比较复杂一点,因为财产保险的所有权可能发生转移,所以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申请赔偿的那个人应该和被保的财物有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1. 避免用心不良的人把保险变成赌博

保险合同本身属于射辛合同,类似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对赌,出事了就赔钱。但是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人身险)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财产险)没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就变成了真正的赌博。比方说寿险,就是用别人的生命来赌博,这是不合理的。

  1. 防范一些道德风险

如果没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可能就会消极不作为,从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扩大损失,最后保险公司多赔钱。或者故意的去创造保险事故。比如车险,一台好好的自己的车去撞坏,即使保险公司赔钱,自己也心疼,如果是别人的车,撞坏再修好有钱赚,赚的钱还是自己的就不会心疼。当然道德风险不能完全避免,可保利益原则是在可控的范围内最大程度防范道德风险。

  1. 可以限制保险赔偿的程度

这个和后边要讲的损失补偿原则相关。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保险,不能靠买保险赚钱。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限额是损失数额,也就是损失的经济利益。如果没有这个限制,就有可能通过保险赚钱。比如一台车20万,在3家公司投保,汽车自己烧起来了,三家公司分摊赔偿上限是20万。如果没有可保利益现实,三家公司每家赔20万,烧一台车赚40万,这个社会就乱套了。

可保利益理解起来有点拗的慌,明白多少算多少吧。

最后说一个和可保利益没有关系又貌似有点关系的事,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的第31条,购买人身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需要有保险利益,但是没有规定受益人和被保险人要有保险利益,一般情况下,谁做受益人被保险人同意即可。

显示当中最常见的保险受益人都是指定亲人,这个考虑到家庭和谐。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有些保险比如寿险的理赔金会当做遗产处理。如果写的法定,则会按照继承法的受益人顺序分配。

法律没有规定受益人必须要和被保险人有亲属关系。

现实当中会出现一种情况,夫妻离婚。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为了家庭和谐一般夫妻相互作为受益人,如果在离婚后没有变更受益人,出现保险事故最后赔钱的时候,会赔给前妻或者前夫吗?

会的。

至于受益人的更详细的问题,我们另外写一篇文章,在这里只要记住,离婚后保险合同没有变更指定的受益人,出现保险事故后前妻或者前夫是有权利获得赔偿金的,这个权利受法律保护。

知道怎么做了吗?


微信公众号:海洋侃财(licaiyijia),欢迎关注交流

你可能感兴趣的:(人身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之“可保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