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个月14例新媒体侵权案件!索赔总金额7200万!

最近3个月,新媒体/自媒体相关侵权事件屡屡发生。

经过我们统计,最近三个月,国内各地法院受理了超过14件新媒体侵权相关起诉纠纷,涉及24个公司/团队。

90天,14例侵权相关案件,索赔金额总计高达7240万元,半数以上被起诉者是新媒体/自媒体公司,半数以上起诉者是互联网巨头。

比如自媒体“酷玩实验室”侵犯“百度公司名誉权”一案已于近日宣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自媒体“酷玩实验室”需向百度赔偿14万。并需要在其微信公众号主文位置持续公开致歉。

对于多数自媒体,一次性支付14万元现金,是一笔相当大的数目。

类似的侵权纠纷还有很多,多数都是自媒体侵犯了大公司的商标权、名誉权、知识产权、肖像权,被大公司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1、过去三个月,新媒体行业究竟发生了哪些侵权纠纷?

2、侵权纠纷主要涉及哪些方向?

3、自媒体如何避免这个大坑?

1

商标侵权

1、“爱奇艺”起诉“营销奇葩说”

2018年10月,爱奇艺起诉视频节目《营销奇葩说》和创建“营销奇葩说”微信公众号的主体公司“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称雪领公司攀附《奇葩说》节目知名度,要求其停止使用“奇葩说”字样,并索赔200万元。

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认为,雪领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爱奇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判决雪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60万及合理开支66500元。

对于多数自媒体公司而言,66.6万元基本上是一笔天文数字了,至少是一笔巨额罚款。

法院为什么这样判?

因为爱奇艺获得了对第16260183号“奇葩说”商标的使用许可,享有“奇葩说”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意味着其他利用名字碰瓷奇葩说的视频影音节目,包括公众号在内,都属于侵权。目前,在微信中搜索“营销奇葩说”公众号,已经搜索不到。

商标有很多种类,如果某节目/平台注册了某类型(比如娱乐节目)的商标,而你制作的节目名称与该商标部分重叠一致,又属于同一个类型,就涉嫌侵权了。

广大自媒体人,一定要检查自己的公众号名称/LOGO/公司名称等,是否和他人的雷同一致。

2、“快手”起诉“百度

1月4日,根据海淀法院网的公示显示。

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

将深圳市麻帮网络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达佳和快手要求深圳麻帮公司停止侵权,百度及宇龙公司下架APP“快手快影”,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00万。

原告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诉称,达佳公司系“快影”商标的权利人,后将“快影”商标授权给快手公司使用。但是他们发现,在百度公司运营的“百度手机助手平台”及宇龙公司运营的“酷派应用市场”中,推广了一款由深圳麻帮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摄影类app“快手快影”。

从图标上看,深圳麻帮公司的APP和他们的APP图标完全一致,而且名称叫做“快手快影”,侵害了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同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深圳麻帮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百度公司和宇龙公司分别在其运营的手机应用平台中推出了“快手快影”APP,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小编认为,百度这次被告,有点躺着中枪了。

APP和微信平台一样,只是作为技术提供方,或者叫做第三方,第三方肯定要保证平台中的内容不是严重的违法信息,第三方去判断商标有没有侵权,难度还是很大的。

同时我们要注意,如果你的APP名字和他人APP名字部分重叠,而他人注册了该名称商标,也可能涉嫌侵犯商标权。

3、“腾讯”起诉“微信食品公司”

2018年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涉及侵害“微信”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认定“微信”属驰名商标,判微信食品公司停止使用该企业名称、及时更名并赔偿腾讯公司1000余万元。

法院认定,微信食品公司在上述两枚涉案驰名商标已具有相当知名度后成立,且将涉案吃用上表中显著识别部分“微信”作为公司字号的主要部分进行注册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事情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有个人注册了食品类的微信商标,把该商标转让给了微信食品公司。

但这个人除了微信商标,还注册了300余件商标,比如“卡其亚”、“阿米茄AMIGAA”、“COACH TORP”、“洁艺雅”、“希西黎”这类的知名商标。

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所以食品类微信商标被判无效,这就侵犯了腾讯微信的商标权了。

2

诽谤侵犯名誉权

“优酷”起诉自媒体“鞭牛士”

1月9日晚间,自媒体“BiaNews”在官方网站发文《消息称今日头条已达成对优酷收购》。

文章称有知情人士透露,今日头条已达成对优酷的收购,正在与西瓜视频对接业务。

1月10日,优酷对外宣布将起诉网络自媒体“BiaNews”传播不实信息。

“BiaNews”侵犯了优酷的商誉,向其索赔1000万,并要求对方在官方渠道公开道歉,消除其传播不实信息带来的负面影响。

这里有两个重点:

一,没有向优酷和今日头条双方求证

二,在优酷公开辟谣后,仍然没有及时修改、删除相关不实信息

“BiaNews”是科技领域里的知名自媒体,按理来讲,知情人获得的“小道消息”有一定可信度。不过这次优酷卯足了劲起诉,看样子这个知情人的“小道消息”100%是假的了。

3

作品侵权

1、“爱奇艺”起诉“今日头条”

据判决书显示,爱奇艺方面享有电视剧《老九门》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今日头条部分头条号上传该剧的部分剧集内容,并以“抢先看”等标题吸引流量,因而“爱奇艺”方面将今日头条运营方“字节跳动”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100万元。

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定,今日头条构成事实侵权,但爱奇艺仅能提供该剧48集中4集被上传的证据,所以认定其100万元的赔偿过高,最终判定今日头条向爱奇艺赔偿6万元。   

这意味着,今日头条中的头条号自媒体,发布其他平台的影视剧集,不仅仅该头条号会侵权,今日头条也有连带责任。当然,这类头条号的下场肯定是封号了。

2、“抖音”起诉“百度”旗下“伙拍小视频”

2018年9月,抖音起诉百度公司“伙拍小视频”大量抄袭搬运抖音作者创作的视频,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百度在法庭上表示,抖音短视频没有自己独立的思想表达,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不应当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抖音短视频”诉百度旗下“伙拍小视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正式宣判。

①涉案抖音15秒短视频属于“类电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②同时认定百度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了涉案视频,作为平台不构成侵权

③一审驳回抖音方面的诉讼请求

从这起判决可以看出,如果第三方平台及时删除了用户发布的侵权作品,作为第三方技术平台不存在侵权行为。

4

名誉侵权

1、“百度”起诉自媒体“酷玩实验室”

2018年8月份,自媒体“酷玩实验室”发表了多篇与百度相关的文章,被百度告上法庭,索赔500万,该事件在自媒体圈引发轰动。

小公举观察,酷玩实验室的几篇文章,多是通过一些贬义性质的词语吐槽百度公司,而非百度本身的产品。

在小编看来:可以有理有据的吐槽产品烂,但说公司烂就涉及名誉权了。不能为了互联网中所谓的政治正确,为了黑而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酷玩实验室”及其运营主体“北京趣智阿尔法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百度公司名誉权的侵犯。

自媒体“酷玩实验室”需向百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4万元,并在其微信公众号主文位置持续公开致歉。

截止目前,自媒体“酷玩实验室”还没有在公众号中发布道歉文章。

3、“抖音”起诉“百度”

2018年12月3日,海淀法院网消息称,「娱乐并非愚乐」在百家号平台中发表了题为《抖音“滑梯门”再现,一男一女游乐园水中互动,网友:道德沦丧》的文章,捏造抖音短视频存在所谓“滑梯门”的色情视频。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主体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4、“抖音”起诉“新浪”

因认为“头条新闻”等微博账户在微博平台上,持续发布《情侣为拍抖音拿3个八万麻将牌买车!遭销售人员围殴》内容。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主体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发布平台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万。

从上面这些案例中会发现,今日头条和爱奇艺、百度、新浪等多个互联网巨头之间都产生了民事纠纷。

5

肖像侵权

葛优起诉“泰信基金”公众号文章侵权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葛优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泰信基金因公众号使用了“葛优躺表情包”被葛优诉至法庭。

这篇点击量23次、点赞1次的微信文章,法院判决赔偿9500元,平均每次点击花费了413元,算是自媒体行业里的天价点击了。

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泰信基金发布了一篇《假如葛大爷也炒股……》配图文章,文章里又含有多个广告语“这波行情我早预料到了”、“这只绝对是大牛股”、“我要补仓,别拦我”、“这只股没买是我人生遗憾”......

葛优认为:

泰信基金在其肖像中植入了大量广告,且与泰信基金的业务有密切的关联性,广告语让公众号误以为葛优是泰信基金的公司用户,侵犯了肖像权,并需要赔偿总计31万相关损失费。

泰信基金认为:

微信文章的影响力极小,只有23次阅读,其中还包括公司员工浏览的,并且及时删除了。葛优要求赔偿金额太高,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认为:

①泰信基金为展示公司形象,向用户推送各类信息,亦属于公司经营行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了葛优的肖像,构成侵犯肖像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②但是葛优未提交证据证实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泰信基金因此获得的利益

③考虑到推送该文时,“葛优躺”为社会热点话题,泰信基金的行为意图更多凸显在蹭热点话题,保持公众号推送文章的形式上的风趣活泼以及公众号推送的时效性

④从文章内容以及含有葛优肖像的图片本身来分析,一般的公众并不会认为泰信基金利用葛优的知名度为其企业经营做广告宣传,也不会将葛优视为泰信基金的商业代言人

最终30万是不用赔了,只需要赔偿不到1万元,公众号需要发布文章道歉。

从这些侵权案件中,我们总结出几点:

1、未经授权许可,不要擅自使用明星肖像用于商业宣传

2、制作发布音视频节目,名称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3、公众号名称和他人注册过的商标一致/部分一致,会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4、第三方技术平台允许用户发布侵权作品,也会承担侵权责任;但若及时删除作品,可能会免除侵权责任。

5、未经证实的信息,自媒体不要随意发布

6、自媒体不要利用文章诽谤、侮辱他人或公司

7、侵权责任大小和阅读数没有直接关系

本文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来源:新媒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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