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房定金该交给谁?怎么交?

在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中介公司替甲方收取了定金,那么在这种前提下买卖关系是否成立?如果此时乙方不买或者甲方不卖了,中介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买方退买房定金?

其一:中介公司代甲方收取了定金,那么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一般这种情形发生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这时候的定金性质是立约定金。所谓立约定金是指,在合同还没有订立前交付,用于确保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其作用在于甲方担保只要乙方答应自己开出的条件就一定会购买。

2、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所以中介公司代甲方收取定金买卖关系是否成立,主要还是看中介公司有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只要乙方下定时所列买卖条件明确,且中介公司得到甲方同意以该条件出售房屋的代收定金书面授权。中介公司代甲方收取了定金,就是为甲方本人收取,即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买卖关系成立。如果中介公司没有得到书面授权,但事后甲方亲自收取中介公司转交的定金,或者对中介公司的这个行为进行追认,那么买卖合同也是成立的。

3、在现实当中,甲方对中介公司的授权一般为口头授权。虽然法律承认口头授权的行为,但一定要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对中介公司来说,为制止日后甲方反悔,而中介公司又缺乏对应的授权证据,中介公司可以在取得甲方口头授权时采取录音录像,并及时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或及时将定金转付给甲方。当然也可以要求甲方提供自己的收款账户,由客户通过直接转账的方式将定金支付给甲方。

其二:中介公司替甲方收取定金之后,乙方不准备买或者甲方不想卖了。中介公司是否可以直接代甲方退买房定金?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对于甲方不卖情形,如果中介公司没有得到甲方的授权情况下,是无权直接向乙方退还定金的,否则可能会追究中介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乙方不买的情形。对于中介公司来说,还是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和授权。如果甲方同意,中介公司可直接将该定金返还给乙方,如果甲方不同意,中介公司可建议乙方向法院起诉,确定定金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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