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六)与人争辩时,请对照这二十四条逻辑谬误,自行打脸 2019-08-22

你可以保存本文的地址,当你在和别人的交谈中发现对方出现了本文所涉及的逻辑谬误,但是又懒得亲自向对方解释他的谬误的时候,你就给你给出本文的链接和谬误序号。

使用示例:

你犯了《请对照这二十四条逻辑谬误自行打脸》一文中第十七条“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谬误,请自行打脸。

二十四条逻辑谬误如下:


第十一条:举证责任

你认为举证责任不在提出观点的人,而在于质疑观点的人。

当有人提出一个观点结果被人质疑后,你认为举证的责任不在提出观点的人,而在质疑者。不能证伪一个事物,或者举出反例,并不能证明这个事物的合理性。当然,如果只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一个事物是合理的,并不能肯定的说明它是不合理的。

例子:

小红说他相信宇宙是一个叫KengDie的全知全能神创造的,因为没有人能证明KengDie不存在,所以KengDie是存在的。小红犯了举证责任的谬误。


第十二条:语义模糊

你用双关语或者意思存有歧义的语言来歪曲事实。

你使用双关语或者意思存有歧义的语言,当你被别人批评的时候又利用这些有歧义的语言作为自己的挡箭牌。

例子:

地上一个猴,树上qi个猴,一共几个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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