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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英派斯公司与其执行董事李某飞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李某飞代为持有英华公司的股份。2019年10月,英派斯公司认为李某飞违反《代持股协议》损害自己的利益,遂召开董事会免除李某飞执行董事的职务,并向英华公司主张由自己直接行使股东权利。

问题:英派斯公司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何种问题?该公司解除李某飞执行董事职务并且要求自己直接行使股东权利的请求如何实现?依据是什么?

️小案例答案:

→题号:82006092

→问题:英派斯公司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何种问题?该公司解除李某飞执行董事职务并且要求自己直接行使股东权利的请求如何实现?依据是什么?

→答案:(1)首先,英派斯公司的执行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转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执行董事与董事会并存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的任免为股东会的权利。因此,李某飞为执行董事,依法只能由公司股东会任免。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44条、第50条、《民法典》第81条。

(2)英派斯公司与李某飞之间存在隐名投资协议,李某飞为名义股东,英派斯公司为实际股东。因此英派斯公司欲直接向英华公司行使股东权利,须经过英华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并请求英华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从而行使股东权利。法条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

→得分点:①执行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转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②经过英华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英华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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