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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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

【白话】

孔子说:“晋文公诡诈而不循正义,齐桓公正义而不用诡诈。”

【释词】

晋文公:名重耳,晋献公之子,曾流亡在外十九年,后终主晋国,为春秋五霸之一。(春秋五霸: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

谲而不正:谲,诈也,即诡变、诡诈。正,正法、正道。钱穆:“谲正之比,盖兼两人之用兵与行事言。用兵犹可谲,行事终不可谲。”

齐桓公:名小白,齐襄公之弟。是五霸之首。按:齐襄公死后,公子纠与之争位,小白诈死,抢先登上君位,于是赦免辅佐公子纠的管仲为相。桓公在管仲辅佐下,提出“尊王攘夷”,组织首止会盟、葵丘会盟等,在华夏不绝如缕的时候,“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扶持华夏,功劳巨大。

【先贤精义】

《论语注疏》曰:此章论二霸之事也。

江熙曰:言此二君霸迹不同,而所以翼佐天子、绥诸侯,使车无异辙、书无异文也。

郑康成曰:谲者,诈也,谓(晋文公)召天子而使诸侯朝之。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是谲而不正也。

马融曰:(齐桓公)伐楚以公义,责苞茅之贡不入,问昭王南征不还,是正而不谲也。

朱子曰:二公皆诸侯盟主,攘夷狄以尊周室者也。虽其以力假仁,心皆不正,然桓公伐楚,仗义执言,不由诡道,犹为彼善于此。文公则伐卫以致楚,而阴谋以取胜,其谲甚矣。二君他事亦多类此,故夫子言此以发其隐。

徐英曰:文谲桓正,不独两公为然。文公诸臣皆谲之流,桓公诸臣皆正之流也。《木瓜》之篇,美桓公之仁;《下泉》之什,怨文公之虐。两公谲正,见于诗人之辞矣。

《论语发微》曰:(践土会盟)晋文用权道以正君臣,明王法,而实非礼之正,故曰谲而不法。齐桓公知正不知权,亲亲之义先阙。及身受祸,五子争立,其后嗣不复振。晋文知权而不知正,故数世雄长中国,亦终不合于王道。惟圣人断之以义,而人事浃,王道备,成《春秋》之治,在可与立又可与权也。

《四书解义》曰:世运自帝降而王,王降而霸,风愈下则人心愈衰,然于短中取长,亦自有别。论其心术,均非王道之正;观其心事,亦有优劣之分。

陈祥道曰:齐桓公为会而封异姓,晋文公为会而灭同姓;桓责诸公以不贡天子,文会河阳以召天子;桓伐谭戎而不有,文灭而分其地;桓仇管仲而用,文亲舅犯而疑;桓寓内政以复古,文作三军以逼上;桓释沫之劫而遇以信,文念卫侯之怨而加以酖。此其正谲之不同也。晋文之谲非无正也,齐桓之正非无谲也。观其出定襄王以示民义,伐原以示民信,大搜以示民礼,于君之命有三辞之恭,于国之利有三罪之当,此晋文之正也。然谲不胜正,故谓之谲而不正。前事则兄弟争国,内行则般乐奢汰,外事则诈邾袭莒执陈,辕涛涂以致斁于诸侯,亲刁易牙开方以构于国,此齐桓之谲者也。然正能胜谲,故曰正而不谲。若夫以王道观之,则桓公之正犹之谲也。昔孟氏子曰:春秋无义战;愚曰:五伯无王道。

张栻曰:二君以功利为心,为三王之罪人则同,然论其行事有谲正之异,则晋文固下于齐桓矣。

孟子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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