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十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案情

2006年3月5日,张某与某从被害人朱某(女)处勒索钱财,遂邀王某、赵某二人参与。张某对二人谎称朱某赌博时输给自己100万元,至今未还,让二人帮忙要债,王某,赵某二人误信以为真,遂加入。

3月9日凌晨两时许,张某,王某,赵某三人冒充公安人员,驾车将朱某强行带至郊区一处住房,扣押期间,张某强行将朱某随身携带的手链儿,项链儿,戒指等物(价值2万元)收走,并指派王某,赵某二人看押被害人朱某。

尔后,张某两次向朱某家属打电话,称不给钱就杀人,勒索人民币80万元,打入其事先开立的信用卡账户中,并以划卡消费的方式购买大量黄金后据为己有。(事实一)

3月11日,在王某,赵某二人看押朱某期间,朱某告诉二人,自己与张某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债务关系,请求二人将自己放走,并主动承诺,在放人后给予二人好处费6万元,王某,赵某二人知情后表示可以放人,但要求周某被放之后一定要兑现承诺,下午二人将朱某放走。

3月18日下午,在朱某被放回家,七天后仍未联系王某,赵某二人。王某系找赵某商量,赵某说算了,我不管了。王某遂单独给朱某打电话讲“我把你放了,你答应给我们的钱还不兑现吗?如果不汇的话,你就自己看着办,我们能帮你一次就能帮你第二次。”(事实二)

朱某害怕表示见面再聊,王某见到朱某后索要6万元,朱某不给谁当继江,朱某打昏将朱某卖给何某为妻,期间关押了朱某近一个月,还强奸了朱某。(事实三)

何某买下周末后,逼迫朱某与自己结婚,朱某不从,何某遂将朱某关押一个月,期间还强迫朱某为其口交。(事实四)

案发后,赵某首先被抓获归案,为了逼取赵某的口供,刑警杜某对赵某实施殴打,由于出手过重,将赵某打成重伤送医院治疗,十天后死亡。(事实五)

1、对于事实一,张某、王某、赵某构成何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

对于事实一。(1)张某冒充公安人员触犯招摇撞骗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触犯绑架罪,强行劫夺朱某随身携带财物,处犯抢劫罪。绑架过程中强行劫夺随身携带的财物,根据司法解释,以绑架罪,抢劫罪,择一重处,与之前的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2)王某,赵某二人冒充公安人员触犯招摇撞骗罪,为索取赌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处犯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3)三人成立招摇撞骗罪,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

2、对于事实二,王某构成何罪?赵某是否对此应当复责?说明理由。

对于事实二,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1)王某以绑架他人进行威胁,要挟,强迫朱某交付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2)之前系被害人主张答应给财,赵某只是参与过之前的非法拘禁,对之后敲诈勒索行为没有共同行为,共同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对此不应当负责。

3、对于事实三,王某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对于是事实三,王某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妇女,并予以贩卖,触犯拐卖妇女罪,强行奸淫妇女,触犯强奸罪,以拐卖妇女罪一罪论处,属拐卖妇女罪中奸淫被拐妇女。

4、对于事实四,何某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对于事实四,何某收买被拐妇女,触犯收买被拐妇女罪,非法剥夺朱某自由,触犯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侮辱朱某,触犯强制猥亵、侮辱罪,应当数罪并罚。

5、对于事实五,杜某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对于事实五,刑警杜某系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逼取赵某的口供,对赵某实施殴打,系刑讯逼供行为,由于出手过重,将赵某打成重伤后导致死亡。根据司法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对于伤害结果系故意,死亡结果系过失,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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