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不是相亲,不要随便问结婚了吗?

刚刚结束的春季招聘会,已经累得人仰马翻。招聘确实是一项体力活。

招聘会的前一天,我赴会展现场去跟进展位布置工作,便在会展里都走了一圈,仍然发现在很高大上的海报背景上,多个职位仍然写着,招聘要求:男。

在劳动法第十二条就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也就是说,招聘岗位的信息上,不能标注只招聘男性或女性,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一种性别歧视的写法。但,很多企业在招聘信息上,仍然我行我素。

在2019年的三八妇女节之前,终于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分别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

“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本次通知里,特别强调不得询问妇女的婚育情况,不得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说实话,曾经我面试过程中,就被提问过婚育的问题。

对应适婚适育年纪的女性,在职场中跳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被区别对待,企业担心的无非也就是在录用以后,马上就结婚生育休产假,人员的效能降低,成本提高,心里头难过这道坎。

但无论如何,作为企业招聘HR、用人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都应该要了解的基本招聘常识,不要还在招聘信息上备注招聘的性别,不在面试过程中询问婚育状况,拉低专业性。

另外,《通知》还建立联合约谈机制。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

企业的招聘信息,不仅仅是求职人员浏览,也许你的竞争对手也会看哦,不要给自己挖了坑,还爬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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