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学堂》之十二地支化合、害、刑

1.十二地支六合化局

六合:是指十二支在卦爻之类,有六对相遇者为合。即:子丑合、寅亥合、卯戌合、辰酉合、已申合、午未合。

⑴六合之法各有不同。

①爻与日月合,静爻动爻与日月合者,是休囚之爻又得旺相。

②爻与爻合,谓之合好,如是世爻与应爻俱动为合,有一爻不动不为合。

③爻动化合,爻动与动爻合者为动而逢合,合而绊之,难以行动。

④卦逢六合,即内外卦六爻自动结合,为吉。

⑤六冲变六合,先不好合,后变好合,先仇后友。

⑥合变合,原好合,后更好合,大吉。

依据卦爻分析推断的原则,古人一般认为:卦化合者吉,就是说,卦遇到化的合的格局,测名得名,测利得利,测婚必顺,测身则健,求谋如意。但要用神有生者宜,用神有克者无益。吉事逢之必喜 凶事逢之难结。

⑵六合中的生克。

六合中有合中相生和合中相克之分:合中相生者有寅亥合,寅为木,亥为水,水木相生;辰酉合,辰为土,酉为金,土金相生;午未合,午为火,未为土,火土相生。

此三合者为合中有生,古人认为,在卦中出现合中有生者,不管问夫妻还是人际关系,皆象征好合,且越来越好。

合中相克者有子丑合,只为火丑为土,水土相克;卯戌合,卯为木,戌为土,木土相克;巳申合,巳为火,申为金,火金相克。

合中有克者,主人际关系先亲后疏,先好后坏,先合后分。如夫妻、亲明遇此化合格局多有破裂之象。

2.十二地支三合化局。

三合化局:申子合化为水局;亥卯合化为木局;寅午合化为火局;巳酉合化为金局。

辰戌丑未属中央土,按相生相克位而合局。申合生北方子水,与辰土相合化为水局;亥水生东方卯木,与未土相合化为木局;寅木生南方午火,与戌土相合化为火局;巳火克西方酉金,与丑土相合化为金局。

化生局例。如:有人报出庚申年、乙酉月、甲辰日、甲子时生辰八字。可见,日支辰土克时支子水,日干甲木与月干乙木相合,时干甲木受年干庚金、年支申金、月支酉金之克,受客无生,凶象。但在年月日时上有申子辰合成的水局,加上月上酉金生水,水能生木,这样解救了甲木受克,遂化为生局,为吉。

化克局例。如:有人报出庚申年、戊子月、丙午日、丙辰时生辰八字。可见,此年、月、日、时中有申子辰合为水局,但其日干为丙火,日支为午火,时干为丙火,火气旺盛。水局克火,受克无救,此为死克,有克无生,凶上加凶。

3.十二地支六害化局。

六害化局为: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已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分别解述如下:

子未相害:子与丑合而未冲之,丑被未冲,子无合而被未害,故子未相害。

丑午相害:子与丑合而午冲之,子被午冲,丑无合而被午害,故丑午相害。

寅巳相害:寅与亥合而被已冲之,亥被巳冲,寅无合而被巳害,故寅巳相害。

卯辰相害:卯与戌合而辰冲之,戌被辰冲,卯无合而被辰害,故卯辰相害。

申亥相害:亥与寅合而申冲之,寅被申冲,亥无合而被申害,故申亥相害。

酉戌相害:酉与辰合而戌冲之,辰被戌冲,酉无合而被戌害,故酉戌相害。

古人认为,在卦爻中如出现相害者,预人害己或己害人,人害己须提防,己害人不可为。

4.十二地支三刑化局。

刑,伤害之义。恩生于害,害生于恩;三刑生于三合,如六害生于六合一样。标志没有永远的恩仇,没有永远的合害,事物都是相辅相成的,物极必反。正如俗语所说“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

三刑要同时具备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才称为三刑,不俱全不形成三刑;三子可刑一卯,一卯可刑三子,二卯一子或二子一卯不能相刑。见《三刑歌》:

三刑子卯无理分,寅巳申巳为无恩。
丑戌戌未未刑丑,辰牛酉亥自刑身。

解释:子刑卯、卯刑子,为无理之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巳,为无恩之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为恃势之刑;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为自刑。

申子辰三合水局,寅卯辰三支受刑,
申刑寅,子刑卯,辰刑辰;
寅午戌三合火局,巳午未三支受刑,
寅刑巳,午刑午,戌刑未;
亥卯未三合木局,亥子丑三支受刑,
亥刑亥,卯刑子,未刑丑;
巳酉丑三合金局,申酉戌三只受刑,
巳刑申,酉刑酉,丑刑戌。

古人认为,相刑为相害之事主凶,主疾病伤害、牢狱之灾、祸起萧墙,凡夫妻、亲朋、同事中有相刑无解者,多有不测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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