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分手,承诺可不必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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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被薛之谦上海演唱会刷屏了,在演唱会上,他兑现了一个十年前的承诺,现场为前妻高磊鑫唱了一首歌,感动了无数人,特别是妹子们。

大概年轻的妹子们心中都渴望,即使已经分了手,对方仍对自己念念不忘吧。

不看电视不看综艺节目的我,对薛之谦并不熟悉,只隐约记得他唱过一首《认真的雪》。

本来是不想写热点话题的,只是刚开始两天下来,各情感公号的头条文章都被他霸屏,这都好天过去了,朋友圈余仍是余热未消,我看来看去,总觉得有哪里不对劲儿。

后来看到一篇文章说,这件事情最大的亮点,是两人已经分手。忽然明白了,问题就出现在这里了,她深情的对象是——前妻。

我想起了亦舒一本小说《电光幻影》中的一句话:

这个‘前’字真坑人可是?前妻、前夫、前朝旧臣、前尘往事……英雄不提当年勇,请问你来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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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不知道高磊鑫会不会问薛之谦,已经离婚了,请问前夫,你这是干什么呢?

兑现承诺无疑是一种优秀的品质,只是用在一段过期的感情里,我倒认为,大可不必了。

一段感情结束,相当于一段契约的终止,那些热恋时说过的山盟海誓,我一直觉得,应该是在这段契约关系期内算数,随着两人的分手而自动作废。

恋爱中的男女在荷尔蒙的刺激下,不知道要说多少”混话“,如果都要终其一生去一一兑现,那即使感情结束,也没有人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了。

我以前曾在一篇文章中说过,那些分手后拖泥带水的,往往是那些在爱的时候不投入的。

就好像我们断舍离时,曾经买的一件物品,如果是闲置在那里,总觉得未能够”物尽其用“,丢的时候难免会更加痛苦可惜。

那些爱的时候敢于豁出去爱的人,分手时反而都很干脆,因为没有愧疚,无怨无悔,所以坦坦荡荡。

古人说,人死如灯灭,情死,亦应如灯灭,一段关系确定无法继续,收拾行装重新上路才是最佳的态度。

而薛之谦这样做,若依然还爱,只会让对方更扎心;如果不爱了,这样做更显得多此一举。究竟是成全了自己的良心和美名,还是真心为对方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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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这篇文章会被薛之谦的粉丝骂,如此深情款款、如此感人的做法,就这样被我阴谋论了,年轻妹子们大概会说中年女人果然面目可憎不懂感情。

可以理解。

年轻时大概是觉得有大把时间可以浪费,我也欣赏这种抵死纠缠至死方休的感情;现在可能是年龄大了,只觉得人生路短,有太多事情要做,一段感情没有挽回的余地了,那就早死早超生吧。

至于在前一段感情中欠下的债,让它真实的存在着,正视自己的过往,也是一种勇敢。

人没有勇气直面内心时,所说的一切都只是托词。人性自古如此。

心怀亏欠,正好提醒自己,再遇到了,要好好的爱下一个。

将你从前予我心,付与他人可。

一辈子说长不长说短不短,遇到一个真心喜欢的人,不容易,遇到要懂得珍惜。

但如果结束,不打扰才是最大的温柔。

握不住的沙,不如扬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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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和一位朋友聊天,他说,如果爱过,分手后是没有办法做朋友的,至少刚分手的那一阵子做不到。

大概感情上慢热的人都是这样,没办法迅速的抽离,退回到普通朋友的位置。

我也一样。

所以我觉得,对于深爱过,刚分手的前任,最好的处理方法,是在心里挖个坑将他埋起来,不去触碰。

或者就此相忘于江湖,或者等到时间足够久,做个淡如水的君子之交。

王立群老师讲史记中的秦始皇篇时,说过一个观点我很赞同:评论某一段历史,往往与那段历史隔得越近的朝代,评论的越不准确。

比如论秦始皇的功过,汉朝人的评论,往往带有很多的个人情绪。反而是拉开一段时间距离的人,才能冷静的给出客观公正的评判。

人亦是如此,刚刚分手的男女,在评论对方时,往往还有很深的主观感受,只有在过一段时间冷静后,才能理性的评论对方的优缺点,给出中肯的评价。

刚结束的感情,实在是不适合马上翻阅。

而一个合格的前任,应该是如同死了一样,不要频频出现在对方的生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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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说,或许薛之谦是有苦衷的呢?

我倒是觉得,早干嘛去了呢?既然这么重视这个承诺,就该早早履行。

至于当时的种种困难,我想用亦舒的话说:爱得不够,才会借口多多。

现在不管有什么苦衷,都不应该再打扰前妻的生活,尤其他还是个名人。

爱的时候,请深爱,如果不爱了,请安静的走开。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会与过去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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