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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新手导演的来信
1987年的一天,已成为当时美国图书市场上最炙手可热畅销书作家的史蒂芬·金,突然收到一封信。来信者是一个名叫弗兰特·德拉邦特的年轻导演,他在信中表示,自己想从史蒂芬·金出版于1982年的中篇小说集《四季奇谭》(Different Seasons)中,挑选出开篇那个名为《丽塔·海华斯和肖申克监狱的救赎》的作品,拍摄成电影。
当时的史蒂芬·金虽然未与这个年轻人见过面,但对他略知一二,因为几年前二人曾打过交道。
这事说来话长。
原来,史蒂芬·金自己从小就是个电影迷,对电影有着发自肺腑的热爱,一直痴心不改;由于电影给予了他无尽的欢乐,因此自己有能力后,也想对电影艺术予以一些回报。于是,他立下了一条规矩,即授权新手导演可以将他的任意短篇小说拍成电影,条件很简单:未经他本人许可,不得对成品进行商业展映;只象征性地收取一美金改编费,外加在电影完成拍摄后寄一份录像给他留存。
当时最炙手可热的畅销书作家愿意免费送出自己短篇小说的电影改编权!消息一出,立刻吸引了许多想在电影行业一试身手的年轻人。之后,史蒂芬·金陆续授出了十六七篇小说的改编权。因史蒂芬·金的近乎免费授权而诞生的改编电影,后来被称为“一美元宝贝”(Dollar Babies )。
(插个题外话:2000年左右的时候,金庸先生也曾以象征性的“1元人民币”价格将其多部作品的改编权授予了内地影视机构,因此诞生了大陆版的《笑傲江湖》等翻拍剧。至于金庸先生当年的做法是否直接效仿了史蒂芬·金,笔者就不得而已了。)
然而,在史蒂芬·金看来,最终拍摄出来的“宝贝”们,绝大多数都无法让他满意——用他自己的话说,看了一遍就不想再看第二遍。
但是,其中一个例外的成品,就出自弗兰特·德拉邦特之手。德拉邦特高中时因为读史蒂芬·金的小说《闪灵》而成为其书迷。当时还是大学生的他,得知金的“一美元宝贝”计划后,便写信表示,希望将金的一部名为《房间里的女人》的小说拍成短片。
史蒂芬·金满足了这个年轻人的要求,其中一个原因是他觉得,在自己接触的导演之中,德拉邦特是为数不多的能够“写东西不像文盲的”。
据史蒂芬·金后来回忆,弗兰特拍完电影并把成品寄给他后,他近乎目瞪口呆地看完了片子,热泪盈眶。这部《房间里的女人》成为史蒂芬·金之后多年间最喜爱的改编电影之一。
后来二人还有过几封信件往来,便各忙各的,不再有什么密切的联系,也素未谋面。直到几年之后,也就是本文开头提到的1987年时,弗兰特有了改编《丽塔·海华斯和肖申克监狱的救赎》的念头,再次给史蒂芬·金写信,二人才又恢复了联系。
从文字到影像——一部影史经典的坎坷之路
再次联系史蒂芬·金时,德拉邦特在电影行业主要是参与了一些影片的幕后工作,仍只是个籍籍无名的业内新人导演,并没有什么足以拿得出手的作品。然而,面对这个只打过一次交道的年轻人的要求,史蒂芬·金仍未加思索地答应了。之所以慨然应允,除了此前弗兰特不负其所望,也因为史蒂芬·金对此很是好奇与期待:他很想看看,弗兰特会从《丽塔·海华斯和肖申克监狱的救赎》这个短篇小说中改编出怎样的电影剧本。在史蒂芬·金看来,这篇小说是他创作的“颇为文艺范儿的令人伤感的小说”,具有画面感的视觉元素并不多——这样的一部作品,实在算不上是能脱胎换骨出好电影的适当材料。
最终,两人谈妥了条件,愉快地签了合同。(据说改编权的费用是五千美元,弗兰特把支票寄给了史蒂芬·金。但金一直没有兑换这张支票,并且后来把支票装裱起来送回给德拉邦特,还附上一张说明:“为防万一哪天你需要保释金。爱你的史蒂芬。”金的幽默性格,以及二人通过合作结下的友谊与依赖,由此可见一斑。)
然而,接下来的几年,弗兰特又几乎杳无音信了。史蒂芬·金一度以为弗兰特遇到了改编过程中的麻烦,打起了退堂鼓。但是,1992年的某一天,他突然收到了弗兰特寄来的电影剧本。
坐下来阅读完这部脚本之后,史蒂芬·金只有一个感受:“改编后的剧本简直太出色了!”
获得了原著作者的认可之后,弗兰特找到了城堡石娱乐公司,成功说服其投资拍摄这部电影。这家公司此前投资拍摄了金的小说《伴我同行》——改编自《四季奇谭》中的另一篇名为《尸体》的中篇小说。
主要拍摄地点最终确定在了一座废弃的监狱。经过几个月的辛苦拍摄和剪辑,最终,弗兰特将剧本从文字转变成影像,并剪辑出一部时长近两个半小时的电影,最终定名为《肖申克的救赎》,于1994年春季在美国上映。
影片的效果怎么样?至少在史蒂芬·金看来,电影让他非常满意,把他的原著小说处理得非常好!
但是,虽然影片立刻就俘获了原著作者的心,当时却并没有在影院吸引太多观众,沦为“票房毒药”,让投资方很是赔了一笔。
唯一值得欣慰的是,虽然票房遭遇滑铁卢,但不少专业的影评人还是对此片青睐有加。在当年的奥斯卡颁奖季,它先后入围了七项奥斯卡提名。
可结果是,1994年奥斯卡的竞争实在是太激烈,面对《阿甘正传》等众多优秀的作品,《肖申克的救赎》最终颗粒无收。
然而,在之后的岁月里,随着影迷们的口口相传,这部电影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赞誉,闪烁出愈加耀眼的光芒,成为许多观众心目中的无冕之王。国外IMDB网站的网友将其评为第一佳片,国内的影迷也在豆瓣网打分,将其推上排行第一的宝座。有知名的影评大V称:面对这部神作,中国和美国的网友达成了空前的共识。
如之前所说,《肖申克的救赎》原著收录于史蒂芬·金的小说集《四季奇谭》中。这本书共包括四部中篇小说,分别以春、夏、秋、冬四季作为故事的主要时节背景。史蒂芬·金一向以写恐怖小说而知名,作品中充满超现实的怪异元素,但这部小说集里的部分作品虽然也有惊悚骇人的情节,但基本上完全是现实主义风格,因此可以说此书是史蒂芬·金整个创作生涯中的另类成果。《肖申克的救赎》原作小说就是此书的开篇之作,副标题是“春天的希望”。
像绝大多数网友一样,我也是先观看了电影《肖申克的救赎》,爱屋及乌,怀着好奇心阅读了原著小说,并且还阅读了导演德拉邦特的改编剧本。读完原著和剧本之后,我明白了为何史蒂芬·金当初在阅读了德拉邦特的剧本后,赞赏它“极为出色”,并且对最终成片也极为满意;我更惊叹于史蒂芬·金卓越的叙事能力,德拉邦特对原著精髓的把握、还原之准确透彻;我也更深入地体会到,以文字为媒介的小说和以影像为媒介的电影,这两种艺术形式之间的相通及不可替代之处。
因此,笔者想基于自己的阅读以及观影感受,通过分析对比原著小说与电影的不同,让喜爱《肖申克的救赎》的朋友们更深入地了解这部电影。要特别予以强调的是,对比原著和电影的不同,绝对不是要将二者一较高下——笔者以为,其高低优劣也是无法断定的,就好比水果和蔬菜不存在孰优孰劣的等级差别——只是通过对比,让更多的人体会到德拉邦特对电影改编的巧妙之处,加深对电影、原著精髓的理解,并体会到不同艺术形式的共通之处,以及各自独有的特质。
从叙事角度而言,情节和人物是无法绝对分开的:人物是情节发展的动力源,情节是人物性格得以展现的载体。但是为了能够尽可能清晰地完整梳理,接下来将主要分别从“人物篇”和“情节篇”两个层面展开论述。
人物篇·主角
安迪·杜弗伦(Andy Dufresne)
随着《肖申克的救赎》成为影史经典,安迪这个人物,也成为银幕上最振奋人心、最具有理想主义气质的经典角色之一。电影中,安迪由演员蒂姆·罗宾斯饰演,他以拿捏得非常到位的演技,赋予了外表柔驯而内在坚韧的安迪一种温润气质。
由于电影艺术是使用影像语言的,因此,蒂姆·罗宾斯这位演员自身的特点,尤其是他的外形,便成为安迪这个角色在银幕上的直观展现。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蒂姆·罗宾斯身材相当高大(网上给出的数据是197 cm,足以成为篮球运动员的高大身材)。这在电影中也有着展现,比如有一个镜头是安迪刚进入肖申克时和其他犯人们并列而立,对比之下,安迪高大的身材尤其突出。
然而事实上,原著小说中的安迪,身材并不高大,甚至是比较矮小的。小说中通过瑞德的视角,这样描述了他眼中的安迪:
“五短身材,长得白白净净,一头棕发,双手小而灵巧;戴了一副金边眼镜,指甲永远剪得整整齐齐、干干净净”
显而易见,原著中安迪的形象,相比电影中所呈现的,更为文弱。正是因为外表斯文柔弱,而且“长着一张俊脸”,才使得安迪很快被监狱中的“姐妹”们盯上。小说中明确写道,这帮人的“猎物”都是一些年轻、瘦弱的囚犯,瘦弱的安迪自然而然成为他们中意的“猎物”。
值得一提的是,据说导演德拉邦特当初在挑选安迪的扮演者时,曾考虑并邀请过多位男演员,其中包括汤姆·汉克斯(几乎同一时期他在拍《阿甘正传》)、凯文·科斯特纳、尼古拉斯·凯奇、约翰尼·德普、汤姆·克鲁斯等,都是当时开始走红的一线男影星,但他们大多都因为档期等问题而拒绝了参演。其中,汤姆·克鲁斯差一点就接下了安迪这个角色,甚至进行了试拍。可据说阿汤哥因为觉得德拉邦特是没名气的新手导演,可能是个菜鸟,便提出条件:自己可以出演男主角安迪,但要城堡石影业老总罗伯·莱纳同时参与指导。但莱纳拒绝了他的这个要求,并且直言:“如果你要和德拉邦特合作,那就应该接受他的拍摄方式。”最终汤姆·克鲁斯还是未认可德拉邦特,选择退出,德拉邦特才找来蒂姆·罗宾斯饰演安迪。
事实上,如果按照原著,在上述一系列男演员中,汤姆·克鲁斯的自身形象是最符合安迪的特征的,因为阿汤哥也是长相俊美清秀,而且身材不高(百度百科上给的数据是173cm,而据说他的实际身高是168cm)。
如果阿汤哥不那么“固执己见”,选择与德拉邦特合作而饰演安迪,那么当时已属一线男演员的他能给《肖申克的救赎》吸引多大的票房?安迪这个人物又会通过阿汤哥的表演呈现出怎样的气质?许多年后,《肖申克的救赎》经观众的口口相传而逆袭成为“神作”后,仍常常被专业影评人调侃为“花瓶”(颜值有余但演技有所欠缺)的阿汤哥,会不会对当年错过《肖申克的救赎》有几分后悔?
无论如何,时间已证明,最终扮演安迪的蒂姆·罗宾斯未辜负这个角色。《肖申克的救赎》历经时光的磨洗而逆袭成为经典,蒂姆·罗宾斯的表演功不可没。
电影中,观众能从剧情得知安迪入狱之前是前途大好的年轻银行家,已婚,但对于安迪入狱之前更详细的出身背景,电影中并没有透露。关于这一点,相较于电影,原著小说中虽然也着墨不多,但将瑞德讲述的细节拼凑在一起,可以得出比电影中更丰富一些的背景信息。
从原著中可知,安迪出生于1918年9月20日,毕业于缅因大学商学院,大学期间修过地质学的课程(他入狱之后打磨石头,以及对监狱的墙体构造了如指掌,也就有了合理解释);在三十岁那年入狱肖申克,此前他已经升到波特兰一家大型银行信托部副总裁的高位,前途不可限量。
电影中并没有多次运用特写镜头对安迪的手部特征予以细节展现。但是小说中,却多次通过瑞德的视角,描述了安迪的手给他留下的深刻印象。例如,小说中瑞德说,安迪在被“姐妹”们骚扰后,即使从安迪脸上的伤看得出他明显遇到麻烦,“双手仍然干净得一如既往,指甲也修剪得整整齐齐的”。这形象地从侧面展现了安迪对尊严的维护——即使面部难免被打得鼻青脸肿,也要尽全力维护所能呵护的手部。原著作者史蒂芬·金通过这个细节,巧妙地展现了安迪的坚强与内在的高贵。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原著小说集《四季奇谭》中的另一篇《纳粹高徒》中,人物对话时还提及了安迪的经历——这也是史蒂芬·金有意设置的一个“彩蛋”,运用叙事技巧,增加了安迪这个虚构角色的真实性。
瑞德(Ellis Boyd "Red" Redding)
电影中,“瑞德”("Red")这个角色由著名黑人演员摩根·弗里曼饰演。事实上,按照原著作者史蒂芬·金的设定,瑞德是一位“爱尔兰裔白人”——小说中,瑞德在和安迪的对话中聊自己的来历,说自己是爱尔兰人。小说中还有一个细节提到,瑞德在照镜子时,注意到随着年龄的增长,自己当年一头浓密的红发,已日渐稀疏(据了解,红色头发的人主要分在大不列颠和爱尔兰岛的凯尔特人群体中,极少数美洲的土著印第安人也会有这种发色,在全球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不足2%。)
请注意,“瑞德”名字的英文"Red"本身就有“红色”的意思——小说中瑞德的红头发,或许是他"Red"这个名字的来历根源。而这个名字还有双关意味:"Red"正是“救赎”(redemption)的缩写。这个细节也展现出史蒂芬·金在构思小说时的精妙和细致、工巧。同时,它也是小说和电影这两种不同艺术类型在表达方式上存在微妙不同的典型体现:小说可以运用“语言”设置种种巧妙的“机关”,供读者细细揣摩体会。(如果熟悉西方现代文学史的读者朋友可能会知道,把这方面的技艺玩得登峰造极的作家,便是爱尔兰文学家乔伊斯,他的那部少有人懂的“天书”《尤利西斯》,用他自己的话说,里面有意设置的细节和谜团之丰富,能让学者们琢磨一百年才能搞明白。)
德拉邦特在改编原著、创作剧本时,将瑞德的种族改为了黑人,这一改动是非常巧妙的。就影片故事发生的主要时代背景而言,20世纪五六十年代正是美国民权运动开始兴起并迈向高潮的时代,黑人与白人之间的隔阂,以及如何化解这种冲突,成为当时美国社会的重要议题。电影中,安德和瑞德超越种族、肤色的差异而结下深厚友谊,也与影片中传达的“希望”主题,更加相得益彰——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著名演讲《我有一个梦想》之中,便有这样的希望:“我梦想有一天,在佐治亚的红山上,昔日奴隶的儿子将能够和昔日奴隶主的儿子坐在一起,共叙兄弟情谊。”“有朝一日,那里的黑人男孩和女孩将能与白人男孩和女孩情同骨肉,携手并进。”
电影中,对于瑞德入狱的罪名,仅在瑞德与安迪的一场对话中有只言片语的提及,即谋杀罪。但是,对于瑞德犯罪的原因、细节,以及他时何时入狱的,并没有说明。但是原著中,一开场,在瑞德仿佛跟人随意聊天的语气中,不紧不慢地交代了他年轻时犯下的罪行:被指控蓄意谋杀了自己的妻子——相似的罪名,或许这是他与安迪后来成为密友的原因之一。与安迪不同的是,瑞德不是被冤枉的,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原来,瑞德年轻时是个长得帅的穷小子,用他自己的话说,那时自己“出身贫穷,但年轻英俊”。靠着一张帅气的脸庞,瑞德吸引了一位大他三岁的富家女。这个女孩,在瑞德眼中是那种“漂亮娇纵”的千金小姐。瑞德凭借帅气的外表和甜言蜜语(瑞德后来在监狱中能够打通各个关节,为很多囚犯搞到他们想要的各种东西,自然需要跟各色人物打好交道,口才肯定不差)吸引了这位富家千金。后来二人发生了关系,“珠胎暗结”,最终女方的父亲不得不同意让两人结婚,但开出了条件:瑞德必须要在岳父手下的眼镜公司工作,并且“靠自己的实力往上爬”。
但后来瑞德觉得,岳父有自己的隐秘目的:他像管理着家中豢养的不听话的猫狗那样,使瑞德时时刻刻处于他的掌控之中。
年轻气盛的瑞德,心中积怨越来越重,最终谋划了一场邪恶阴谋:他先给妻子投了一笔数目庞大的寿险,然后对妻子开的一辆雪佛兰轿车(妻子的嫁妆之一)的刹车动了手脚。但瑞德没想到的是,妻子在半路上搭载了邻居的太太及其小儿子。车子行驶在下山路段时,车速越来越快,当时速度达到至少每小时80公里。刹车失灵,失控的轿车越过路边树丛,接着又撞上一座纪念雕像,轰然起火。车上的三名乘客全部身亡。
事故发生后,瑞德一开始没料到自己的阴谋会被人识破,但最终还是被逮住,且被指控犯下三桩谋杀罪,锒珰入狱——至于他是如何被揭发的,经历了怎样的审判过程,原著小说中也没有交代。法官在审判瑞德时说他罪行深重,死有余辜。但由于当时缅因州没有死刑,因此法官判了他三个无期徒刑,数罪并罚。
这桩案子成为当时地方报纸上轰动一时的头条新闻。瑞德很清楚,自己犯下恶毒重罪,且案子如此引人关注,他在今后的漫长岁月中获得假释的机会微乎其微。从进入肖申克监狱的那天起,对于自己此生是否还有可能走出这四面高墙,瑞德便已经不怀有什么期待——顺便说一下,原著中写,瑞德入狱时也才二十岁。
人物篇·配角
上面比对分析了《肖申克的救赎》电影及其原著小说中主人公的细微差别。接下来对比分析其他一系列配角人物。
老布和杰克
除了安迪和瑞德,电影中最令观众印象深刻的角色之一,想必会是那位年迈的监狱图书馆管理员布鲁克斯·海特伦——也就是老布。电影中,老布的晚年是监狱其他许多犯人们未来命运的象征:在四面高墙中被囚禁到老,青春年华一点一滴耗尽,暮年之时获得假释,名义上是重获自由,而实际上是被扫地出门;拖着一副颤颤巍巍的老弱身躯,心灵被长期的铁窗生涯彻底体制化,已经丧失了适应外部世界、开始新生活的能力。
电影中,老布出场不多,对其入狱前的背景、罪名,并没有交代。而在原著小说中,对老布的身世虽然也没有很详细的叙述,但斯蒂芬·金简略地交待了老布以往的大致人生轨迹:
老布年轻时受过大学教育,念的是畜牧专业,有一次在赌博失败后,因为家庭争执而失手杀了妻子,被关进肖申克;由于在监狱这种地方,受过高等教育的囚犯可谓凤毛麟角,因此他后来被派到监狱图书馆干活。
原著小说中还写道,老布于1952年获得假释,出狱时68岁,边走边哭,第二年就死于“贫苦老人之家”——但是,请注意,原著中并没有写老布是自杀的。而导演德拉邦特在改编原著、创作电影剧本的时候,巧妙地将老布的人生结局设定为自杀,更强烈地展现了“体制化”的摧残力量,使得老布的命运具有直入观众内心深处的强烈悲剧力量,更在剧情上与电影结尾时瑞德的勇敢“出逃”形成对比与呼应。改编可谓绝妙!
说起老布,不得不提及的,便是他救养的宠物——乌鸦杰克。杰克还是幼雏的时候从巢里掉到了地上,被老布收养。电影中,老布在离开监狱之前,恋恋不舍地从图书馆的窗口将杰克放了出去,惆怅地告诉它:“你自由了!”
事实上,在原著中,并没有“乌鸦杰克”——原著小说里确实出现过一只名为杰克的动物,但不是乌鸦,而是鸽子。
小说中用寥寥数语提到,肖申克监狱里曾有过一个叫波顿的犯人,在牢里养了一只鸽子,叫杰克。小说是这样写的:
“波顿在出狱前一天,也放杰克自由,杰克立刻姿态漂亮地飞走了。但是在波顿离开了一个星期之后,大家在运动场上发现,波顿出狱前老爱待在那里放风的一个角落里,有只小鸟像一堆脏床单般软趴趴地瘫在了那里,看起来饿坏了。”
而在构思电影剧本时,德拉邦特巧妙地将杰克从鸽子改成了乌鸦,而且使它成了老布的宠物。将鸽子改为乌鸦,这个看似微不足道的改动,使得杰克与其主人老布深度结合在一起,形成更为丰富的内涵和象征。(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西方文化中,鸽子和乌鸦都不是普通的鸟类,而是有着强烈的宗教象征意味。根据诺亚方舟的传说,鸽子和乌鸦都是在方舟里渡过了大洪水灾难的幸存者,这意味着两种动物都是经过了上帝的拣选、蒙受了拯救的。诺亚想探测大地上的洪水是否退去时,从方舟里放出的第一只动物就是乌鸦,它出去后再也没有飞回方舟。)
事实上,德拉邦特最初写出的电影脚本中,给乌鸦杰克安排了一个像他的主人老布一样的悲惨结局:老布自杀后,安迪在图书馆整理书籍时,在书架顶端发现了杰克的尸体——杰克飞回了肖申克,在角落里活活饿死了。
德拉邦特在剧本中甚至还设计了不少镜头展现安迪、瑞德等人趁着在狱外田间劳作时的休息间隙,为杰克举办葬礼的情节——安迪提议安葬杰克,用毛巾包裹杰克的尸体,放在瑞德制作的木盒棺材里;随着杰克一起埋葬的,还有出狱后的老布寄给狱友们的那封信(决定自杀前的遗书)。按照导演德拉邦特的设计,瑞德还说了一段祈祷词:“主啊,布鲁克斯是个罪人。杰克只是乌鸦。他们微不足道,都被体制化了。请你看看能为他们做点什么吧。阿门。”
但是,为杰克举办葬礼的片段,并没有在电影中出现,这是因为电影拍摄期间,由于时间和成本方面的限制,导演不得不忍痛割爱,没有拍摄这些场景。德拉邦特表示,这是他身为导演最喜欢的段落之一,感到非常遗憾。
然而,后来德拉邦特惊奇地发现,缺失了这些场景,反而起到一种意想不到的效果,使得老布和杰克的象征意义发生了变化:
电影中,杰克留下的最后姿态,是在老布的注视下,抖动翅膀,从监狱的窗口飞出去,获得了自由。这个有着积极、正面意义的镜头展现出来的效果,是让观众更倾向于认为,飞出监狱后的杰克能够顺利存活,呼应了瑞德后来在安迪逃出肖申克之后说出的那句著名台词:“有些鸟儿是关不住的,它的每一片羽毛都闪现着自由的光辉。”如此一来,杰克和老布的象征隐喻效果更强了,而且与安迪和瑞德这对朋友形成了对应:安迪对应杰克,象征对于体制化的对抗,对自由的向往;瑞德对应老布,象征着对体制化的顺从和对自由的恐惧——当然,瑞德和老布不同的是,瑞德在读到安迪留给他的信后,体会到“Hope is a good thing”,勇敢地前行,奔向自由之地。
汤米
电影中,年轻囚犯汤米是一个行窃的惯犯,进入肖申克监狱后,仍然一副吊儿郎当、自暴自弃的人生态度。安迪耐心地感化他,在图书馆中指导他学习,甚至从最基础的语法教起,使汤米看到了重回人生正轨的希望。
电影中,汤米这个角色的命运是情节发展的重要转折点:他的出现点燃了安迪通过法律途径还自己清白的希望;汤米之死(典狱长和狱卒队长勾结杀害了他)彻底毁灭了安迪洗刷自身冤屈的希望,安迪迎来了他进入肖申克之后最黑暗的低谷时期。
原著中,汤米没有被诺顿指使狱警射杀,也没有在安迪的感化下脱胎换骨,而是相当自私卑琐,选择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诺顿与汤米达成私下交易,给了他许多好处:把汤米转移到了监管宽松许多的凯西门监狱,在那里,犯人能通过劳动得到较为合理的报酬,能到学校参加技能训练;对于汤米来说更重要的是,像他这种已婚且有孩子的人,能够在周末时和家人在一起。小说中,面对诺顿的威逼利诱,汤米最终拒绝为安迪的案件做证人,而是保持沉默,使安迪彻底失去了推动案件重审的希望。
可以看到,导演德拉邦特在电影剧本中对小说里汤米性格、最终命运做出的改动,使得汤米之死成为故事情节发展的关键节点,直接促使安迪加速实施越狱计划,并加剧了安迪与典狱长诺顿之间正邪对立所产生的戏剧冲突力度。
海伍德
海伍德这个人物是瑞德小团体里的重要角色。在影片中,虽然他只是一个配角,但是笔者认为,这个小人物身上展现出的性格层次的丰富多样,是仅次于瑞德的——如果借用英国小说家E.M.福斯特对于虚构作品中人物划分的经典理论,海伍德这个角色属于典型的“圆型人物”,生动地体现了人性的复杂。
一开始,海伍德给观众留下的印象就是典型的油滑痞子的形象。在一队新囚犯入狱的当晚,他为了赢得赌注,故意刺激那个他押了赌注的胖子囚犯,使其崩溃。但在发现这个人彻底难以自抑地大哭大叫时,海伍德又暗自希望他赶紧停下来,以免招来狱警的毒打。第二天,在餐桌上,众人得知前一晚遭到狱警暴打的新囚犯因伤势过重又无人医治而死,安迪主动问起死者的名字,海伍德愤怒斥骂安迪,非常粗野蛮横。后来,在屋顶上,看到安迪冒着被从楼顶丢下的风险为众人争取到啤酒而又孤身坐在一旁时,海伍德又友善地主动递去啤酒邀请安迪同饮。
电影中还有其他一些细节展现了海伍德更为丰富的性格特点,例如,得知老布获得了保释,主动去向他表示祝贺;为了给安迪捡到合格的石头,卖力翻找,可由于对石头一窃不通,竟然捡到风干了的马粪;在监狱图书馆念错了大仲马的名字,对《基督山伯爵》一无所知,闹出笑话。可以说,海伍德是影片中承担最多“笑料”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剧情的压抑紧张气氛。
实际上,小说中海伍德这个名字只出现了一次,面貌都是模糊的,根本没有这么丰富的性格。因此可以说,电影中的海伍德,完全是导演德拉邦特创造出来的。德拉邦特在这个脾气暴躁、满口脏话、一身痞气又不失良善的配角身上,注入了自己对人性的理解。如果说闪耀着理想主义道德光芒的安迪是“善”的化身,虚伪狠毒的典狱长诺顿是“恶”的化身,那么海伍德作为肖申克监狱中芸芸众生中的一员,明显地介乎善恶之间——干了坏事(因此才进了监狱),但又时不时展现出未泯灭的良善。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海伍德是电影中最“贴近现实”、最像我们每个普通人的角色。
检察官
电影开场不久,展现出来的就是安迪坐在被告席接受检察官询问的场景。电影中检察官声情并茂、滔滔不绝的控诉,极具进攻力的质疑,想必给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
原著小说中,对于检察官的动机有这样的交待:当时检察官为了要参选众议员,有意借此案给公众留下深刻印象,因此,“怀抱着政治热情的检察官做了慷慨激昂的开场白和结论”。这也是导致安迪蒙冤的客观原因之一。斯蒂芬·金在小说中通过这个细节,展现了办案人员隐秘动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当然,电影中如果展现这些内容,会拖慢剧情的节奏,所以德拉邦特没有在电影中拍摄这个细节。这种取舍也是相当恰当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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