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背诵day1 刑法学绪论

刑法的定义【总和+别称+(中国刑法主体+内容)】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总和)

因为犯罪的主要法律后果是刑罚,所以,刑法又称犯罪法或刑罚法。(别称)

在中国,刑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中国刑法主体+内容)

刑法的形式(存在形式/表现形式/形式渊源)

A刑法的渊源

刑法典(全面、系统)

刑法典即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

单行刑法(某一类或某一事项)

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附属刑法(附带条款+我国只重申)

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目前,我国的附属刑法一般只重申刑法典的内容,没有确立新的犯罪与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

B刑法的分类(广义/狭义+普通/特别+适用原则)

广义刑法包含上述一切形式的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

普通刑法——刑法典

特别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条文时,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

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条文时,新法优于旧法

刑法的特征(法律性质/特性)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法益+调整对象)

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

调整对象的专门性(任务+犯罪)

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则各有自己的任务和实现的方法

刑罚制裁的严厉性(不可比拟+制裁方法)

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

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只有...才,保障法)

正因为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适用刑罚的前提(构成要件)具体化、明确化,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

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任务(惩罚+保护)

惩罚任务,即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国安两主+财产+权利+秩序)

保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机能,即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三种,“保护智障”)

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

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

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总则5章+分则10章+附则1条)

刑法条文结构

总则:主要内容是有关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刑罚的种类、各种具体刑事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条件的一般性规定

分则:在前半部分作为罪状表述了一定的法律要件(构成要件、犯罪构成),在后半部分规定了(具备前半部分法律要件所应承担的)法定刑(法律后果)

刑法的解释

立法解释,即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

②在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

③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即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

学理解释,是指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基本内容(“法明理”≈family):

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狭义法律+从旧兼从轻)

明确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做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

合理化,即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体现(立法+司法):

在刑事立法方面,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为正确定罪量刑提供明确、完备的法律标准

在刑事司法方面,废除了刑事司法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罪刑等价主义/罪刑相均衡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基本内容:

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体现:

刑法分则——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

刑法总则——规定了量刑原则,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

刑法总则还规定——(例子,如累犯、未成年、自首),体现了刑罚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刑法的效力范围(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对地+对人)

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采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

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

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外交特权+特别行政区)

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旗国主义)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沾边就管)

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刑法对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属人原则)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

但是,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刑法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安全原则/保护原则)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刑法对国际犯罪的效力

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刑法的时间效力

生效

①公布之后一段时间生效

②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失效

①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自何日起失效

②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取代了有关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

刑法的溯及力

从旧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新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12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处罚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

一般而言,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

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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