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从小案件里洞悉书记员重要性

      聊到书记员的工作,能想到哪些呢

                    开庭记录……

                    装订案卷……

                    整理案卷……

包括这些,但不仅仅是这些,今天小编借王锋法官的一起案件,带大家了解一下书记员的重要性!

原告:姜某,农资售卖者。

被告:刘某,职业农民。

案情:2017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期间,被告购买大棚农膜,原告送货上门,被告资金紧张未支付货款,书写两张欠条。后经原告催要,被告陆续还款,仍欠款6000元,原告遂向我院起诉索要欠款。

送达:王法官收到案件后,书记员立刻准备向被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材料。电话通知,邮寄送达,均未果。书记员与法警驱车前往被告村组寻找其下落,并完成送达工作。

庭前调解:庭审前半小时,书记员约谈双方当事人,积极促成双方“和谈”,力求“达成共识”。经与双方谈话,本案标的较小,事实争议不大,书记员与当事人释明法理与情理后,原告表示只向被告请求返还4000元欠款,被告当庭履行。之后,原告出具收条,留存于卷,后撤诉。

法官说法(敲黑板)


送达之重要:业务庭接受案件后,书记员第一步工作是完成送达,《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六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记明时间,签名或盖章。送达工作实质就是找寻原被告下落、确保诉讼文书传递到当事人手中,送达无瑕疵,才能保障当事人答辩的权利和举证的权利,为严格规范的审判活动奠定基础。

庭前调解:多元调解机制应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纵然当事人已进行一番诉前调解,但庭前调解仍有必要。通过阅卷、分析证据、约谈当事人,法官对案件已有初步预判。法官以预判结果指导书记员组织庭前调解活动,释明法理、情理,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对提高案件质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减轻当事人诉累都有积极作用。调解不是廉价的公平,需要法官以智慧与耐心持之以对,促成双方平衡,达成和解后,并督导被告及时履行和约。

小编有话说:一名优秀法官的背后,总有一默默奉献的优秀书记员。成长为一名优秀书记员,不仅需要法官的提携与帮助,更需要自我孜孜不倦地业务钻研和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书记员承担着大部分的司法辅助工作,其工作内容是法院审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为群众办实事,浸润于书记员的点滴工作之中。用心发现书记员这一默默奉献的群体,鼓励之,信任之,培养之,委以重任,然后力行司法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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