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宁元年 323年
二月,庚戌,葬元帝于建平陵。
三月,戊寅朔,改元。
後趙寇彭城、下邳,徐州刺史卞敦與征北將軍王邃退保盱眙。敦,壼之從父兄也。
王敦謀篡位,諷朝廷征己;帝手詔征之。夏,四月,加敦黃鉞、班劍,奏事不名,入朝不趨,劍履上殿。敦移鎮姑孰,屯于湖,以司空導爲司徒,敦自領揚州牧。敦欲爲逆,王彬諫之甚苦。敦變色,目左右,將收之。彬正色曰:“君昔歲殺兄,今又殺弟邪!”敦乃止,以彬爲豫章太守。
廣州刺史陶侃遣兵救交州;未至,梁碩拔龍編,奪刺史王諒節,諒不與,碩斷其右臂。諒曰:“死且不避,斷臂何爲!”逾旬而卒。
六月,壬子,立妃庾氏爲皇后;以後兄中領軍亮爲中書監。
梁碩據交州,凶暴失衆心。陶侃遣參軍高寶攻碩,斬之。詔以侃領交州刺史,進號征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未幾,吏部郎阮放求爲交州刺史,許之。放行至寧浦,遇高寶,爲寶設饌,伏兵殺之。寶兵擊放,放走,得免,至州。少時,病卒。放,鹹之族子也。
七月,帝畏王敦之逼,欲以郗鑒爲外援,拜鑒兗州刺史,都督揚州江西諸軍事,鎮合肥。王敦忌之,表鑒爲尚書令。八月,詔征鑒還,道經姑孰,敦與之論西朝人士,曰:“ 樂彥輔,短才耳。考其實,豈勝滿武秋邪!”鑒曰:“彥輔道韵平淡,湣懷之廢,柔而能正。武秋失節之士,安得擬之!”敦曰:“當是時,危機交急。”鑒曰:“ 丈夫當死生以之。”敦惡其言,不復相見,久留不遣。敦黨皆勸敦殺之,敦不從。鑒還台,遂與帝謀討敦。
王敦從子允之,方總角,敦愛其聰警,常以自隨。敦常夜飲,允之辭醉先臥。敦與錢鳳謀爲逆,允之悉聞其言。即于臥處大吐,衣面幷污。鳳出,敦果照視,見允之臥 于吐中,不復疑之。會其父舒拜廷尉,允之求歸省父,悉以敦、鳳之謀白舒。舒與王導俱啓帝,陰爲之備。
敦欲强其宗族,陵弱帝室,冬,十一月,徙王含爲征東將 軍、都督揚州江西諸軍事,王舒爲荊州刺史、監荊州沔南諸軍事,王彬爲江州刺史。
會稽內史周札,一門五候,宗族强盛,吳士莫與爲比,王敦忌之。敦有疾,錢鳳勸敦早除周氏,敦然之。周嵩以兄顗之死,心常憤憤。敦無子,養王含之子應爲嗣,嵩嘗于衆中言應不宜統兵,敦惡之。嵩與札兄子莛皆爲敦從事中郎。會道士李脫以妖術惑衆,士民頗信事之。
太宁二年 324年
春,正月,王敦誣周嵩、周莛與李脫謀為不軌,收嵩、莛於軍中,殺之;遣參軍賀鸞就沈充於吳,盡殺周札諸兄子;進兵襲會稽,札拒戰而死。
夏,五月,王敦疾甚,矯詔拜王應為武衛將軍以自副,以王含為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錢鳳謂敦曰:「脫有不諱,便當以後事付應邪?」敦曰:「非常之事,非常人所能為。且應年少,豈堪大事!我死之後,莫若釋兵散眾,歸身朝廷,保全門戶,上計也;退還武昌,收兵自守,貢獻不廢,中計也;及吾尚存,悉眾而下,萬一僥倖,下計也。」鳳謂其黨曰:「公之下計,乃上策也。」遂與沈充定謀,俟敦死即作亂。又以宿衛尚多,奏令三番休二。
初,帝親任中書令溫嶠,敦惡之,請嶠為左司馬。嶠乃繆為勤敬,綜其府事,時進密謀以附其欲。深結錢鳳,為之聲譽,每曰:「錢世儀精神滿腹。」嶠素有藻鑒之名,鳳甚悅,深與嶠結好。會丹楊尹缺,嶠言於敦曰:「京尹咽喉之地,公宜自選其才,恐朝廷用人,或不盡理。」敦然之,問嶠:「誰可者?」嶠曰:「愚謂無如錢鳳。」鳳亦推嶠,嶠偽辭之,敦不聽,六月,表嶠為丹楊尹,且使覘伺朝廷。嶠恐既去而錢鳳於後間止之,因敦餞別,嶠起行酒,至鳳,鳳未及飲,嶠偽醉,以手版擊鳳幘墜,作色曰:「錢鳳何人,溫太真行酒而敢不飲!」敦以為醉,兩釋之。嶠臨去,與敦別,涕泗橫流,出閣復入者再三。行後,鳳謂敦曰:「嶠於朝廷甚密,而與庾亮深交,未可信也。」敦曰:「太真昨醉,小加聲色,何得便爾相讒!」嶠至建康,盡以敦逆謀告帝,請先為之備,又與庾亮共畫討敦之謀。敦聞之,大怒曰:「吾乃為小物所欺!」與司徒導書曰:「太真別來幾日,作如此事!當募人生致之,自拔其舌。」
帝將討敦,以問光祿勳應詹,詹勸成之,帝意遂決。丁卯,加司徒導大都督、領揚州刺史,以溫嶠都督東安北部諸軍事,與右將軍卞敦守石頭,應詹為護軍將軍、都督前鋒及朱雀橋南諸軍事,郗鑒行衛將軍、都督從駕諸軍事,庾亮領左衛將軍,以吏部尚書卞壺行中軍將軍。郗鑒以為軍號無益事實,固辭不受,請召臨淮太守蘇峻、兗州刺史劉遐同討敦。詔征峻、遐及徐州刺史王邃、豫州刺史祖約、廣陵太守陶瞻等入衛京師。帝屯於中堂。
司徒導聞敦疾篤,帥子弟為敦發哀,眾以為敦信死,鹹有奮志。於是尚書騰詔下敦府,列敦罪惡曰:「敦輒立兄息以自承代,未有宰相繼體而不由王命者也。頑凶相獎,無所顧忌;志騁兇丑,以窺神器。天不長奸,敦以隕斃;鳳承凶宄,彌復煽逆。今遣司徒導等虎旅三萬,十道並進;平西將軍邃等精銳三萬,水陸齊勢;朕親統諸軍,討鳳之罪。有能殺鳳送首,封五千戶侯。諸文武為敦所授用者,一無所問,無或猜嫌,以取誅滅。敦之將士,從敦彌年,違離家室,朕甚愍之。其單丁在軍,皆遣歸家,終身不調;其餘皆與假三年,休訖還台,當與宿衛同例三番。」
敦見詔,甚怒,而病轉篤,不能自將;將舉兵伐京師,使記室郭璞筮之,璞曰:「無成。」敦素疑璞助溫嶠、庾亮,及聞卦凶,乃問璞曰:「卿更筮吾壽幾何?」璞曰:「思向卦,明公起事,必禍不久。若住武昌,壽不可測。」敦大怒曰:「卿壽幾何?」曰:「命盡今日日中。」敦乃收璞,斬之。
敦使錢鳳及冠軍將軍鄧岳、前將軍周撫等帥眾向京師。王含謂敦曰:「此乃家事,吾當自行。」於是以含為元帥。鳳等問曰:「事克之日,天子雲何?」敦曰:「尚未南郊,何得稱天子!便盡卿兵勢,保護東海王及裴妃而已。」乃上疏,以誅奸臣溫嶠等為名。秋,七月,壬申朔,王含等水陸五萬奄至江寧南岸,人情恟懼。溫嶠移屯水北,燒朱雀桁以挫其鋒,含等不得渡。帝欲新將兵擊之,聞橋已絕,大怒。嶠曰:「今宿衛寡弱,徵兵未至,若賊豕突,危及社稷,宗廟且恐不保,何愛一橋乎!」
司徒導遺含書曰:「近承大將軍困篤,或雲已有不諱。尋知錢鳳大嚴,欲肆奸逆;謂兄當抑制不逞,還蕃武昌,今乃與犬羊俱下。兄之此舉,謂可得如大將軍昔年之事乎?昔年佞臣亂朝,人懷不寧,如導之徒,心思外濟。今則不然。大將軍來屯於湖,漸失人心,君子危怖,百姓勞弊。臨終之日,委重安期;安期斷乳幾日?又於時望,便可襲宰相之跡邪?自開闢以來,頗有宰相以孺子為之者乎?諸有耳者,皆知將為禪代,非人臣之事也。先帝中興,遺愛在民;聖主聰明,德洽朝野。兄乃欲妄萌逆節,凡在人臣,誰不憤歎!導門戶小大受國厚恩,今日之事,明目張膽,為六軍之首,寧為忠臣而死,不為無賴而生矣!」含不答。
或以為「王含、錢鳳眾力百倍,苑城小而不固,宜及軍勢未成,大駕自出拒戰」。郗鑒曰:「群逆縱逸,勢不可當,可以謀屈,難以力競。且含等號令不一,抄盜相尋,吏民懲往年暴掠,皆人自為守。乘逆順之勢,何憂不克!且賊無經略遠圖,惟恃豕突一戰;曠日持久,必啟義士之心,令智力得展。今以此弱力敵彼強寇,決勝負於一朝,定成敗於呼吸。萬一蹉跌,雖有申胥之徒,義存投袂,何補於既往哉!」帝乃止。
帝帥諸軍出屯南皇堂。癸酉夜,募壯士,遣將軍段秀、中軍司馬曹渾等帥甲卒千人渡水,掩其未備。平旦,戰於越城,大破之,斬其前鋒將何康。秀,匹磾之弟也。
敦聞含敗,大怒曰:「我兄,老婢耳!門戶衰。世事去矣!」顧謂參軍呂寶曰:「我當力行。」。因作勢而起,困乏,復臥,乃謂其舅少府羊鑒及王應曰:「我死,應便即位,先立朝廷百官,然後營葬事。」敦尋卒,應秘不發喪,裹屍以席,蠟塗其外,埋於廳事中,與諸葛瑤等日夜縱酒淫樂。
帝使吳興沈楨說沈充,許以為司空。充曰:「三司具瞻之重,豈吾所任!幣厚言甘,古人所畏也。且丈夫共事,終始當同,豈可中道改易,人誰容我乎!」遂舉兵趣建康。宗正卿虞潭以疾歸會稽,聞之,起兵餘姚以討充,帝以潭領會稽內史。前安東將軍劉超、宣城內史鐘雅皆起兵以討充。義興人周蹇殺王敦所署太守劉芳,平西將軍祖約逐敦所署淮南太守任台。
沈充帥眾萬餘人與王含軍合,司馬顧颺說充曰:「今舉大事,而天子已扼其咽喉,鋒摧氣沮,相持日久,必致禍敗。今若決破柵塘,因湖水以灌京邑,乘水勢,縱舟師以攻之,此上策也;藉初至之銳,並東、西軍之力,十道俱進,眾寡過倍,理必摧陷,中策也;轉禍為福,召錢鳳計事,因斬之以降,下策也。」充皆不能用,颺逃歸於吳。
丁亥,劉遐、蘇峻等帥精卒萬人至,帝夜見,勞之,賜將士各有差。沈充、錢鳳欲因北軍初到疲睏擊之,乙未夜,充、鳳從竹格渚渡淮。護軍將軍應詹、建威將軍趙胤等拒戰,不利,充、鳳至宣陽門,拔柵,將戰,劉遐、蘇峻自南塘橫擊,大破之,赴水死者三千人。遐又破沈充於青溪。
尋陽太守周光聞敦舉兵,帥千餘人來赴。既至,求見敦。王應辭以疾。光退曰:「今我遠來而不得見,公其死乎!」遽見其兄撫曰:「王公已死,兄何為與錢鳳作賊!」眾皆愕然。
丙申,王含等燒營夜遁。丁酉,帝還宮,大赦,惟敦黨不原。命庾亮督蘇峻等追沈充於吳興,溫嶠督劉遐等追王含、錢鳳於江寧,分命諸將追其黨與。劉遐軍人頗縱虜掠,嶠責之曰:「天道助順,故王含剿絕,豈可因亂為亂也!」遐惶恐拜謝。
王含欲奔荊州,王應曰:「不如江州。」含曰:「大將軍平素與江州雲何,而欲歸之?」應曰:「此乃所以宜歸也。江州當人強盛時,能立同異,此非常人所及,今睹困厄,必有愍惻之心。荊州守文,豈能意外行事邪!」含不從,遂奔荊州。王舒遣軍迎之,沉含父子於江。王彬聞應當來,密具舟以侍之;不至,深以為恨。錢鳳走至闔廬洲,周光斬之,詣闕自贖。沈充走失道,誤入故將吳儒家。儒誘充內重壁中,因笑謂充曰:「三千戶侯矣!」充曰:「爾以義存我,我家必厚報汝。若以利殺我,我死,汝族滅矣。」儒遂殺之,傳首建康。敦黨悉平。充子勁當坐誅,鄉人錢舉匿之,得免;其後勁竟滅吳氏。
有司發王敦瘞,出屍,焚其衣冠,跽而斬之。與沈充首同懸於南桁。郗鑒言於帝曰:「前朝誅楊駿等,皆先極官刑,後聽私殯。臣以為王誅加於上,私義行於下,宜聽敦家收葬,於義為弘。」帝許之。司徒導等皆以討敦功受封賞。
周撫與鄧岳俱亡,周光欲資給其兄而取岳。撫怒曰:「我與伯山同亡,何不先斬我!」會岳至,撫出門遙謂之曰:「何不速去!今骨肉尚欲相危,況他人乎!」岳回舟而走,與撫共入西陽蠻中。明年,詔原敦黨,撫、岳出首,得免死禁錮。
故吳內史張茂妻陸氏,傾家產,帥茂部曲為先登以討沈充,報其夫仇。充敗,陸氏詣闕上書,為茂謝不克之責;詔贈茂太僕。
有司奏:「王彬等敦之親族,皆當除名。」詔曰:「司徒導以大義滅親,猶將百世宥之,況彬等皆公之近親乎!」悉無所問。
有詔:「王敦綱紀除名,參佐禁錮」溫嶠上疏曰:「王敦剛愎不仁,忍行殺戮,朝廷所不能制,骨肉所不能諫;處其朝者,恆懼危亡,故人士結舌,道路以目,誠賢人君子道窮數盡,遵養時晦之辰也。原其私心,豈遑晏處!如陸玩、劉胤、郭璞之徒常與臣言,備知之矣。必其贊導凶悖,自當正以典刑;如其枉陷奸黨,謂宜施之寬貸。臣以玩等之誠,聞於聖聽,當受同賊之責;苟默而不言,實負其心,惟陛下仁聖裁之!」郗鑒以為先王立君臣之教,貴於伏節死義。王敦佐吏,雖多逼迫,然進不能止其逆謀,退不能脫身遠遁,准之前訓,宜加義責。帝卒從嶠議。
冬,十月,以司徒導為太保、領司徒,加殊禮,西陽王羕領太尉,應詹為江州刺史,劉遐為徐州刺史,代王邃鎮淮陰,蘇峻為歷陽內史,加庾亮護軍將軍,溫嶠前將軍。導固辭不受。應詹至江州,吏民未安,詹撫而懷之,莫不悅服。
——《通鉴 晋纪十四&十五 肅宗明帝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