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负责人:怕出事,担不起责

重庆渝北区的一位吕女士,刚怀孕两个月,就被就职的培训机构辞退,而且机构态度强硬,坚决要开除她。

大家是不是觉得这家机构比较硬核,辞退孕妇,竟然还这么理直气壮!别急,您往下看。

强硬?无奈?

据机构的负责人透露:辞退吕女士并不是因为担心其请假或耽误工作,而是吕女士刚顺产不到半年,第一个孩子才四个月,现在又怀孕了。机构里的工作量比较大,任务比较重,如果真的出什么问题,机构担不起这个责任。

一般医生的建议是:如果女性为顺产,至少要在生完孩子6个月后才能再次怀孕,且怀孕后需要停止哺乳。而如果是剖宫产,一般是2年以后再要小孩,不能过早怀孕,以免子宫恢复不良,在孕晚期出现子宫破裂,危及女性生命。

这样看来,吕女士两次怀孕的时间间隔确实有点短,确实会有身体安全方面的隐患。并且,吕女士11月4号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11月20号就查出来怀孕。她来到机构一共就三个月,结果怀孕了两个月,也就是说刚来一个月就怀孕了。尽管她一直说不知情,时意外怀孕,但这一系列操作,也不得不让人怀疑她是否在钻法律的漏洞,专门找公司来”接盘“。

部分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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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按照在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算半年,辞退员工双倍赔偿。吕女士来这三个月不足半年,可获得一个月赔偿。同时,出于对员工的慰问和关怀,机构愿多给两个月的工资表示慰问和关怀。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机构负责人:”坚决执行国家劳动法“

机构负责人说:”坚决执行国家劳动法“时,我笑了,此处可细品。

近来,孕妇的求职任职引起了广泛关注。

案例1:今年8月份,杭州的杨女士面试前得知自己怀孕,入职试用期间隐瞒怀孕的事情,其提供的体检报告也没显示她怀孕。 几天后因能力不足被公司辞退时,她便以孕妇的身份在公司闹,结果在言语冲突中不幸流产。直到这时,公司才知道其已怀孕。律师认为,在试用期内,单位因劳动者的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合同,这是完全合法的。

案例2:今年12月初,河南省新乡的许女士参加了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最终,许女士以笔试第二、面试第一的成绩进入了到招聘的体检环节。许女士此时已有六个月左右的身孕,所以未做胸透射线检查。后来没被录取,心有不甘的许女士认为是在歧视女性,在领导留言板上留言。但相应负责人表示,其最终是因体检报告不完整被拒绝录用,并且这批教师急需上岗,孕妇也无法达到这样的要求。

我国法律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有些相关的法律保护,保障这些女职工的权益。我们知道,市场有市场的调节机制和规则,再某个方面获得权益的同时,在另一方面必然会失去权益,有”此长“,那就会有”彼消“。具体表现就是,女性的就业环境越来越差,企业越来越不愿意招女性。

再加上,有少部分投机之人钻法律空子:一入职就怀孕,怀孕后就请假,生完孩子就走人。而在此期间,企业不仅要支付其相应的薪资,其工作还需要再找人来接手。正是这样的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权益,更损害了广大女性的就职权益。

职场里女性应聘者鄙视链层级为:已婚已育>未婚未育>已婚未育。

开放二胎后,变成了:已婚已育二胎>已婚已育一胎明确无二胎倾向>已婚已育一胎未知有无二胎倾向>未婚未育>已婚已育一胎有二胎倾向>已婚未育。

近期,辽宁又将颁布”痛经假“,我不禁好奇:”需要请的人敢请吗,不需要的人会不会也请。“

我们知道,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当前大环境又不容乐观,企业的生存压力也很大。国家为保障女性权益,将这部分成本分担在企业头上,真的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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