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联系和发展的实质。
第二,它是贯穿各个规律和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第三,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
2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2)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第一,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第二,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同一性就是两者之间逐渐走向一致的倾向,斗争性就是在走向统一的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与挫折。】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
第一,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第二,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第三,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性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4)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的时候,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
注 同一不是等同,而是矛盾双方的同一,是以差异为前提的;斗争也不等同于斗争的具体形式,不能错误地认为斗争就是对抗,矛盾斗争的无条件性是指在任何条件下对立双方都存在斗争,但在不同的条件下斗争的具体形式不同。
5)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的对立面又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
6)同一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是:
第一,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
第二,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获得发展;
第三,矛盾双方想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7)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斗争推动矛盾 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
第二,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8)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的起作用,他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9)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的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3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矛盾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2)矛盾的特殊性:具体事物在其运动过程中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表现为:
第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第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
第三,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3)在矛盾群中又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第一,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
第二,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
第三,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4)矛盾的解决形式:
第一,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
第二,矛盾双方同归于尽。
第三,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
第四,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5)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6)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矛盾的共性和个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第一,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第二,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第三,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7)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例如:量体裁衣、对症下药、因材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