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中学生为何杀了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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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则消息,山东淄博市发生了一起中学生杀人案。初三学生秦子康,持刀杀死了同学马自然。

秦子康说:“因为你是第一名,我只是第二名,只有杀了你,我才能考第一。”

这就是秦子康杀死同学马自然的动机,理由简单粗暴。

发生这样不幸的事情,大家都不愿看到。但是不能不反思,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是秦子康的错,还是秦子康父母的错,是老师的错,还是教育制度的错?甚至是整个社会文化的错?

人生有七苦: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

只能考第二,不能考第一,乃求之不能得,此所谓“求不得苦”。

只能考第二,不能考第一,第一名的马自然同学成了秦子康所憎恶之人,这个名字避之唯恐不及,现实情况却是抬头不见低头见,遇见并没有作罢,老师表扬第一名马自然,忘了表扬第二名,心中不爽。父母天天唠叨,儿子,你的下一个目标就是超越马自然同学,对于一个刚进入青春期的孩子,此所谓“怨憎会苦”。

秦子康的“求不得苦”与“怨憎会苦”,在成年人的世界里,这都不是事,可是对一个孩子来说,这就是天大的事,因为他的天空只有巴掌那么大,学习是生活的全部,圈子就是同班同学,考第一名正是他的追求。

秦子康,只有14岁,这个年龄不能说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从法律上讲,他的一切重大错误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也就是说,秦子康杀人,是他父母的责任。

秦子康的父母都是老师,按理说,应该比一般人更懂得教育孩子。一个合格的教师,至少应该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应该学过教育学、心理学。

不过,就算精通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知识,跟在日常生活中教书育人,完全是两码事。

用一句流行的话来说,懂得了许多道理,却过不好这一生。

我是不同意这句话的,首先前提就是错的,“懂得了许多道理”,在我看来,不能指导行为的道理是没有真懂。另外,指导行动的道理是不是正确的道理?是不是普世价值观?这是存疑的。

不懂教育当然教不出好学生和好孩子。用错误的理念指导行为,结出的果实,究竟是令人耳目一新还是触目惊心?这是明摆着的事情。

从某种意义上讲,秦子康的父母,就是千千万万中国家长以及教师的真实写照,只有程度上的区别,没有本质的不同。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大环境都是这样。那究竟是谁错了?我认为是教育的导向出了问题。

就跟社会风气一样,唯金钱论,见面都是聊房子和股票,你要是跟周围的人谈一点文学和音乐,大家会觉得你矫情。

教育呢,是唯分数论,见面都是聊学区房,聊补习班,聊学习成绩。

我并不是说金钱和分数不好,相反我认为金钱和分数都是好东西。

问题出在一个“唯”字,社会价值观太单一,个人的追求也就趋同。

有人说,指出问题谁都会,有没有解决方案?我认为是有的,以美育代替德育即可。

我们国家中小学的德育基本上都是和2035有个约会那一套,建议换成音乐和美术,可好?

如果从幼儿时期就开始培养孩子们认识美、爱好美、欣赏美以及创造美的能力,长大以后才不会整天沉溺于蝇营狗苟的现实争夺之中。

争夺当然有积极的一面,有利于促进竞争与发展,可是争夺总要有底线吧,争斗之余呢?总要有一些美丽的港湾,供你的心灵休憩吧。适当地有一些爱好,才不会狭隘到走极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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