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光

光和黑暗對比的主題在約翰福音裏非常突出,早在約翰福音序言中(1:1–18),光被描繪為道的屬性,而光又代表著生命。「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1:5)

事實上光和黑暗的主題並不是約翰福音獨創,文首「太初有道」(1:1)的字眼早已提醒讀者要憶起創世記的景象,毫不意外地創世記和約翰福音的序言亦具有同樣思路:首先是上帝創造了某種東西(創世記1:1,3),然後黑暗在背景中出現(創世記1:2–3,5)。故「黑暗」象徵著有限的受造物的陰暗邊緣,這種虛無超越了上帝所構成善的界限。但黑暗並不是指邪惡,而是指受造物的有限性,因此黑暗不是上帝或其創造力量的對立面,而是與受造物的對立面。

只是當人選擇面向黑暗、遠離光明的時候,這就成為一種道德和精神上的邪惡(約翰福音3:19–20),也就是「在黑暗裏走」(8:12; 12:35)的意思。學者指出「夜晚」是選擇無視神(3:2; 9:4; 11:10; 19:39)或選擇滅亡(13:30)的象徵;而「瞎眼」是那些喜歡黑暗的人的狀態(9:1)。那麼,黑暗只會在受造的領域中出現,並受限於沒有神同在的領域中。

但上帝既沒有使人陷入黑暗,也沒有引導人進入黑暗,而是給予他們生命的光,照亮每個人(1:4,9)。而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就是賦予人生命之光的中介(8:12)。因此遇見光是此世性的,是關乎人作為受造物在現世接受基督作為生命的光,選擇走在神所照耀的光明中。而當神的國度臨在之後,受造的領域被更新,再沒有一處能夠遠離上帝的同在,也不再有拒絕光明的選擇,一切一切都活在上帝的光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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