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26

《监督学》

1腐败

腐败是一个政治性概念,专指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或者活动。

2腐败根源理论:

寻租理论

成本收益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3寻租活动主要表现为:

行贿、受贿、索贿以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4寻租理论将腐败生成的原因归结为人的因素和制度因素。

制度原因,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都不太容易导致寻租行为的出现。因为,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的配置和消费资料的分配完全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下,企业和个人都是被动的,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缺乏追逐利益的或者寻租的内在动机。

5遏制寻租活动,

一是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把政府创设的租金减少到最小限度

二是建立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从国家公权力机关内部防止寻租性腐败的发生

6腐败的成本:

      是指实施腐败行为所付出的物质成本、精神成本、法律成本和道德成本。

腐败的物质成本:

是指实施腐败活动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这部分成本所占的比例很小且难以控制,所以在进行腐败成本与收益对比时可以将其忽略。

腐败的精神成本:

是指由于担心腐败行为败露而产生的心理精神压力和道德罪恶感,腐败的精神成本会随腐败行为次数的增多而削减。

腐败的法律成本:

是指实施腐败行为受到法律惩处的概率,腐败分子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腐败的道德成本:

是指腐败行为,在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同时,还必须受到来自社会舆论的否定性评价和道德上的谴责.

7腐败的成本和收益状况以下几个特点,

一腐败的高收益

二腐败的法律成本低(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较低,腐败行为被制裁的概率低)

三腐败的道德成本低

8中国古代的监督思想,

召公对厉王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国语·周语上》

韩非子:”圣人之救危国也,以忠拂耳,刺骨,故小痛在体而长利在身;拂耳,故逆在心而久福在国”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秦律中明确规定了监察官员的选拔任用标准及。

即”为吏之首,要有五善,忠信敬上,清廉无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

9孙中山的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监察权独立思想

即立法、司法;行政、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相互制衡。

第二,党政分察思想。

第三,弹惩合一思想

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

10毛泽东亲自领导了三反运动

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

治党务必从严也是毛泽东的一贯主张。

新中国反腐败第一案。1951年,天津市地委书记刘春山,副书记专员张子善贪污腐化案件送到毛泽东办公桌,1952年12月,刘青山张子善在河北保定被执行枪决。

11政治原罪思想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第一,人性原罪思想。人性原罪是西方基督教的一个基本教理。人类原罪的说法来自于人类祖先亚当夏娃的传说之类。祖先亚当夏娃在伊甸园里生活,受到蛇的引诱后,夏娃偷吃了禁果,于是两人有了情欲,性爱和子孙,这一切都说明了人性的脆弱。

第二。权力原罪思想。西方人普遍接受“权力有作恶和被滥用的自然本性”的观点。认为权力是一种工具,这种工具被性格的人所掌握,就会变成作恶的手段。

第三政治原罪思想。政治原罪是指在原罪的权利和原罪的人结合之后,人在夺取权力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会生出种种罪行。

12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1)第一阶段,先秦时期

夏商王朝:

巡狩,巡狩的主要目的是考核方国诸侯政纪以及地方官吏的执政情况。

西周时期:

官吏,大宰、小宰、宰夫、太史、御史。

秦统一六国之前:

在中央设置御史大夫,负责监察文武百官。御使大夫一职的设置,标志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正式形成。

(2)第二阶段,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

西汉初年:

御使大夫,地位仅次于丞相。御史府的职责。(保管宫廷图书档案;监察朝廷和郡国长官)

汉武帝时期:

增设    丞相司直  和  司隶校尉    (监察官员)。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将全国分为13部(州),每部(州)由皇帝任命    刺史      1名。对地方官吏进行监督纠察。刺史专门监察全国地方管理的政治制度由此形成

东汉时期:

御史台转隶少府。御使大夫改为御史中丞为长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

御史台,分设御使大夫、殿内御史、治书御史、监察御史、检校御史、侍御史等职。以及郡县一级的刺史监督机构

(3)第三阶段,隋唐五代时期。

隋朝:

曾设御史、司吏、谒者三台,负责百官法纪监察。

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以御史大夫为御史台最高长官,御史中丞为副长官。御史台之下又设台院、殿院、察院形成一台三院制。三院分别设侍御史、殿中御史、监察御史等。

唐玄宗时期:

改封全国为15道,每道派高级官员一人称

巡察使

(4)第四阶段,宋元时期

宋代:

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官。

御史台有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六人。州府一级设    通判,为州府副长官,有监察所在州府管理职权。

元朝:

中央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2人、侍御史2人、治书侍御史2人。

(5)第五阶段,明清时期

明朝:

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各一人,其下有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左右佥都御史各一人。对重大案件,还可会同    刑部、大理寺    共同审理,在明代都御史与六部(礼、户、吏、兵、刑、工)尚书共称七卿,权威甚高。

都察院改唐宋的一台三院,为院四司。内部机构为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都察院下设13道。以一布政司为一到道,共置监察御史110人,每道设7至11人不等。监察御史即是中央派出疯长地方监察事务的官员,同时也分管监管中央各机构的监察事务

清代:

最高监察机构督察院

都察院下设十五道御史和六科(部)给事中、五城察院、宗室御史处、稽察内务府御史处

13中国古代监察法规建设

春秋战国时期:《周礼》

汉朝时期:《监狱史九条》(亦称《御史九法》)

汉武帝时期:《刺史六条》曹魏以汉时期《察吏六条》

西晋:《察长吏八条》《五条律》

隋时期:《司隶六条》唐《监察六法》

武则天:《风俗廉察48条》

元时期:《宪台格例》《行台体察等例》

明清时期:《明会典》《清会典》《宪纲条例》《钦定台规》《都察院则例》《明律》《清律》

14中国近代监察制度

中华民国时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检察院组织法》

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时期:《训政纲领》《五五宪草》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华民国宪法》

解放战争时期:《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规程》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规定政务院改组为国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955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组织简则》简称《组织简则》

1959年4月,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撤销了监察部,各级行政监察机构也随之取消,其职能并入了党的纪检系统。

1987年6月,国家监察部正式成立。

1990年12月,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

1997年,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监督制度是以廉政专员公署为核心的。廉政专员公署,简称  廉政公署,英文ICAC。

15香港廉政公署的优势之处

(1)超脱的权力

ICAC的专员就是由最高行政长官直接委派,并对其负责的反贪“钦差大臣”。I

ICAC直属特首领导和指挥,不被任何横向的行政权力割裂,是一个纵向的责任和权力非常清晰的反贪体系。

(2)ICAC的杀手锏:反贪政策(严酷的法律和优厚的待遇)

任何政府雇员如果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而又无法提出合适解释,即属违法。

任何政府雇员未经行政长官许可而接受礼物,或者一定是我的贷款,即使没有贪污动机的证据,也属违法。

每月高薪工作,并且从个人工资中拿出一小部分,连同政府承担的大部分作为退休金一起存入专户,公务员退休时即可以一次性提取,也可以每月领取,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会因为退休而降低,但是根据香港法律,公职人员一旦被判刑所有的退休金,都将被取消,即便是受到纪律处罚,也要被扣除,甚至全部没收。

(3)制衡ICAC

为了防止ICAC成为权立王国,制度设置一整套监督程序和机构。包括四大委员会和一个独立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四大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由行政长官从社会各界的名流中选任,与ICC毫无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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