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咸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50名

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8:30至8月31日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选调全过程。各遴选、选调机关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反馈理由,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完善个人信息,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公开遴选、选调期间,各遴选、选调机关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5:1比例的,在条件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改报。经调剂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核减或取消职位计划在咸宁组工网公布。被取消职位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发放准考证,领取到准考证后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准考证发放前3天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商遴选、选调机关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选调。

(三)笔试

笔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简称为“加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各遴选机关在笔试当天组织实施。

笔试事项将在咸宁组工网发布。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咸宁组工网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或《招硕引博人员录用审批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试用期已满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以及遴选、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选调机关。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选调机关集中对报考本单位遴选、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遴选、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减或取消计划,不进行调剂。

(五)面试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咸宁组工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布考试成绩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占50%(其中加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成绩并在咸宁组工网发布公告。

(七)考察与体检

公开遴选、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考察人员名单在咸宁组工网统一发布。

各遴选、选调机关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选调机关分别组织,可同步进行。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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