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斯定理到UGC(用户创造内容的社群)社群总效益

一,科斯定理的概念

科斯本人并没有提出过“科斯定律”的概念,是一位诺奖得主乔治·斯蒂格勒给他提的。科斯本人也得过诺贝尔奖。科斯定理思考问题的出发角度是源于社会总效益的。

科斯定理:某些条件下,经济的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竞价)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这个说法有些抽象,看完后文读者会慢慢理解。还有种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博弈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公平的实现资源配置。

举个例子:两块相邻的土地,一边养牛、一边种小麦。这时候牛就很容易跨过界限吃小麦。这种情况下多数人会认为小麦主人应该获得赔偿。科斯的看法会更深入一层。他认为所有伤害的可能都是相互的。牛和小麦的核心矛盾在于土地的稀缺。在土地稀缺的大前提下,如果让牛吃了小麦,牛就伤害了小麦;如果不让牛吃小麦,小麦的占地行为就伤害了牛。

起初很多经济学家认为科斯的观点有误。他们做过长期的辩论。后来有人从社会效益的角度提出,如果把所有资源看成是属于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的,对科斯定理的看法就会完全不一样。

假设牛跟小麦同属一人,牛能不能吃小麦就取决于牛肉和小麦的市场价格。如果小麦价格高,牛肯定不能随便吃小麦;但如果牛肉价格足够高,牛当然可以吃小麦。

这个假设在这样的前提下会在社会中实际生效:资产间的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因为这样交易行为才不足以干涉牛肉和小麦的差价。

定义中所说的“效率的、公平的实现资源配置”就是通过价格机制来决定中间土地的处置方式。


二,从社会总效益的出发点来看:谁避免意外的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

还是牛和小麦的例子。如果牛和小麦已经从属于两个人,那么从社会总效益的角度看,谁避免被吃这个意外的成本最低,谁就应承担这个责任。这个道理说起来很多人会质疑,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很多事情大家就是这样处理的。在这个思路下,整个社会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总成本就会降到最低。

这几天一直在思考一天发两篇文章到底对不对?从UGC(用户创造内容的社区)注意力和权重资源稀缺的角度来想,这个问题在某些方面是要讲究社群效益的。这里边的“意外”是热门榜的自由赞争夺。权重作者有权重有粉丝,已经保障了自己的基本收益,是否可以理解为“避免意外的成本最低”?为此是否有责任向小白用户让利以达到社群效益最优?

我还想不出一个确切的答案,欢迎读者来讨论。


三,从社会总效益的出发点来看:谁用的好就归谁。

如果牛和小麦之间有一块土地的产权并不清晰,或者是社会公用土地,那么这块土地因该归牛还是小麦呢?科斯的观点是因该比较牛和小麦二者的经济效率。把土地分配给更有经济效率的一方。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生活中的案例往往不是一刀切的分配给一方,而是通过博弈完成向两者分配的平衡。最后的结果通常是谁用的好就多分配一些给谁。稀缺而有价值的资源,只要流动成本低,一定最终会流到能最大化其价值的人手中。

就像币乎、力场的权重,最后大多数会流到能够创造最多利益的人手里。通过积极的写文也好,灰色一些的方式如互赞、买赞也好、更多的利益想像首先区分了不同人心目中不一样的经济模型和价格判定。每个人基于自己独特的经济模型和价格判定,会选择自己的付出水平来争取权重。这么想,自然是有更多获利想像的人会出价更高,获得最多。


四,科斯定理、比价与羊毛党。

以上三部分让我们明白了科斯定理讨论的重点之一是经济生活中面对稀缺起源的比价问题。比价最大的难度在于多维。现实世界的博弈不存在一对矛盾单独博弈,经济概念的讨论往往为了清晰而选择单纯。以UGC(用户创造内容的社区)来说,实际场景中的获利博弈复杂度要远多于“争夺权重所有权”这一个维度。

再举一个UGC(用户创造内容的社区)的例子——不产生原创内容甚至不付出注意力的用户。这类用户的别称是羊毛党。应该不惜一切代价驱逐羊毛党吗?这里就产生了非常动态、复杂的博弈:

普通用户可能会说:羊毛党撸走了原本应该属于我们的币,这是在零和博弈中伤害有效用户的行为。

持币大户可能会说:有组织的羊毛党掳走太多币,抛压太大,打击了我的资产价格。

头部作者可能会说:羊毛党抢赞刷评论推高并维持了优秀作者(头部作者本人)在热门曝光的时间。

入驻项目方可能会说:我并不在意有多少羊毛党。

羊毛党可能会说:我只是利用既定规则获利,并且在很多时候我就是用户,就是社区热度的创造者。

写作新人会说:这个羊毛党都比新人写文收益大,这伤害了我的积极性。搞内容建设不如逐利。

。。。。。。

科斯定理告诉我们:所有伤害都是相互的;所有稀缺资源的争夺都需要一个复杂的比价过程。对权重也好,羊毛党也好,都需要博弈出个平衡而不是做个非黑即白的判断了之。


谢谢花时间阅读,更欢迎有建设性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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