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民法典》打开《人世间》,品百味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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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小法给大家用《刑法》打开了《人世间》

今天小法用《民法典》打开《人世间》

《民法典》视角下的人世间

也是充满了无奈与辛酸



剧情回顾


剧中,周秉昆从自称是房主的人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屋,支付了相应购房款,并在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但在居住多年后,却突然被告知卖房人并非实际房主,房管部门也称当时帮他办理登记的人员也是临时帮忙的,最终无奈搬出了其购买的房屋。




周秉昆买房“被骗”后,需要搬出吗?


法官解读

涉及考点:无权处分、善意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因此,如果周秉昆签订合同时对卖房人无权处分房屋并不知情,基于此向卖房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也去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那便符合了法律意义上的善意取得,可以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不必因此从房屋中搬出。而就房屋原产权人而言,其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


剧情回顾

剧中,周楠是骆士宾与郑娟的非婚生子,而周秉昆与郑娟结婚后,一起抚养了周楠。后骆士宾在得知自己不能生育的情况下,多次要求要回周楠,但因为郑娟、周秉昆已经和周楠有了很深的感情,因此遭到了二人的强烈反对。





骆士宾能夺回周楠的抚养权吗?


法官解读

涉及考点:婚姻家庭、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父母的经济能力、平常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也都是会影响到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虽不存在婚姻关系,但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也应当参照上述原则,结合生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子女真实意愿等,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剧情回顾


 剧中,骆士宾通过做生意积累了一些家业,并在生前立下一份“神秘“遗嘱。随着剧情的推进,骆士宾之子周楠在国外突然去世,周秉昆与骆士宾因此矛盾激化、发生口角,在二人的争执过程中,骆士宾意外受伤后死亡。在刚刚播出的第46集结尾,骆士宾的遗嘱内容也被公之于众,遗嘱称让其子周楠出任公司董事长,但在此之前,自己名下全部公司股权暂时划归其下属彭心生代持,直至周楠接任公司董事长。




骆士宾的遗产由谁继承?


法官解读

涉及考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因此,在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情况下,遗嘱有效,因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这部分遗产将按照遗嘱人的法定继承重新分配。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另外,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的前提一是代位继承的人只能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二是代位继承仅限于法定继承,并不适用遗嘱继承。


本  文  转  自  工  号 【文都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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