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5女暴打1女 德与法管辖的范畴!

  兰州5女暴打1女 德与法管辖的范畴!

  作者 唐孝忠

  在影视剧中,每当我们目睹弱者被欺凌,就如同自己被欺凌一般的不舒服,于是握拳谴责施暴者,为何不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也自然产生抱不平的愤怒情绪,盼望侠义人士相助。在现实中,我们会不会也如此呢?

  2013年3月24日中午,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仁恒美林郡小区门前,一名年轻女子被5女子认为是“小三”,破坏了其家庭,便当众对其殴打、扒衣、泼粪。任凭被打女子约4岁的女儿苦求,也无旁观者干预,且该事件持续了近1个小时。

  在叔本华眼里,公正和仁爱应是人的两大美德。公正的存在,使得人不能忍受别人的痛苦,迫使自己不去伤害别人。但是,这5个施暴女子,为何丧失了公正这一美德?难道就因那个被打女子是“小三”,威胁到她们之中的某个家庭?即使被打者是“小三”,法律就允许其侵害他人的人身权?

  仁爱的存在,就意味着同情心的存在。亚当·斯密说,就连违法犯罪的恶棍,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然而,那些旁观施暴场面的人,却为何丢弃了仁爱,丧失了同情心?

  相反,那个苦求路人帮助的4岁女孩,她却有着强烈的同情心,她对被打者的痛苦感同身受,不能容忍,尽管被打者是其母。为何施暴者和旁观者都不如那个4岁女孩有德?

  施暴者的野蛮与旁观者的冷漠,使得丑陋而荒唐的闹剧上演,对4岁女孩造成的伤害不知多么的惨痛,对所有同情心尚存的人来说,不知有多深的伤害。所以,这个闹剧并非仅仅属于兰州,而是属于整个社会,它拷问着我们每个人:为何要施暴,为何不制止?……

  在原始社会,在乱世中,人与人之间的争端,往往采取同态复仇的方式解决,用枪炮或屠刀等工具拼过你死我活,甚至一代又一代传递着仇恨与杀戮。进入现代社会后,人类文明程度大大提高,有了国家和法律,于是,国与国之间的矛盾,往往用国际规则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而非战争。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也通过本国的社会规则来化解,而非暴力。

  国与国之间的战争或人与人之间的暴力,都会生灵涂炭,导致生命受到伤害。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对死亡和受伤心存恐惧,孟德斯鸠说,对死亡的恐惧——是人类幸福的巨大破坏者,但又抑制着人类不义;对死亡的恐惧折磨和伤害个人的时候,却捍卫和保护了社会。

  假定被打者就是“小三”,属于道德的范畴。旁观者的冷漠,也是道德的“管辖范围”。而施暴者的行为,却应该由法律来干预。既然施暴者对受伤或死亡似乎没有感觉,那就用法律惩戒,以限制人身自由、罚款等方式警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应以文明的方式解决,他人的人身权不容侵害。

  收藏于 2013-03-28(创作时间)


配图与正文无关。摄影: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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