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字思食,味在言外

1

《本草纲目》说小米“煮粥食,益丹田,补虚损,开肠胃”,许多孕妈妈在生育后调养身体,法子正是加红糖的小米粥。可单把小米粥当保健品,未免明珠暗投。煮好的小米粥,粥顶一层糯滑米糊,闻起来也无出奇,入口却带点原始的香醇。这香醇既不华丽,也不聒噪,中正平和,转瞬即逝又真切存在。


小米粥胸襟宽广,海纳百川,大多数食材都能包容进来。加蜂蜜、红枣、糯米,煮成一碗甜津津小米红枣粥,甜糯绵软,是孕妈妈滋补佳品。加百合、银耳、花生和冰糖,又是一碗小米杂粥,喝着清香芬芳。到了炎炎夏日,加白糖、绿豆和糯米,变成了清凉解暑的绿豆小米粥,冷藏后风味更佳。


哪怕来了些更厚重的食材,小米粥也都能置办妥当。《狼图腾》里陈阵把小狼抱回来,刚开始喂的是奶肉小米粥。小米加鲜奶,草原肥羊肉与牛羊软骨丁剁成肉馅,混起来煮到奶香肉香四溢,加点黄油和一丁点盐——这么一盆粥能美的小狼直哼哼。由此可见,小米粥这种包罗万象又细腻温软的本领,食肉猛兽也受用的很。


在我的义务教育时代,某天晚上母亲大人不愿大动灶火,就端上一碟腌黄瓜条,然后咕噜噜煮一锅小米粥。小米绽放成米花,热腾腾金灿灿,我爱吃甜,就加勺红糖,一家三口捧着碗唏哩呼噜。觉得口淡了,就嚼一块黄瓜条,脆生生拌着粥吃。粥喝完,浑身暖意融融,懒洋洋靠在沙发上,动一动小拇指也不情愿。市井人家,粗茶淡饭,并无半点雅致煊赫。但人间至味是清欢,正是这一碗毫无花俏的小米粥,藏着黎民百姓的饮食密码。


2

烧烤,作为我们茹毛饮血老祖宗们开化的标志,仿佛天生就带点儿野性。想想看,一座瑰丽堂皇的宫殿里,金杯玉盏莺歌燕舞,你却支起烤架烧炭撸串,油烟呛花了美人的妆——想想就觉得是种罪过。但若身处寻常巷陌,布置好桌椅板凳,与三两好友头顶星空脚踏大地,鲜肉涂上酱料烤的劈啪作响,大吃大嚼再举杯痛饮——既吃的尽兴,又不唐突了佳人。


孜然和烤肉是一对天作之合。肉串禁不住烈焰热吻,滋滋啦啦由红变暗,激的炭火一惊一乍。待肉烤到脂肪焦黑而肉质细嫩依旧,孜然一撒,这串方能功德圆满。顾不上烫,急吼吼咬下去,肉香油香被孜然激怒,混着酱汁“滋”地绽放在嘴里——有这么一口,是个和尚估计都得还俗。怪不得张公子说“烤肉串用孜然,犹如美人化浓妆抖性感裙摆,甚至那种粗糙都是性感的一部分。”


日本人的蒲烧鳗鱼,天下闻名。据说其做法精细到要先素烤一次,然后沾满浓酱,再烤一次——要用木炭烤,还要见明火。但钟鸣鼎食未必就比清粥小菜有味道,寻常人家也没那么多讲究:拿个夹板直接把鱼坐在火上,撒葱花涂蒜泥,往鱼肚子里塞五香,一会皮绽焦黄,拿筷子一戳,白花花的热气冒出来。咬一口,肉质白嫩,条理分明,滑腻香润。葱蒜肆意发挥,既不喧宾夺主,又提味增鲜。赵翼痛恨葱蒜,说吃葱蒜的人流汗如牛马粪——才子们自有一套可爱的格物方式,但这不禁令人扼腕:“他得错过多少好吃东西啊!”


开头说过,烧烤这种吃食,天生带点野性。金庸小说里,黄蓉在明霞岛烤野羊,张无忌在山谷里烤鱼,令狐冲在溪边烤田鸡,粗犷却令人心向往之。《狼图腾》里陈阵在狼群刚打完围的围场吃烤羊腿,吃得顺着嘴角直流羊血汤。唐太宗之子李恪酷爱跑马打猎,打到野物,就地摘了野韭,直接剥皮烤来吃。皇权自古多诡术,烧烤大概是三太子招架兄弟父皇之余,为数不多的释放方式了。


现代人不用为当皇帝犯愁,却自也有些别的烦恼。但对于大多数人,生活向我们挥来的那些重拳都能在烧烤的烟火中消解——日落西山,精疲力竭,换了衣服委屈巴巴溜进小店,一边哀叹996的福报,一边半是赌气半是犒赏的叫上一大把各式各样烧烤吃食。肉菜筋络骨头刺啦刺啦摆在面前,啤酒一开,孜然一撒,一串板筋接一串牛油,中间倒出空来再夹两筷子烤韭菜,一整天累积的戾气在口舌的感动中被一扫而空。吃的热了,趁着肉香余韵,一大口冰啤酒咕咚咕咚灌下肚去,顿时一个激灵从脚底板打到天灵盖,只觉得全身七经八脉融会贯通。尽兴吃完,抹抹嘴,打个酒嗝,披星戴月往家走,自觉景阳冈也能去闯一闯,还在乎什么Deadline么?


3

薛兴国的《蛋炒饭的记忆》中说,一个喜欢看古龙小说的黑道大哥请古龙吃饭,古龙二话不说,一边打开酒塞,一边巡视了桌上的山珍海味,忽然高声说:“伙计,来一碟蛋炒饭。”熟悉古龙的朋友说他最喜欢吃的食物就是蛋炒饭,“先来蛋炒饭吃饱了肚子可以拼酒”。现在想来,古龙的书中必不可少的元素,酒、朋友和女人之外,就得说是蛋炒饭了。他的《白玉老虎》,“唐门三少”中的唐玉最爱吃的就是蛋炒饭,而且每逢杀人之后必会自己亲自下厨做给自己吃,而且“用半斤猪油,十个鸡蛋”——杀完人吃蛋炒饭,胃口还这么好,若佛伦斯基知道这号人物,免不得会把这名“连环杀手”的怪诞犯罪行为好好剖析一番。

按理说蛋炒饭不算什么雅致珍馐,偏偏人们却都好这一口——萧红的《马伯乐》里写:蛋炒饭这东西实在好吃,不单是吃起来是可口的香,就是一闻也就值得了。唐鲁孙说,以前他自家雇厨子,先拿鸡汤试厨子的文火,再拿青椒炒肉丝试厨子的武人菜。最后一碗蛋炒饭,是试人家是不是大手笔厨师。要把蛋炒饭炒到乒乓做响、葱花爆焦、饭粒要爽松不腻。蛋炒饭的优势,是鸡蛋、油和葱花。鸡蛋那么全能,加油就香,加盐就咸,既不排斥火腿,和黄瓜青椒之类也合得来。食客自由搭配,再加点葱花煸炒,味道就出来了。

我中学时起床从来困难,常常挣扎半晌却敌不过被窝的温软,闭上眼睛当了逃兵。每到这时,母亲大人就叹一口气,走进厨房,打两个鸡蛋,坠到一小撮葱花上,拿筷子打散,等蛋液像水似的能涤荡出声响了,就加一点点盐。倒油在锅里,转一圈,起火。把蛋液铺满锅底,锅铲飞舞,把蛋打散。一会儿,炒蛋变深黄色,油香和蛋香氤氲出来了,母亲大人就倒入昨晚吃剩的冷饭,再把火腿肠切成丁,下了,用铲子把饭切碎,一边呲呲啦啦翻炒,一边往锅里点一小股酱油。等金银相配,每一粒米饭先生都找到了自己的鸡蛋女士,停火起锅。把炒饭盛热腾腾一大盆,一转头,我一准儿瞪大眼睛坐在餐桌旁流口水了。


倘若需要用极华丽的词汇来描述某样食物的美感,我大概可以洋洋洒洒讲出诸如“以眼底的回眸望穿,从遥远的记忆走来,以岁月为界,用爱恨做楔,如山中的清泉,如老城中的琥珀”之类故作高深的胡言乱语——然而这更像是美食家的无聊卖弄,而非味道在灵魂深处打开的情感阀门。因而常常味在言外,有些味道深藏于心底最柔软的一隅,它抽象成独特的情感符号,组合成令人眼眶发热的神秘方程式。解来解去,答案无外乎翻飞的锅铲,摇晃的酱油桶,以及那一碗油香厚重的蛋炒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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