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上一次进警局,差不多是三年前,同样的夜晚,同样待到凌晨,但心情完全不一样…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
罗湖房子已买了一年多,8月初换了新租客,南昌人。由于之前在南昌读书,小胖也是江西人,所以原价4000元租金以3500元/月签了三年给新租客,且合同上约定每年涨100元租金。
当时新租客说房子很喜欢想连续签5年,我考虑到租期太长,到时候还要生娃什么的不方便,最后只签出去三年,并收了2个月房租作为押金。
没想到10月底时这位刘租客跟我说房子有点小,他们杂物太多不好放,所以想换地方住。
按照往常租房经验,租客在合同约定期内如果想换地方住,并且在房东同意转租的情况下,可以先以原定租金转租,当新租客跟房东签了新合同后,原租客就可以拿回押金。
站在双方立场看,这种处理方式谁也不会亏。可他一直想让我先退押金再转租,这件事我估计搁谁身上都不会同意。
10月24号小区业主群里有人想看房,刚好房子在转租,我出于礼貌问刘租客在不在家,方不方便有人去看房。对方给的回复是同学在那住几天,下月租金会继续给我,我就没当回事。
10月31号一个中介给我打电话说想带人去看房,但拿钥匙去开门时发现里面已经有人住了,还说是刘租给他们的。
这时我就纳闷了,微信问刘也不回复我,1号本来该交租金刘也没有给我转账,这是咋回事?
由于是工作日还没时间回去,心里不安了两天。
11月2号周五晚上下班我和小胖就回罗湖了,看楼上亮着灯就上去问下情况。
谁知如之前所料,刘真的把房子转租给新租客了,并且冒用我的名字签了合同,写自己是法定代理人,还卷走了新租客一个月房租和两个月押金。
询问新租客为何会跟刘签这份合同,给的回复是:
一来找的中原地产,以为中介都靠谱;二来是完全没发现合同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并且也没注意刘跟业主不是同一个人;三是刘出示了一份“转租委托书”和房产证复印件,觉得没啥问题就签了合同转了账。
不用说就知道被骗了。
我们立马报了警,去了警局后,一个很胖的男警官向我们了解了事情缘由,用很凶语气来质问我:“小姐,我就想问你为什么要把房产证复印件这么重要的东西给到刘?让他有机会去转租?”
excuse me?我明明是受害者啊,还叫我小姐?
当时心里有一万匹草泥马在奔腾,可我还是忍住了。
出示带有“仅供租房使用”的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是为了证明房子是真房源,让租客安心。我在深圳南山这边租房,房东也是这么操作的,有何不对?
加上当时情形很混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问警察这件事到底怎么解决?警察当场给的回复是,这件事警察也解决不了,属于租赁纠纷需要找律师。
回来跟家里人说了情况后,才发现我太心软了。
原因是房子属于我,即使刘有复印件,新租客跟刘签的合同也完全不算数,且“转租委托书”非我本人所签,如果做的绝一点,我完全可以直接赶人或以原价3500元跟新租客重新签合同,并要求交付2个月房租作为押金。
唯一比较担心的是警察质问我房产证复印件的事,复印件别人拿走了会不会对我不利?
翻开了3个月前与刘的聊天记录,才发现一步步都是套路。
原来刘本身就是做二房东的,以低价租下业主的房子,再以高价出租赚差价。当时租的时候他那边就要求我出示复印件为后面铺路。
第二天早上一起床,就咨询了当律师的好朋友老李,才彻底理清了整件事:
1、刘本身是二房东,本来想以更高价转租,可3个月了都没有转租出去,所以想用这种方式骗新租客卷走1个月房租和2个月押金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2、写了“仅供租房使用”的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即使给了新租客,也办不了什么大事。但吃一堑长一智,以后没必要出示相关证件或复印件给租客,如果租客实在不放心是否真房源,可以去国土局打个查档单即可。
3、由于“转租委托书”是刘伪造,本身就触犯了法律。如果新租客还想继续租房,按流程应该是重新签订租房合同,交付2个月房租作为押金,且本月房租也要按时缴纳。而新租客被刘骗走的房租和押金,我这边没有任何义务去补给新租客。
4、新租客如果要追回这笔钱,首先应该自己去中原地产找那个中介,让中介来找刘,如果找不到刘或刘不承认,那就是中原地产的责任。且中原地产没有跟业主核对“转租委托书”的真伪就把房子推荐给用户,这就是中原地产的失职。
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我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新租客是小两口,看着男方还算讲理,加上重新租房也麻烦,最后协商解决重新签订合同:
我这里还有刘的两个月押金7000元,由于刘没按时交付租金,所以之前跟刘的合同解除。而我本月房租没收到,中原地产中介找到了刘,刘不出面解决,中介就自己掏腰包把本月房租给了我。
新租客这边当时是以低价3000元跟刘租下来的,被骗走的房租+押金一共9000元。新租客跟我重新签订合同,协商解决是把给刘的押金转移到我这里,按3500元/月缴纳房租,且不用再交付押金给我,到时候退租我直接退6000元押金。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这件事就当是给了我一个教训,我相信给新租客也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对于刘的行为,总有一天他会掉坑。
人生第二次进警局,才知道复印件可以这样用…
在外面租房或者出租的朋友,一定要谨防二房东,虽然百度上说“二房东”的行为历来为法律所禁止,但还是有一部分人在偷偷“违法”。
在解决了这件事后,我才发现房子的实木沙发不见了,一问才知道,原来新租客租房的时候,那个实木沙发已经被刘恶意损坏丢出去了。
回想这三个月,跟刘一直很客气,并且还把他当成半个老乡,为何要这样对我?你要提前退租,我怎么可能把押金先退给你,然后再转租?
对于刘,首先是涉及伪造文书与恶意欺骗,然后再是故意损坏他人房屋财产,即家具。在网上搜了下同样的二房东案例,没一个好下场。(如遇到相同事件,具体可咨询相关律师)
现在是法治社会,如果遇到问题应该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该如何处理。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万事都要留一个心眼,当然害人之心也不可有,因为总有一天你会被自己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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