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治疗过程中是否合适进行自我揭露

自我揭露的目的是甚么

近来与社工学生和新入职社工讨论面谈工作时,他们都问工作员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合适向服务对象谈自己的想法,意见或自己过去的一些经验。 我问他们这些自我揭露(Self -disclosure)的目的是甚么? 他们说有时候是因为案主询问,有时候是因为觉得自己的经历或想法可能对案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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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取向是尽量避免。 因为:

心理治疗的本质为与案主一同探索,增加他对自己的认识,促进个人成长,处理情绪困扰或引导他找出自己处理问题的方法。如果直接提供意见,那就更像是替他出谋献策解决问题,这样社工的角色过于主导,与治疗本质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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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与案主在性格,成长背景和价值观一般都不尽相同,所以我的意见,想法或经历对他有用的机会率其实甚低。而由我这想法也可以说明,我是不太相信所谓「过来人优势」这回事。而如果案主本来没有想听我的意见,想法或经历,我主动说出来就可能会让他误会我想说服他按我的意思去做,这样对治疗效果也容易起不良影响。

有些同工认为,自我揭露可加深与案主的关系,因为在朋友间的相处中,自我揭露确实能起这效果,但我们要再考虑在心理治疗中与案主关系形式的选取问题。 我认为在心理治疗中, 细心的聆听,准确的回应,工作员整个人在语言和非语言层面表现出来对案主的接纳能更好起深化与案主关系的效果,而且也避免了案主出现治疗师与他是否朋友的疑惑。(读者如果对社工与案主的治疗关系有兴趣,可看我之前的文章: 社工为何不与服务对象做朋友)

例外情况

但我也不是完全禁绝自我揭露,我在治疗的过程中会表达我的观察。 就好像如果我听见案主一方面说要对母亲好点,另一方面看见母亲做家务很辛苦却不愿帮忙,就着这矛盾我会跟他说:「我一方面听你说想对母亲好点,但在协助她做家务这事情上你又出现困难,你自己怎么看这事?」

另外,有时候服务使用者会强烈希望治疗师为他的情况给点意见,为了避免治疗关系变成一种给不给意见的拖拉,我会说一些我的想法,但在开口之前会表明这是我的想法,合适我不一定合适他,对他处理当前情况不一定有帮助。再跟他说明我认为治疗怎样进行才会对他起最大效果。

总结:

我认为在决定是否进行自我揭露之前,社工要先清楚自己意图和评估预计的效果,所有在治疗中的发言和行为,都是为了起治疗效果。而我自己的取向是可以说我的观察,但会尽量避免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态度,以避免对治疗起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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