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在其杂文名篇《我之节烈观》中曾说:
但看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裁制……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的才说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此后皇帝换过了几家,守节思想倒反发达。
由此可见,在我国古代妇女节烈由来已久,宋朝之后愈发蓬勃。在明清时期有这样一个地方,当地有一块“孝贞节烈坊”,上面赫然篆刻着“徽州府属孝贞节烈65078名”。
这些妇女在被暴徒侵犯或丈夫去世后以身殉烈或终身守节持家。这里是明清时期的徽州,也就是今天的安徽省黄山市、宣城市以及江西婺(wù)源。
明清时期,徽州人民以他们的聪明才智与勤劳勇敢开创了徽州商业三、四百年的辉煌。这一时期许多徽州女性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苦难,守节终身并承担起家庭重担。
商业繁荣的徽州为何盛行节烈?
“东南邹鲁”的人文环境孕育妇女节烈观
“邹鲁”是指春秋时期的邹国(今山东邹城一带)和鲁国(今山东曲阜一带),孔子生于鲁,孟子生于邹。因为孔孟思想对后世影响颇盛,后来用“东南邹鲁”指代文教兴盛的地方。
明朝以后,朱元璋将“尊崇儒学”定为基本国策,清代统治阶层对于“程朱之学”奉为圭臬,使得徽州学者及商人都推崇“朱理学”。在这样的人文环境下,徽州一带形成了淳朴的民风。妇女的淳朴贞烈也在这样的环境下孕育而生。
“牌坊旌(jīng)表”使节烈观空前发展
在明朝太祖时期朝廷就制定了详细的表彰节烈政策。朝廷要求各地方每年上报贞洁烈女事迹,并由朝廷审核通过,建立贞节牌坊或者旌表亭。这一政策促使妇女节烈观得到空前发展。在这一政策之下贞节烈妇可以获得口碑和名誉并且可以得到实惠的物质嘉奖,;对于整个家族来说即是莫大荣光还可以因此免除差役,大大提高家族的社会地位;对于地方官员而言,这又是一个获得政绩的绝好机会。清朝也大致承袭了明朝这一节烈旌表制度。
基于“东南邹鲁”人文环境下的明清徽州,自然极其重视妇女节烈,有母女间共同守节的、有姐妹间共同守节的,还有婆媳共同守节的。这一旌表制度使得明清时代的徽州将妇女节烈发展到一个空前绝后的高度。
民众的称赞使节烈观广泛传播
通过明清徽州方志和家谱文集中的记录我们可以知道,当时普通民众对于妇女节烈事迹给予了极高的称颂。这一制度在民众的口口相传中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使得节烈思想更加稳固。
由于旌表流程繁琐,很多妇女还没有等到旌表就故去了;又由于朝廷的表彰标准较高,所以不是所有人都能得到最高旌表;由于具有表彰资格的妇女数量众多,即便国家推行了多种渠道进行表彰,但依然有许多节烈妇女未被表彰或者记录在册。这时,来自大众的赞颂能够一定程度地弥补这一心理缺憾,从而也促进节烈思想的壮大。
明清徽州在众多原因的交互影响之下,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节烈思想。在当时,有很多亡夫女性独自承担起家庭的重担。她们为自己的家庭、为徽州商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徽州经济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她们如何撑起漫长人生?
料理起居生活
我国古代社会,奉行“男主外,女主内”。女性要承担起家庭成员的起居生活,例如洗衣、煮饭、拾柴烧火、打扫卫生、喂养牲畜等等。妇女们通常鸡鸣便起身,开始一天的劳作。明清时期的徽州,男子大多外出从商,常年不在家。妇女们不仅要处理家中日常琐事,还要代替丈夫尽孝。如果丈夫不幸去世,她们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烈女·人物十七·卷四十五》中就有记载,洪有怿的妻子胡氏,丈夫在她二十二岁的时候患病,胡氏四处求医,窘迫之际还将自己的嫁妆典当换钱为丈夫医治。第二年,胡氏的丈夫不治身故,那时她二十三岁。从此,胡氏为父守节四十余年,其间胡氏艰难地操持家中事务,扶老携幼,守节四十余年。
奉养父母公婆
我国自古奉行“百善孝为先”,“孝”是我国传统社会中最重要的礼仪。在妇女丈夫不幸身故之后,她们不仅要承担起日常侍奉,还要想尽办法赡养公婆。如果家中父母老来无依,她们还要担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很多人依靠做女工来赚得支撑,还有的靠做乳母或者乞讨等办法获得经济来源。其中有很多人在独自赡养父母公婆的重担之下过劳而死。
《烈女·卷十六》中有记载,遗孀施氏,为照顾重病的婆婆,不分昼夜地侍奉数月,并割肉为婆婆做药引,最后劳累而死。
抚育幼儿
丈夫去世之后,女子独自挑起生活的重担,要处理家庭琐事、奉养父母公婆,还要抚养年幼的孩子。在古代中国“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妇女们会把孩子的健康成长视作比自己生命还重要的事情。
另外,古时候只有娶妻结婚才代表成年。所以,节妇们对丈夫尚未成婚的的弟弟、妹妹、侄辈,甚至是孙辈都有抚育的责任。丧夫的妇女虽然在孩子的身上获得一丝精神慰藉,但抚育幼儿的这个过程无疑让她们承担巨大的经济以及身体负担。
家庭内外琐事
丈夫去世之后家庭的一切琐事也落到节妇身上。比如料理丧事、祭祀、还清债务、缴纳租税等等。我国古代尤其重视祭祀,将祭祀祖先视为极其重要的礼仪,很多妇女终身守节不再嫁就是为了承担起夫家祭祀祖先的重大责任。
另外,由于明清徽州男子多数外出从商,期间产生债务的,妻子会设法还上,比如变卖家产、首饰、嫁妆等等。
这就是明清徽州女性用血泪书写的节烈历史,是六万五千零七十八这样沉重数字的真实还原。
她们有何新面貌?
在这部沉重、灰暗的历史之中还有一些生命活力从中迸发。这一时期的节烈女性由于要承担家庭重担,所以在社会活动中拥有一定的自主性。她们之中的有些人在这样的契机下广泛参与到社会公益与慈善之中,使她们拥有更加丰富的社会面貌,成为这一浓重历史下最鲜活的一笔。
参考文献:
1.王传满,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理论建设,2014.12.28
2.王传满,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牌坊旌表,文山学院学报,2010.06.15
3.王传满,节烈旌表——明清徽州节烈现象的重要因素,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9.12.20
4.王传满,民间大众口头称颂与明清徽州节烈风气,巢湖学院学报,2009.09.25
5.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家庭义务,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2009.09.25
6.徽州地理人文环境与明清徽州节烈现象,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09.20